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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穆迪的三个高估之误——评穆迪下调中国主权信用评级

2017-05-25 梅新育 梅新育论衡

 

前言:

本文发表于《人民日报海外版》今日(2017.5.25)头版“望海楼”栏目。这是原稿全文。

 

2017.5.25

 

 

穆迪的三个高估之误

——评穆迪下调中国主权信用评级

 

524日,知名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将中国主权信用评级从Aa3下调至A1,同时将评级展望从“负面”上调至“稳定”,一时引发市场热议。在我看来,穆迪下调中国信用评级之误在于“三个高估”,而其此项举动对中国的实际冲击也不可能如同对其它一些高度依赖外债融资的新兴市场那么大。

穆迪误区之一,在于高估了中国经济站稳回升对于刺激政策的依赖程度,而低估了结构调整的力度与决心。在穆迪就此发布的新闻稿中,该机构断言:“鉴于实现当前增长目标存在越来越多的结构性障碍,中国政府将继续实施政策刺激,以维持经济强劲增长的目标。这样的刺激将导致整体经济体系的债务增加。由于经济强劲增长对政策刺激的依赖性加大,债务上升将侵蚀中国的信用指标。”但客观的观察家只要看看这几年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围绕结构调整和创新付出的努力,看看中国新兴产业的涌现与增长,看看今年前4个月明显超出市场普遍预期的经济“成绩单”,就不难明白穆迪上述断言的逻辑违背了客观现实。

穆迪误区之二,在于高估了中国政府负债水平,并据此对政府债务稳定性作出了不合实际的错误判断。在其就此发布的新闻稿中,穆迪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它国企等等机构的未偿还债务全部计入政府的间接债务和或有负债;并据此对中国政府负债规模及其走势作出了悲观的评估。但只要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就会明白,穆迪的上述分析逻辑本身就违反中国法规。按规定,无论是中央国有企业,还是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其举借的债务均不属于政府债务,政府对其承担的义务以出资额为限。因此,虽然我们不讳言少数国企可能无力度过债务考验而走向破产、重组,以其自身涅槃换来推动中国经济稳定、市场体系进步,但他们的债务问题实在是不可能直接拖累中国政府财政、债务状况。

其实,早在1990年代末,当中国政府宣布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国投)欠下的外债并非国家主权债务,中国政府对其不承担偿还义务,放手让广国投破产时,为数多达130余家的国际债权人和整个国际金融市场就明白了这个道理——中国法律已经规定了国企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而且中国政府会不折不扣落实这一法律规定。时间过去近20年,难道穆迪反而不理解当初130余家国际债权人“割肉”让整个国际金融市场明白的道理了?

穆迪误区之三,是对中国和所谓“高评级国家”(亦即美欧西方国家)实施了不符合实际的双重标准。在其新闻稿中,穆迪承认,即使按照他们上述高估的方法,中国债务水平在他们所称的“高评级国家/地区”也并不罕见,但他们辩称,那些“高评级国家/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金融市场深度以及体制实力均高于中国,这些特征可提高偿债能力,并降低发生负面冲击时的蔓延风险。呵呵,话语貌似说得很有道理;不过,差点颠覆整个国际金融市场的次贷危机和美欧主权债务危机过去也没几年吧?那场危机起源何处?是在中国,还是在那些穆迪所称的“金融市场深度以及体制实力均高于中国”的“高评级国家/地区”?

其实,由于过度依赖历史数据而相对缺乏前瞻性,由于过度倚重过于主观的“体制因素”,穆迪等知名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失误也已经不止一次了,市场参与者这次对穆迪大可不必反映过度,以至于让自己“悲剧”。何况中国债务95%是内债,仍然保持在30%左右的居民储蓄率、3万多亿美元外汇储备和政府持有的其它巨额高流动性资产也能保证中国债务危机不至于演变成系统性债务危机,穆迪信用评级结果变动对中国的影响不可能与对那些高度依赖外债的其它新兴市场经济体相比。

既然如此,何必盲目跟风?

 

 

2017.5.24,仅代表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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