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关注企业应收账款增长明显提速的潜在风险
前言:
本文以“《关注企业应收账款增长明显提速的潜在风险》”为题刊发于4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基本上完整刊发,这里贴出原稿全文。
强调:
去年下半年以来,在经济增长动力削弱、市场主体预期恶化的背景下,持续数年的企业应收账款增速降低趋势发生逆转,全国企业应收账款增长提速,逾半省级政区增幅超过全国总体增幅,广东、江苏、浙江等名列前茅的经济大省增幅较高,青海、安徽、广西等省份增幅超过或接近20%,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增幅连续第三年超过大企业应收账款增幅,有的企业去年约4成营业收入都化为应收账款而一时难以回收。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出现新的、局部的、集中于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三角债罗网,系统性金融风险也有可能从这里打开突破口,值得我们给予足够重视。
分地区看,北京、上海应收账款同比增幅虽然较低,但广东、江苏、浙江等名列前茅的主要经济大省应收账款同比增幅较高,对国家宏观经济全局稳定性潜在风险较大。而且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有16个省级政区应收账款同比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接近半数;非主要经济大省中青海、安徽、广西应收账款同比增幅明显太高,需防止其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突破口。
2019.4.2
关注企业应收账款增长明显提速的潜在风险
梅新育
1990年代,三角债曾经严重束缚我国经济发展,危及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全局;去年以来,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在经济增长动力削弱、市场主体预期恶化的背景下,持续数年的企业应收账款增速降低趋势发生逆转,全国企业应收账款增长提速,逾半省级政区增幅超过全国总体增幅,广东、江苏、浙江等名列前茅的经济大省增幅较高,青海、安徽、广西等省份增幅超过或接近20%,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增幅连续第三年超过大企业应收账款增幅,有的企业去年约4成营业收入都化为应收账款而一时难以回收。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出现新的、局部的、集中于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三角债罗网,系统性金融风险也有可能从这里打开突破口,值得我们给予足够重视。
一、2018年以来企业应收账款增长提速
从2006、2007年以来,企业应收账款增速总体上趋向下行。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指标”一表中应收账款数据计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增速2007年为22.08%,2010年为19.54%,2012—2017年增速分别为19.21%、15.90%、10.30%、9.13%、8.19%、6.94%,[1]明显逐年降低。按照历年《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中“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一表的数据,从2013年至2017年,1—12月全部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幅分别为14.0%、10.0%、7.9%、9.6%、8.5%,总体上同样趋于下降。
然而,2018年以来,全部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幅指标开始上升,1—11月这项指标同比增幅达到10.3%,比2017年1—12月这项指标上升了1.8个百分点。在某些企业个案中,企业应收账款占其2018年营业收入比重可达4成左右。根据今年春节期间会见深圳企业界人士的见闻,有的电子商务和软件企业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经营形势都还可以,2018年下半年开始明显恶化,去年全年营业收支账面不亏损,但应收账款达2700万元左右,占其去年毛收入总额的大约4成。考虑到这家深圳企业在统计分类中应属软件企业而非工业企业,其处境表明营收账款猛增问题并不局限于工业企业,而是同样存在于其它产业。
赊销本是一种开拓市场的商业信用工具,属于贸易信贷,如若运用得当,无论在国内贸易还是在国际贸易中,都能够对打开市场发挥巨大作用。但任何工具都有两面性,赊销和应收账款也是一柄双刃剑。在经济高速增长、企业销售收入流量膨胀、信贷资金大量流入实体经济部门时,应收账款较快增长不至于造成太大风险;但在经济明显减速时,应收账款增长提速,就意味着风险上升、积累。
二、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增幅连续第三年超过大企业潜藏额外风险
对比分析《中国经济景气月报》和《中国统计年鉴》中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指标,可以判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增幅已经连续第三年超过大企业应收账款增幅。
《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中“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一表的“应收账款”项目涵盖的是全部工业企业,《中国统计年鉴》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指标”一表的“应收账款”项目涵盖的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前者还包括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后者不包括。对比两个项目同比增幅如表1所示,可以看到,2013—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幅大于全部工业企业同一指标,表明大企业应收账款增长快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2016—2017年,转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幅小于全部工业企业同一指标,表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增长快于大企业,从各方面迹象看,2018年应当也是如此。
表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与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幅对比
年份 | 《年鉴》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幅* | 《月报》中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幅** |
2013 | 15.90% | 14.0% |
2014 | 10.30% | 10.0% |
2015 | 9.13% | 7.9% |
2016 | 8.19% | 9.6% |
2017 | 6.94% | 8.5% |
注释:*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表13-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指标”中“应收账款”项目数据计算;
**《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中表2.6.4“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中“应收账款”项目;
资料来源:①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历年;
②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月报》,历年。
其它条件相同,大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比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要便利得多,因此更有能力通过赊销方式拓展市场。其它条件相同,若大企业应收账款增幅较快,表明企业界对经济增长预期相对乐观,更乐意接受以赊销方式拓展市场,且大企业相对较强的银行融资能力可以通过较多地使用赊销、预付货款的商业信用方式分享给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亦即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虽然难以直接获得银行信贷融资,但大企业较为容易直接获得银行融资,然后通过赊销、预付货款的商业信用方式让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间接分享银行信贷资金。在这种状况下,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生态关系相对和谐。倘若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增幅快于大企业,则表明企业界对经济增长预期相对不乐观,接受以赊销方式拓展市场的意愿降低,但大企业能够凭借实力迫使客户接受对己方更有利的付款支付条件,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则无此实力而被迫相对更多地接受对方赊购,自己本来就资金不足、缺乏银行融资渠道,还要被迫接受客户更多赊购、占用自己更多资金,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生态关系恶化,全社会的信用风险加速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集中。
三、不同所有制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与增幅
分析当前不同所有制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增幅。根据《中国经济景气月报(2019.01)》数据,2018年1—11月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49521.8亿元,同比增长10.3%,比2017年1—12月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幅(8.5%)高1.8个百分点。其中,不同所有制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与增幅如下:
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应收账款32843.1亿元,同比增长6.4%(2017年1—12月同比增长3.5%);
国有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354.6亿元,同比增长9.4%(2017年1—12月同比增长1.3%);
集体工业企业应收账款447.8亿元,同比增幅高达24.1%(2017年1—12月同比减少0.5%);
股份合作制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20.7亿元,同比减少4.1%(2017年1—12月同比增长1.1%);
股份制工业企业应收账款99303.1亿元,同比增长10.4%(2017年1—12月同比增长7.8%);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应收账款46442.4亿元,同比增长10.1%(2017年1—12月同比增长10.4%);
其他工业企业应收账款853.3亿元,同比增长1.3%(2017年1—12月同比增长7.6%)。
根据上述数据,上述统计期内集体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增幅最高,达到24.1%,虽然其总量较小,不至于颠覆全局,但可能造成局部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也有可能从这里打开突破口,然后传染其它部门。倘若大批企业形成了连环的担保圈,少数企业的流动性危机就有可能引爆区域性金融风险。应收账款大头是股份制工业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其应收账款规模均在4万亿元以上,且增幅均超过10%。
四、粤浙苏和青皖桂应收账款增幅值得格外关注
分地区看,北京、上海应收账款同比增幅虽然较低,但广东、江苏、浙江等名列前茅的主要经济大省应收账款同比增幅较高,对国家宏观经济全局稳定性潜在风险较大。而且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有16个省级政区应收账款同比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接近半数;非主要经济大省中青海、安徽、广西应收账款同比增幅明显太高,需防止其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突破口。
在31个省市自治区中,根据经济体量和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对国家经济全局稳定性影响最大、最值得关注的是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山东五省市。同时,作为首都,北京经济形势也具有不同寻常的影响。在这五大经济省市加北京中,北京、上海应收账款同比增幅最小,分别只有0.2%和5.0%,表明这两大核心城市稳定性较好,这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当属佳音。但第一经济大省广东应收账款绝对量超过2.4万亿元,同比增幅13.1%,明显超过全国总体水平;江苏、浙江应收账款规模分居第二、三名,同比增幅分别达到9.4%(虽未超过全国总体增幅但绝对水平仍然较高)和11.2%(超过全国总体增幅),值得重视:
上海,工业企业应收账款7723.5亿元,同比增长5.0%;
江苏,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2673.6亿元,同比增长9.4%;
山东,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0491.4亿元,同比增长7.0%;
北京,工业企业应收账款4636.3亿元,同比增长0.2%;
广东,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4005.9亿元,同比增长13.1%;
浙江,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3207.1亿元,同比增长11.2%;
进一步考察全部31个省市自治区,有16个省级政区2018年1—11月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幅超过全国总体增幅(10.3%),接近半数。其中青海(同比增长29.0%)、安徽(同比增长23.2%)两省同比增幅超过20%,广西超过18%(同比增长18.1%),有必要警惕系统性金融风险从这里打开突破口。如果说青海经济总量太小,冲击全国稳定性的概率较低;但安徽经济体量已经较大,而且是这10余年来承接产业转移的领先省份,合肥已经超越佛山、青岛跃居世界第一大家电生产城市,工业生产和出口增长率连续多年领行全国,其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幅竟然达到23.2%,其中是否潜藏重大风险,值得关注。接下来是云南、内蒙古两省区,其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幅分别达到14.8%和14.4%,超出全国平均增幅较多。
2018年1—11月,16个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级政区如下:
河北,工业企业应收账款4354.4亿元,同比增长11.9%;
内蒙古,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188.3亿元,同比增长14.4%;
辽宁,工业企业应收账款4026.7亿元,同比增长12.0%;
浙江,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3207.1亿元,同比增长11.2%;
安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5939.4亿元,同比增长23.2%;
江西,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829.5亿元,同比增长12.0%;
湖南,工业企业应收账款3877.0亿元,同比增长12.9%;
广东,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4005.9亿元,同比增长13.1%;
广西,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841.1亿元,同比增长18.1%;
海南,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48.3亿元,同比增长11.5%;
重庆,工业企业应收账款3030.6亿元,同比增长11.9%;
四川,工业企业应收账款5225.6亿元,同比增长11.4%;
云南,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424.7亿元,同比增长14.8%;
西藏,工业企业应收账款43.0亿元,同比增长13.2%;
青海,工业企业应收账款439.7亿元,同比增长29.0%;
新疆,工业企业应收账款1487.8亿元,同比增长13.0%。
六、解决当前企业应收账款增长提速问题的建议
根据上述情况,有必要对当前企业应收账款问题给予足够重视,建议如下:
首先,优先关注重点地区企业应收账款增长提速问题。首先是关注广东、江苏、浙江三个经济与工业大省,以确保经济全局稳定;其次是15个应收账款增速超过全国总体水平的省区,特别是青海、安徽、广西等几个增速最高的省区,防范引爆区域性金融风险,以及区域性金融风险从这里打开突破口传染全国。
其次,积极稳妥在国内贸易中进一步推广使用信用证结算,尽力从源头上遏制、削弱应收账款增长提速的势头。
第三,考虑采用类似1990年代集中化解三角债那样的手段,在应收账款等债务链严重纠结、已经形成三角债罗网的地方或产业部门,集中部分信贷资金,定向投放,定向清算应收账款等债务,以有限的信贷资源取得最大程度解除债务束缚效果。
第四,在采取集中行动化解三角债的同时,需要避免激励企业和地方道德风险,特别是要避免激励信用观念长期淡漠的企业经营者和地方政府道德风险。
最后,尽管目前对解决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呼声较高,但就总体而言,客观规律决定了大企业获取银行信贷融资必然要比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容易得多,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付货款、赊销等商业信用,让他们间接分享大企业获得的银行信用,这样更容易实施。
(初稿2019.2.15,修订2019.2.20,三稿2019.3.10,四稿2019.3.19,仅代表个人意见)
[1]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8》表13—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指标”中“应收账款”数据计算,第428页,中国统计出版社,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