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香港国安立法,消除“伪统一”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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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香港国安立法,消除“伪统一”一大步】
毫无疑问,在今天(5月22日)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今天上午最引人瞩目的日程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再加上今天上午《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台内容表述删去以往必有的“一国两制”、“和平统一”、“九二共识”词句,我国朝消除“伪统一”方向迈出了一大步。我提出了“伪统一”概念,近几年一直呼吁消除这一风险,对此理所当然格外关心。
按照王晨副委员长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条,兹简要评论如下:
第一条,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评:香港国家安全立法早就该实施了。既然香港特区政府无法完成这项立法,那就中央来办。大道理要管小道理,“一国”才是最高目标。
第二条,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评:敌对势力肯定会干预的,这几年已经干预了太多,扶植了那么多废青曱甴,把香港闹得一塌糊涂。这回我们要推香港国安立法,消息传出后,美欧政客多有表态威胁,特朗普21日就扬言,中国若在香港推行《国安法》,美国将作出强烈回应。老美要折腾就折腾吧,以为我们怕你不成?以前没有修理香港动乱势力,除了我们这方面的姑息思路重大失误之外,重要原因是当时顾及中美关系,所以对美国豢养的狗腿子手下留情。现在你老美不断寻衅滋事,中美关系已经是这个样了,我们在香港动手还有什么顾忌?
第三条,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评:特区政府要硬起来。
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评:我们的国安、公安、武警要光明正大去香港设立机构和驻扎了,对汉奸叛贼该抓就抓;再在香港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法院”,不用外籍法官。
(逮捕乱港头目黎智英)
第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评:特首应配合支持国安、公安、武警和“国家安全法院”的工作,对这些配合支持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六条,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的宪制含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二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的任务是,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三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方式,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第七条,明确本决定的施行时间,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后,我说句大实话:“一国两制”不过是中国屈辱近代史造成的不得已的过渡安排,不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则无关,不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不能抬得太高。“一国两制”只不过是个过渡安排和试验,失败了就打住,不能当作永久安排和神圣不可改变的东西。
香港国安立法之后,2047年50年期限满了,应该不用“一国两制”了,可以搞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自由放任经济体制。港人废港,高度自废;如果那时候香港已经彻底没落,可以考虑把它从省级行政区改为广东省下属副省级城市,甚至地级市。
至于台湾,三年前起我就开始在多个场合不断讲,我认为已经没有“一国两制”的选项了,更谈不上什么“高度自治”了,选拔培养人才,筹备中共台湾省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人民政府是正事。当然,我不主张现在就动手收回,希望晚5年以上再收回,能更晚一些就更好,但我们必须随时为各种不测之变做好准备。
晚安!
20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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