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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为什么看不到你的举报?原来要这样才行

2018-01-21 正义法魂



2018-01-21 中央纪委监察部 

在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如何配合协作?


中央纪委研究室:


1、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在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过程中,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作出通缉决定、作出限制出境决定、需要到公安机关管理的羁押场所向被羁押人员调查取证、要求协助查找被调查人、要求配合做好留置人员看护等工作,应当经监察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予以配合。


2、检察机关:监察委员会经调查,认为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应当移送的,检察机关应当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委员会补充调查或自行补充侦查;对于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情形的,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监察委员会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在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对被调查人通缉一年后仍未到案或者死亡的,监察委员会应提请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向审判机关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3、司法行政机关:监察委员会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需要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支持配合。



十八大以来,纪委开门搞监督,开通“四风”随手拍、举报一键通,让群众监督更便捷、更有效。在积极参与的过程中,不少人也产生了一些疑惑。


为帮助大家答疑解惑,我们梳理了举报信常见的6种“问题”。“改”掉了这些“问题”,您的举报信“派上用场”的概率会大得多。

1  举报的事项不在受理范围内


案例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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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会收到这样的举报:我们这里xx棚户区的改造工程,谁来管啊?质量出现问题,谁来管啊?老百姓想用棚改的房产证贷款,为什么这么困难?棚户区的电表,转的比飞机的轮子还快,该由谁来管呀?棚户区建筑的车库,下雨的雨水用水泵往出抽水,这也是个问题……谁给管管呀?中央纪委的干部什么时候来**市**县?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信中,有不少属于业务范围外的举报:

Q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有哪些?


A  党章、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对此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细心的朋友注意到,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微信举报时,前边都有一个“举报须知”。根据系统设置,到了这个页面会自动停留一段时间。不少人没有耐心去看“须知”,这个东西其实挺重要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举报,提倡哪类举报,“须知”都写得清清楚楚。下次举报时,您可千万别漏看了。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举报,提倡哪类举报,“须知”都写得清清楚楚


2  没有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情景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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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的干部啥时候来我们村呀?乡村干部里藏着一些腐败现象,影响非常不好。老爹当了村长儿子继续干,乡里有了亲戚自己就能当村长。乡村干部都富了,百姓都穷了。30多年了贫困的帽子还戴着。小官大贪,苍蝇比老虎的危害更厉害啊……

Q  啥叫关键信息?


A  这里不妨举个实例。武汉市纪委信访室曾接到一封薄薄一页纸的举报信,反映新洲区原政协副主席张火金贪污受贿问题。 举报信语焉不详,但一句张火金多次前往澳门赌博的话,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市纪委查询张火金的出入境记录。果不其然,他一年去了澳门17次。张火金的问题很快被全部查清。


想要举报就要把有关人员违纪事实写详细,以下五点要记住:

口诀


看完这个口诀,您可能记得更清楚:


举报问题拿证据,凭空想象不足取。


时间地点不可少,人物情节别忘了。


信访不是闹争吵,情绪表达少些好。


若想真把贪官查,人证物证才是宝。


人民群众稳准狠,时机把握最是巧。


心结难解信来解,七字口诀供参考。


3  题目很重要


情景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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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报某单位违规发放月饼的来信中,举报人提供了一张照片。照片里是一辆白色大车。车门紧闭,看不出里头是否载着满车月饼,也看不到这辆车的车牌号。至于这家单位在机关大楼给大家发放月饼的场景,更是没有“亮相”。


有不少举报人传上来的照片、视频,因为像素或拍摄制作不佳问题,分辨率太低,导致根本无法判断;还有一些画质很清晰,但是没有”交待“出有价值的情节。


Q  什么样的照片、视频才算给力呢?


A  简单举个实例。此前有封举报信,反映领导干部公款唱KTV。举报者提供的照片,既拍到了当事人,又拍到了KTV,还拍到了他们所开车辆的车牌号。这样一来,纪检监察机关顺藤摸瓜,很容易就查实了这个问题。


4  有一种笼统叫“举报信”


情景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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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有钱人横行霸道,自己家有好多车不开,非开公家车接私活,没人管,还出去欺负人,把当地人给打了反腐败反了……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举报信中,有不少属于此类:标题写着“举报信”3个字,并没有明确点出具体的举报事项;接着看正文,又将好些性质不同的事儿缠绕在一起……有些举报人或许认为,反正自己也不知道哪一处内容能够引起纪检监察机关注意,倒不如索性把各种问题全列上,行不行,任你挑……


这里可以给大家“透个底”题目很重要


在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网络举报的后台系统,最醒目显示的就数标题了。如果您将举报的事项浓缩成一个题目,例如“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就能够更好地让工作人员了解反映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


正文部分会有字数的限定,而且还会分出很多具体类别。在字数有限的情况下,最合适的办法,是集中把一两件想要反映的问题说具体、说清楚。


5  反复举报


情景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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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了那么多举报信为什么还是没人来管!我每天都要发!发到你们来为止……


一些举报人认为,只发一件举报,不足以引起工作人员的重视,得多发几次才行。对此大可不必担心,对收到的每一件举报,工作人员都会认真查看,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区别受理和不予受理,并分类进行处置,绝不会“埋没”了应当受理的举报。属于受理范围、有理有据、线索清晰的举报,只要一封就足够了。


一些举报人很心急,对受理的举报,认为要多发几次,才能达到催办的效果,否则办理结果就可能“千呼万唤始出来”。这种担心也没有必要。对受理的每一封举报件,工作人员都会认真办理,争取早查结、早回复,绝不会故意压件拖件。当然,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也和其他工作一样,要讲规定、讲程序,有时对相关事实的调查还要讲究方法,一步步来。所以,从举报受理到核查处理完毕,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举报人的理解。纪检监察机关也在不断地优化工作机制,提高举报件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还有一些举报人认为:“举报件不予受理,就重复举报到受理为止。”于是,举报信发了很多封,却没有提出有价值、能受理的线索,结果也可想而知。在这里给大家伙儿提个建议,与其“锲而不舍”,不如“对症下药”。每一封举报件不予受理,都有它的原因,可以从具体情况着手。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的问题,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向有权管辖的职能部门反映,请他们了解情况;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的问题,想办法补充更加具体有效的线索。


6无用信息


案例回放


搜索


“有人在不”


不知是出于好奇,还是想要试探举报渠道是否畅通,不少朋友常常在网络举报系统提交一些与举报无关的留言、图片和视频。要么是摆个pose,要么是简单写几句问候式的话。这种情形在某种举报渠道刚刚开通时尤其普遍。


这里也给大家伙儿呼吁一下,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渠道完全是畅通的,您大可放心使用,不必反复试探啦。如果您想进行的互动交流,欢迎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留言板”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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