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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炮作响“法”无声,因访获“罪”难正义

斋坛 我的大平山 2022-01-09



戴志同涉嫌妨害公务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合议庭:

本案,辩护人于2021年4月26日向法院递交委托手续,领取了《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于2021年5月7日接法院通知参加本案于2021年5月14日第一次庭审,因(2016)冀0131刑初215号)戴志同被诬陷妨害公务罪一案,经被告当庭要求公诉人孙涛回避。辩护人5月25日参加第二次庭审。要求公开庭审遭拒绝,要求复制涉案光盘视频遭拒绝。经两次庭审了解案情,查阅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并对涉案三个光盘,特别对标注5月23日制作的“咬人”光盘详查核实,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的辩护意见:本案,检察院出示的所有证词、伤情鉴定、光盘视频等核心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严重问题,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戴志同妨害公务,不排除涉案民警、辅警倒打一耙、诬告陷害戴志同妨害公务罪。


(一)本案,被告戴志同是事出有因、因访获“罪”,不排除涉案民警、辅警徇私枉法、倒打一耙、诬告陷害访民的妨害公务罪

1、公安部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得插手上访、信访案件。本案不排除涉案民警、辅警借此打压、诬告陷害信访、上访人获“罪”。因为戴志同这个上访在平山县是有名儿的,为什么很有名?是受到了利益最大的侵害,应该是全国比较罕见的,所以他进京上访多少次,这很正常,因为地方管不了,所以他只能以行使这种行为。公安机关插手,不管起诉书说以前的“18次行政拘留”、“2次刑事拘役”也好,也不管本案被指控妨害公务罪也好,都是违反了公安部的公安机关不得插手上访、信访案件的规定的。所以,如果是违法的话,不排除公安人员诬告陷害违法,而不是依法上访维权的戴志同违法,而如果公安人员违法了,再由你公安部门侦办,这本身就是问题,应该异地办案。

 2、说戴志同权益受到最大侵害不是空口无凭的。而有平山县疑难纠纷调处中心早在2017年12月29日做出的关于戴志同上访反映问题做出的调查报告(已提交法庭,共10页)。平山县疑难纠纷调处中心,是县委,县政府成立的解决平山县疑难头疼案件的政府组织,也都是有名望的。高级别的老专家、老干部组成,他们可以代表人民的心声,代表人民的呼声,他们做出来的调查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从法律上、从政策上应当值得肯定,充分说明了戴志同一家祖孙四代四处房院从2013年7月份开始的县城道路拓宽拆迁中被强拆、破坏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严重的侵害,至今得不到分文赔偿的维权结果,所以戴志同的上访是正常的,维权是正常的。

 3、被告戴志同之前没有任何犯罪记录,相反倒是一名酷爱钻研、为平山电力事业突飞猛进发展攻克一个又一个技术难题、作出突出贡献、且根正苗红的老知青、老变电工程技师、老变电保护专责人。但自2013年7月以来平山县城冶河西路孟贤壁村野蛮强拆,导致戴志同一家祖孙四代在村的四处房院遭强拆破坏,至今得不到任何赔偿,所以戴志同是逼不得已上访,却屡遭打压,先后36次因正常反映问题被拘禁、拘留、拘役,无辜被限制人身自由2151天!而非起诉书表述的18次行政拘留、2次拘役!其中,在2016年10月13日戴志同被妨害公务罪一案(2016)冀0131刑初215号),完全是由平山县信访局、电力局、平山县群英保安公司工作人员杨程、刘英龙、赵龙、杜新中4人报假警、作伪证、诬告陷害,特别由平山镇孟贤壁办事处主任谢建武伪造被告签名,伪造《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戴志同反映孟贤壁房子拆迁问题的结案报告》,并由县法院副院长马正堂担任主审法官,不以事实为证据、不以法律为准绳、违反法定程序、枉法判决被告戴志同妨害公务罪被处拘役6个月!而谢建武,即是本案配合齐慧涛涉嫌做假证的辅警谢雄之父,是强拆前接受孟贤壁村开发商石家庄市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960元的公款贿赂,带家属到湖北凤凰古城旅游(庭审中已提交法庭照片1张),以及儿子婚礼大操大办,被平山县纪检委查处、并涉嫌多次酒驾、在交警部门有备案,也是勾结不法开发商、涉嫌非法利益输送、暴力打砸抢保护伞。

4、对平山县公安局在2017年4月13日以前的不作为、乱作为、涉嫌29次因戴志同上访反映问题被违法拘禁、拘留、拘役、限制人身自由问题,早在2017年4月13日,新上任的平山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马爱军就曾表示:“对戴志同问题,(县公安局)存在违法的地方,要就高就不就低,钱上以齐”。并由原主管信访稳定的平山县委副书记武自军批办、由县疑难调解中心历经数月调查,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平山县疑难纠纷调处中心关于戴志同上访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明确:“戴志同因宅院被强拆,房屋被破坏、及父母原种菜地的经营权属等问题一直不间断上访,先后29次被行政拘留、判刑及限制其人身自由共计1000余天。通过调查发现,戴志同所申诉的被拘被判被限制自由事实存在,其申诉与调查情况相符。……据此,我们建议,……由县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就戴志同被拘被判造成的伤害进行适当补偿”。但以上调查报告在当年2017年12月29日上报县委、政府后,便石沉大海,至今未作出分文赔偿。

5、正是因戴志同长期被暴力强拆不但未解决赔偿问题,反而在漫漫维权路上遭打压被被限制人身自由2151天,期间平山县公安局对戴志同数百次报警求助不作为、乱作为,从而纵容暴力强拆继续于 2020年5月27日全国两会期间,对戴志同家二层楼房院屋顶再次砸出一1.5米见方的大窟窿的重大故意毁财案(附证据照片4张提交法庭)。并在2020年6月3日戴志同向110报警反映国网平山供电公司(也称电力局)安排刘红霞等长期雇佣社会人员涉嫌非法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问题(附涉嫌非法看管戴志同的部分人员身份证据,有陈某平、武某龙、刘某辉、魏某彦等,已当庭提交法庭,其中陈某平、魏某彦为县委、县政府执勤保安)。随后在第二天6月4日,即发生有国网平山供电公司(也即电力局)办公室主任丁建沼、财务主任张红军、局长司机齐聪慧涉嫌非法利益输送的三人一起对戴志同聚众殴打的故意伤害案(附戴志同被打伤情的证据照片,已提交法庭)。但此案报警以后,副所长兼办案组长齐慧涛不仅不作为,反而乱作为:第一不给戴志同明显被打伤情进行拍照,反而说看不见;第二不安排调取案发现场戴志同被打监控,反而说不会看监控;第三在上报阳光警务网案情简介中,把丁建沼等3人对戴志同的殴打,故意歪曲为只有丁建沼一人和戴志同发生肢体冲突,从而使涉嫌和公安截访有重大利益输送的办公室主任丁建沼、财务主任张红军、局长司机齐聪慧以及承包看管戴志同的刘红霞(齐聪慧之妻)四人长期被包庇而得不到法律应有的追究与制裁。而长期以来,电力局耗资上千万雇佣大量社会人员昼夜24小时、两班倒、常年看管、限制戴志同人身自由问题,虽于2020年6月3日由被告戴志同报警,但办案组长齐慧涛同样压案不查、不予查处!

6、正是因为以上原因,导致戴志同本案多次强烈要求齐慧涛回避而齐慧涛不回避,并多次向齐慧涛要求必须有两名正式民警办案,要求看拘留证(也即处罚决定书),均遭到齐慧涛以“我能管你,你管不了我”的无理拒绝。这本身就是齐慧涛违法办案,不但不回避,反而指挥医生强行给戴志同插输尿管导尿捅伤尿道的内伤1处;并殴打戴志同导致头部等外伤6处,又涉嫌倒打一耙,反咬戴志同将他们多人殴打、撕咬、受伤,并居然其中3人一起鉴定为轻微伤?!简直完全和2016年10月13日被信访局杨程、平山镇谢建武等多人报假警、作伪证、诬陷戴志同妨害公务罪一案如出一辙!难道这就是警察执行的公务?难道这就是警察保卫的公共安全?这与黑社会、与土匪有什么区别!这是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治理的顽瘴痼疾!

7、也正是由于本案的案发,引起时任县委董晓航书记的高度重视,才于2020年6月17日叫停电力局多年以来看管戴志同的闹剧;于2020年12月9日成立由政法委卢占军书记牵头、政法委副书记马占军担任专案组长,并由电力局、公检法、平山镇、住建局等成员单位参加,就解决戴志同所反映问题的专案组 ;并于2021年2月26日,由平山县公安局对“2020.6.4”戴志同被故意伤害案涉案人丁建沼、齐聪慧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实际没有被执行、也没对第三人张红军任何处理,虽查处不力、不彻底,但足以说明齐慧涛包庇渎职、违法办案,足以说明戴志同要求齐慧涛回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随着目前董晓航书记的调离平山,专案现在又搁置,至今未解决任何拆迁赔偿问题,更没将作为党员、公务人员对戴志同实施殴打的丁建沼3人彻查追究并移交党政纪部门处理。

(二)本案检察院出示的所有证词、伤情鉴定、光盘视频等核心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严重问题,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戴志同“妨害公务罪”

1、本案前因,是被告戴志同于2020年11月21日上午到县信访局反映问题时,被信访局工作人员误认为是参会人员,在没有任何阻拦的情况下,戴志同到了正在召开的全市政法视频会议现场,见有主要领导在开会,就想等主要领导散会后可见上一面。但经现场工作人员劝离,并经公安人员带离会场到城关派出所接受询问,当晚被戴背铐关押派出所整个一晚上,一直到第二天被放回。但到第3天,也就是11月23日,又被4名全副武装、全程录像的辅警从家中带走,从此再没有回家,至今已6个月零2天!本案全程,戴志同没有任何骂人、也没有任何侮辱性语言、更无任何被指控殴打、威胁、撕咬涉案民警和辅警行为。

2、但本案中,戴志同事出有因多次要求齐慧涛回避、要求必须有两个正式民警办案、要求看拘留证等正当、合理要求却被涉案民警齐慧涛无理拒绝,所以齐慧涛首先不是合法的执行行为,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其次因齐慧涛不但不回避办案,反而超过法定必要限度,致使被告戴志同虽有拒绝、不配合行为,但尚未达到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程度,更不具有妨害公务罪的主管故意和辱骂、侮辱、暴力、威胁,所以本案戴志同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而如果说有罪,不排除齐慧涛和辅警武冬杰、周托、谢雄、李聪哲5人故意报复、诬告陷害戴志同妨害公务罪,把特权变成残害无辜信访人的工具。

3、另外本案,还有一个不能忽略的前提,是平山县公安局已按“扰乱单位秩序”的治安行政案件上纲上限,对被告戴志同到县信访局上访,作出了平公(关)行罚决字(2020)0566号决定书,已从11月23日到12月4日,对被告进行了十日行政拘留处罚。 

4、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4条“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三)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由于之前齐慧涛的违法办案,导致和被告存在明显矛盾,故齐慧涛带领辅警武冬杰、周托、谢雄、李聪哲一起5人的共同作证,均与被告存在利害关系,故依法均不应当采信。同时,对齐慧涛、周托2人的伤情鉴定,不排除他们摔的、自己弄的,更不予采信。此外,对涉案三个光盘,其中两个光盘是公安局治安大队在侦办本案中,对被告戴志同的讯问过程和询问笔录,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戴志同有妨害公务。另有标注“咬人”的光盘,刻录时间为2021年5月23日,经当庭播放,只有不到14分钟时长,且没有声音,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不排除被篡改或剪辑。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录像资料证据必须保证其完整性的有关规定,故依法均不予采信。

综上,恳请合议庭调查、判决时予以考虑被告戴志同一家祖孙四代现有四处房院全部被拆毁,使其全家在近九年时间居无定所,包括戴志同87岁老母在强拆前因病住院,三年后去世,致死再也没有踏入过属于自己的家,至今第9年还分文未解决赔偿问题、又漫漫维权路上36次被打压、多年工资被叫停、家属也遭株连被扣发副科晋升正科的职务工资、受尽屈辱还被人往身上泼脏水,即使戴志同被羁押看守所不能回家的2021大年初一,他家停放在监控林立的敬业花园院内的私家小轿车,也竟被恶意在深夜作案,被从车顶砸出一大窟窿,而公安至今没有破案!如此持续不断对被告戴志同和被告一家无限精准打压、迫害,难道这就是警察执行的公务?难道这就是警察保卫的公共安全?这与黑社会、与土匪有什么区别!希望通过本案审理与判决,把黑暗与罪恶彻底暴露于阳光下,让饱受司法不公的弱势可拥抱正义、放下过去,由此开始新的生活。否则,一切都是在眼瞎!一切都是在亵渎!!一切都是在把弱势往死里逼的草菅人命的政法教育整顿的过场、作秀、过家家!!!

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明相关事实,依法坚持原则,准确定性,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而不是将错就错,继续像以前一样作为冤死访民的最后一根稻草,造成无法挽回、性质极为恶劣、影响极为败坏、后果极为严重的社会事件!

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律职业人的责任和担当
                     
                                辩护人:斋坛
 

本辩护基于2021年5月25日法庭辩论整理修改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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