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生,你不该把那个单身年轻女子带回瑞典酒店!
来源:零点读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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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那位用流利英语高喊“瑞典警察杀人啦”的曾先生,一下子成了网红。
在刚开始的两天,曾先生在国内某媒体和中国驻瑞典使馆的帮助下,成功地绑架了国内人民的爱国热情。说实话,我一开始看了中国三游客被瑞典警察仍坟场的新闻,忍不住骂了一句:马勒个逼,欺人太甚!
然而,随着真相一步步浮出水面,狠狠地自责了一番:我为什么又被人忽悠了?
根据曾先生本人最新的陈述,他已经向记者承认他在一些环节上撒了谎,导致媒体新闻报道时失实。
新闻失实,对媒体来说是致命的硬伤,离开事实,一切都是浮云。
曾先生在一开始接受采访时,不知道是刻意还是羞于表达,隐瞒了如下两个事实:
第一,瑞典的那家酒店并非不近人情,酒店工作人员不仅同意了曾先生一家三口暂时呆在大厅休息的请求,还非常人性化地把大厅背景音乐的声音调低一些,唯恐打扰二位老人。
第二,曾先生把父母安顿在大厅休息后,自己外出去找寻附近能够住宿的酒店,可是,他不但没有找到酒店,反而深更半夜把一位单身女子带回了酒店大厅休息。酒店拒绝了那位年轻女子在酒店大厅休息,并对曾先生的动机产生了怀疑,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了威胁,在无法驱离一家三口的情况下,酒店选择了报警。
以上两点,纸里包不住火了,不得不坦白陈述。
首先,酒店选择报警是一种非常正确的做法。
而此时,会讲一口流利英语的曾先生居然没有想到打电话向大使馆求助,实在是令人怀疑是否这个世界上真有脑残的人。
更脑残的是,在自己一家三口没有住处、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的情况下,曾先生在三更半夜在外面溜达一圈儿,居然还敢把一个素不相识、自称中国女留学生的年轻女子带回酒店大厅,并向酒店要求允许这个女子在大厅和他们一起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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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在中国酒店,一个男子半夜把一个素不相识的青年女子带回酒店,如果碰上警察查夜,警察首先会怀疑什么?傻子都能明白!对于讲究名声的瑞典酒店,你半夜里把一个陌生的女子带回酒店,不能不令人对你的人品产生怀疑。
但是,曾先生把自己打扮成了一个“圣母婊”,说碰到一个同样也没有住处的中国女留学生,考虑到街上有难民和酒鬼,让她一个人留在大街上不安全,就把她带到酒店大厅一起过夜。个人认为,这位自称中国女留学生的身份无论真假,曾先生都不能够这样做,因为酒店不是你家。
在国外,人员背景和人际关系非常复杂。笔者在欧美旅行期间,见到许许多多某某功的信徒,大多是一些中国青年妇女,她们自称被迫害、落难,请求帮助和控诉。笔者对此敬而远之,实在是不敢像曾先生那样大发慈悲。这东西弄不好引火烧身,还是不碰为好。
另一个角度,曾先生显然也低估了人家“中国女留学生”的能力,既然能够远隔重洋去欧洲留学,人家就有一定本事和能力。
难道堂堂的中国女留学生会像青藏线上那些举着牌子“去捎带”、“求RB”的女驴友一样么?RB就是红牛的英文Red Bull的简称,意思就是求红牛。
以个人一己之私,绑架国人爱国热情,丢国人脸面于世界,不忠也;
携年迈父母远渡重洋却安排不周,令父母受惊受累,不但不照顾安慰父母,反而录视频、拍照片,使父母颜面曝光于全世界人民面前,不孝也;
酒店本已收留,不知感恩,反而变本加厉提出额外要求,影响酒店安静,不仁也;
向帮助自己的媒体和大使馆说谎,以至于真相大白后陷媒体和大使馆于被动,也就是把媒体和大使馆带进沟里,不义也!
深更半夜带陌生青年女子回酒店,不明不白也!
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不明不白的行为,居然引发一场“爱国狂潮”,也只能是这个时代才有的脑残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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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讨论一下瑞典警察执法的问题。个人认为,瑞典警察执法比较保守、克制,如果放在美国,对于“一吵二闹三上吊”的违法行为,美国警察真的可能会拔枪保护自己的安全。
第一批出警人员是女警,比较文明,居然能耐住性子当“搬运工”;第二批增援的防暴警察就不一样了,平息骚乱、混乱是他们的拿手好戏,不要幻想防暴警察像心理医生一样跟你慢声细语聊天。
千万不要忘了,世界各国包括我们中国,警察都是暴力机关的暴力工具,警察的使命可不是给你当导游。
有人报了警,出警时平息事态时他们的职责。如果不能把你们一家三口驱离,报警人向警察局投诉怎么办?无论在中国还是在瑞典,道理都是一样的。
这件事如果发生在中国,在酒店不同意曾先生一家继续留在酒店的情况下,出警的中国警察也会把人带离,只不过相对温和一些,因为语言可以沟通,尽量做工作让人自动离开。不过,对于那些围攻企业、无理取闹的寻衅滋事分子,警察可就不客气了,后果比扔坟场严重得多!
理解警察吧!世界警察的职责都是一样的!在这一点上,中国警察和瑞典警察没有区别。虽然国家制度不同,但各国警察的心灵都是相通的。
曾先生,不守规则是要付出代价的!你应该为此付出代价!
只有吃一堑,才能长一智!
从瑞典警察对待曾先生一家的行为来讲一种分析问题的方法
来源:专硕王诚
中国游客曾先生一家在瑞典住酒店引起了一场风波,甚至上升为外交事件,网友舆论圈也是众声喧哗,有人认为这是民族歧视,有人认为这是游客自己不守规矩。
本文不想搞个非黑即白的判断,倒是可以根据这个事件中已知的几个片段,咱们来谈谈分析问题的一种基本方法:
区分“动机”、“事实”、“效果”
道德高线可以用来约束自己(因为自己承担成本),而规则底线普遍适用。
当用道德高线来看待别人的时候,就容易发生舆论撕裂。
片段一:提前到达酒店
事实层面:
1.宾馆规定下午两点以后入住;
2.曾先生一家至少提前十一个小时到达。
动机层面:
宾馆是否有收留曾先生一家“坐等”或者“躺一会”的动机?无从证实。可能有,也可能一开始有后来消失了,还有可能一开始就没有。(据传闻,一开始是允许大堂等待的,直到曾先生外出找酒店未果反而又带回来一位无处过夜的姑娘之后……其间是否在酒店大堂喧哗,不应猜测。)
曾先生是故意想省钱,还是纯属失误……无从证实。但这改变不了“九点少订了一晚”这个事实。
效果层面:
酒店与曾先生一家产生了矛盾。
协商未果,酒店报警。
分析:
如果我们纠缠于动机,那么:
1.酒店是否“应该”容忍曾先生一家留在大堂?
2.曾先生是小气还是没有作好旅行功课?
……
你也看得出来,第一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第二个问题就算有答案,也很可能无从分辨。
所以,停留在这个层面的讨论很可能以互撕结束。
动动嘴皮子、占据道德或者智商制高点并不困难,然而——
酒店容忍收留的成本以及后续可能存在的示范效应制造的成本,讨论者不承担;
酒店不容忍的舆论成本,讨论者也不承担;
前台接待与曾先生一家(可能是由文化差异带来的)各自的心理成本,讨论者还是不承担。
甚至,有人还做了联想:半年前北京市零下八度驱赶外地“di duan ren kou”,没有形成义愤填膺要抵制……的舆论。
所以,停留在这个层面的讨论,对于形成稳定认知,可以说毫无裨益。大家吵完洗洗睡,情绪发泄而已。
尊重事实的角度来看:
少订了一天房间,由此产生的损失理应自己承担,而不是归咎于酒店。
酒店前台或许可以做得更好,但你可以由此要求自己未来按照高标准做。
不考虑别人的成本,拿着道德高线来要求人,就是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的本质就是“谁弱谁有理”、“你强你活该”。
由此,我想到了前几天微博私信收到的一条留言:
(没有称呼)你读了我的留言不回复,就是对学生的不尊重。
事实上,他之前的留言我的确没有看到(有时小助手会打开留言),而且也没有称呼,提出了一个要求(具体是什么我忘记了);
事实上,我也没有义务必须回复他的私信——否则每天几百条留言我怎么办?
看完这条留言,我心里暗暗好笑——你这么容易受伤害,那我也没办法为你过去的成长历史负责啊——顺手拉黑了。
不知道这孩子现在是不是去shang fang 了。
要知道,如果考虑别人的成本,这世界上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强者,人人都在受制于环境和规则。
那么凭什么要求酒店一定要提供休息呢?
还是那句话,酒店前台可以做得更好,你完全可以用这个高标准来要求自己,但酒店前台没有违规违法。
片段二:被警察抬出
事实层面:
由看过的视频可以判断:
瑞典警方出警,采用了抬出的方式;
曾先生一边拍摄,一边喊“This is killing”;
深夜,曾先生及其父母躺在马路上哭闹;
此时两个瑞典女警察站在旁边,看着他们,面带迷惑。
动机层面:
我也不知道曾先生一家选择哭闹是什么动机……
效果层面:
引发接下来的“丢弃”。
分析:
首先看曾先生一家的行为:深夜,当街喧哗。显然扰乱了公共秩序。
此时会有人说,他们委屈啊、他们没办法啊……这又进入动机层面了。
你不能一边挖着扰乱公共秩序的成因“委屈”,而选择性忽视“委屈”的成因“少订一天酒店”。
在定性某个事件的时候,一定要尊重事实。
前些日子,秦皇岛有个卖西瓜的小贩,因为不堪一对老夫妻连续辱骂五天,持刀行凶。事实就是行凶了,性质就是故意杀人,你说他委屈,被害者家属也不会原谅你。
扰乱公共秩序是事实;警察有责任也有权力对此作出处置,这也是事实。
其次来看瑞典警方的处置方式:抬出。
不了解瑞典警察的法规,采用强制措施时,是否要有更加合理的处置措施;
不了解当时两个瑞典警察是否判断他们是装的。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两个瑞典警察采用了违法手段,实施了人身伤害。
至于采用强制措施“抬出”,无法确认是否先采用了劝说方式。如果劝说无效,那么,“抬出”是最低烈度的强制措施了。
不了解抬出后是否往地上一摔。
总体来讲,瑞典警察如果没有采用过劝说方式,那么这个执法有瑕疵;如果劝说无效,那么目前看这个执法过程也没毛病。
我们人人都不希望被这样对待,尤其在异国他乡。这种共情能力是必要的,然而这并不能为侵犯他人空间的行为洗地。
在没有入住而且不被允许的情况下,要强行滞留酒店,这就是侵犯别人的空间。酒店是有产权的,不能认为是国家提供的“公共空间”同样的性质。
矛盾源头是什么?
对产权,尤其是私有产权的尊重意识不足;
对法律和规范的敬畏意识不足;
公共空间权力边界意识不足。
亚里士多德说,只有教育才能让存在着各种差异的公民形成一个共同体,此言诚不我欺。
片段三:瑞典警察将曾先生“丢弃”在“荒郊野外”、“坟场”
事实层面:
请读者注意,“丢弃”这个词我为什么加引号呢?
因为这个词带有诱导性。
客观中性的说法是:瑞典警察将曾先生一家带离酒店,选择了他们无法在深夜继续干扰居民休息的一个地点,让他们下车。
是否荒郊野外,是否是“坟场”,网上有各种信息。有人说那是距离王宫五公里的地方,是著名旅游景点;有人说,教堂附近有墓地,是欧洲的常见现象,这是文化差异引起的不适。
很容易看出来,一个事实性信息“墓地”,加上修饰语,对人们情绪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
要特别注意:
在描述的时候要尽量客观,不要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描述,而选择性忽视对自己不利的描述。(这也是逻辑的考点)
在倾听的时候要避免被有倾向性的词语带偏,多搜集完整信息,才能避免情绪上先入为主的判断。
动机层面:
警察的动机按理来说不应该猜测,但是并不难分析:
首先,制止侵权;
其次,避免深夜喧哗扰民;
第三,这只是猜测——并不想善意地施以援手(至于为什么,你可以代入瑞典警察的角度想想看:大半夜的,遇到这么一家子人,不守规则、大呼小叫,诬陷你杀人……)
效果层面:
警察处置完毕扬长而去,曾先生一家流落街头,无依无靠……
分析:
对曾先生一家的同情,以及对瑞典警察的指责,多集中于这个片段。
重点来看瑞典警察的做法:
如果曾先生一家违法了,那么应该带回警局,但有违法事实吗?没有。所以警察选择不带回警局,没毛病。
如果真带回警局了,人们会理解为这是收容吗?会不会有人指责“像对待犯罪分子一样对待他们”?这是不是有过度执法的嫌疑?
警察本身有义务收容曾先生一家吗?没有。
警察是否可以将曾先生一家带到教堂收容?我认为我们这样想是合理的,但是警察也没有权利打扰别人。
重点来了:警察是否可以带曾先生一家找另外的宾馆,先入住?我认为完全可以这样做,但这也不是警察的义务。
其实,舆论焦点不是在于警察把他们一家放到哪里下车,而是警察明明可以做更多,但是没有做,这显得很不近人情。
不近人情,这个判断很符合中国人的价值观。但这仍然是动机判断。
从事实角度来讲,警察做好责任范围内的事情,比如维护公共秩序、制止侵权行为、追查犯罪分子,这是常识;瑞典警察的条例里面有没有“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这一条,恐怕很难说。
要以瑞典警察的职责要求为准。
瑞典警方的回应是,经调查,两位女警没有过失行为。
这还有什么可吵的,难不成要求瑞典警察按照中国人对警察的理解来办事?
总结:
对于这个事件,很多人对我们的同胞报以同情,对瑞典警方的“丢弃”行为的责任划定,是基于人性的,这当然不能说错。
但不考虑制度和文化教育因素,要求瑞典警方做得更好,这就不客观了。
当我们追问“瑞典警方处置方式错了吗”时,标准到底应该是执法规则还是道德?
道德是我们行为的“高线”,而规则是行为的“底线”。
没有底线意识,谈“高线”,不过是一种道德绑架。
执法者是否应该承担涉嫌违反规则的人所带来的额外成本?
其他纳税人是否应该为对这种违规的人性化处置来买单?
更加“人性化”的处置方法会不会客观上鼓励了违反规则?(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如果总按照道德来维护公共秩序,设置规则干什么?
人们对道德的标准并不一致,到底让谁满意才好?
……
当执法者不得不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你会发现他陷入了困境。
或许,守住底线就是最不坏的方式。
所以,我个人觉得:
虽然我们同胞的遭遇值得同情,但他们的处理方式的确错了;
虽然瑞典警察完全可以做得更好,但他们并没有做错。
另外,我很赞同如下观点:
中国游客闹事闹得越离谱的地方,就是文明程度越高的地方。
前有青岛大虾,后有雪乡宰客,游客现场都忍了,回到家才敢投诉。
因此,一个地方如果能让中国人现场就挺身而出,为自己争取“权利”,此地文明程度一定很高——文明是与规则息息相关的。
中国游客闹事的地儿基本都是文明程度很高的地方,比如欧洲、美国、日本等等。
而恰恰是那些比较落后的地方,中国游客就非常老实。比如在朝鲜、伊朗、柬埔寨、缅甸、越南、俄罗斯旅游,很少听到有什么中国游客大哭小叫的事。
所以,中国游客的反应模式可以看成评价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指标。
六神磊磊也在文章中说:撒泼都是到华山派、少林寺这种地方,从来没有上黑木崖打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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