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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方取证时的适当“双标”,能让“正当防卫”不再那么难吗?

纵相新闻 纵相 2019-05-13

撰稿 | 叶承琪


3月3日上午10时许,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一纸通告,公布了“河北涞源反杀案”中对当事女性小菲(化名)父母王新元、赵印芝夫妇的决定:不起诉。


——此时,距离2018年8月18日起,夫妇俩被批准逮捕并羁押在看守所的日子,已经过去了近7个月。


这7个月间,围绕着此案中王新元夫妇“正当防卫是否过当”的问题,办案公检两方各持己见。


——因为事发当时,夫妇俩与死者王磊打斗后,王磊曾两次倒地不起,赵印芝等人随即上前补砍王磊,直至其死去。


这种做法,是否算得上“防卫过当”,公检两方至今仍争论不休。



而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留意到,案件审理过程中,小菲家中“监控视频”这一证据,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监控中显示,王磊两次倒地后,仍试图起身对抗夫妇俩),幸运的王新元夫妇得以“脱罪”,有一部分原因也归功于此。


但更普遍的情况是,“(过度)正当防卫”常常发生在私人住宅中,缺少了监控的“第三只眼”。


“‘正当防卫’举证很难,并不是每个案子都有监控。


”曾详细研究过昆山“龙哥”反杀案等“正当防卫”案件相关卷宗的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印波,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公检方在取证的时候,应该有松有严,适当‘双标’。”

王新元走出看守所(图片来自网络)


本文核心要点:


1. “涞源反杀案”中,检方决定不起诉的重要原因,就是王磊在倒地后,“两次欲起身”,有继续实施侵害的意图。这个事实很大程度上,是由当事人家中监控视频证明的。


2. 相比于以往案件对“正当防卫”的判定,此次检方已经将标准放宽、对防卫方(王新元夫妇)有利了。


3.如果此案中不存在监控视频这一证据,很可能会影响检方对“正当防卫”的判定,但现实情况中,案件发生地大概率不存在监控证据。


4. 专家建议,公检方今后对“正当防卫”的采证标准,适当“双标”:即对防卫方,不要太过严格,对被防卫方,从严。具体案例仍需检察院把关和考量。



🔸入室行凶反被杀🔸


在2018年7月11日反杀案发生之前,21岁的小菲正值好年华,而25岁的王磊只是她的一位追求者。


这位身高达到1米8、被同事形容为“性格冲动”的年轻男人,从2018年春天起多次向小菲示好未果后,心态渐渐变得扭曲——他开始上门骚扰小菲,对其恐吓、威胁,甚至实施猥亵和暴力侵害,小菲一家曾多次到派出所报警立案,但结果都不了了之。


案卷资料显示,为此,王新元夫妇不得不在家中院子里外安装了监控,借来大狗护院,不定期更换睡觉房间,并在卧室内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


这些“准备工作”在2018年7月11日的夜里“派上了用场”:当天晚11时许,手持甩棍、水果刀的王磊翻墙进入小菲家中,和一家三口展开了激烈的缠斗,期间,小菲腹部、赵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均受伤。


手持木棍、菜刀的王新元夫妇与王磊持续打斗,致其两度倒地。但警方在通告中显示,王磊在两次倒地后仍“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


王新元与家人团聚(图片来自网络)



🔸一体化防卫:“被激活”的防卫制度🔸


对于此案中“正当防卫”的判定,公安和检察院双方一直存在很大的分歧。


在8月12日王新元夫妇被批准逮捕,并分别被羁押于涞源县看守所和保定市看守所后,涞源县公安局在《起诉意见书》明确称“犯罪嫌疑人王新元、赵印芝、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杀人罪。


但县检察院不仅退回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还在王新元、赵印芝被羁押期间,向涞源县公安局发出一份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要求“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赵印芝”:“其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此案的争议点,就在于王磊倒地后,赵印芝曾经有一个用菜刀连续劈砍王磊颈部的行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正当防卫’的判定标准关键,在于对方行为是否还具有攻击性和暴力性,那么王磊倒地后,是否可以被看做已不具有‘暴力性’,就是此案核心所在。”


“至始至终,这都是关于‘防卫边界’的问题。”印波同样指出了这一关键点,“在河北检方的‘不起诉决定’通告里,特意点出了‘王磊两次欲起身’,赵印芝随后补砍王磊的做法,就被定义为一种‘一体化防卫行为’。”



“这是一种对‘正当防卫’的合理解释,也是一个进步。”


印波饶有兴味地告诉纵相记者,“以前,在判定‘正当防卫’时,是要求‘对等性’的,即在对方(像此案中的王磊)的暴力行为已经被制止的时候,防卫方就不能再追加侵害了,不然就成了‘防卫过当’。


但如何界定‘暴力行为’已被制止呢?这种判定以往太过严格,对防卫人很不利。”印波分析道,“而河北检方,实际上把王磊‘起身’的动作判定为,对方仍有实施侵害的可能,这个是降低了防卫人的注意义务了。”


印波同时提到了之前昆山“龙哥”的反杀案,当事人于海明的做法,其实是提高了“正当防卫的时长”——即直到行凶者远离现场或完全不可能对受害者构成威胁,正当防卫的合理性才算解除。


“同理,小菲父母还无法确信行凶者是否还可能会起身继续行凶,所采取的的行为可以被看做正当防卫。”印波颇为乐观地说道,“检方的判定已经开始转变了,我相信,‘王磊案’同样能做出和‘于海明案’一样的贡献,为公检机关审理以后的案件提供范本,激活防卫制度。”


对于“王磊案”的参考意义之大,王殿学律师也表达了赞同意见。



🔸监控——反杀案的关键性转折🔸



但对于“正当防卫”举证的难度,印波坦言:很难。


就此案而言,案情也是到今年1月才有了转机:2019年1月中旬,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此前王新元家里安装的监控视频正逐步恢复,根据视频内容,王磊在两次倒地后并未致死,仍试图起身,赵印芝随即继续劈砍王磊。


这也是王新元夫妇此前在家中安装监控后的意外证据。


“毕竟在家里安监控的情况并不普遍,难道我们每次进行自我防卫时,还要留意是否有证据自证清白吗?”


印波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就要看公检方的灵活处理了。”


按照印波的建议,他希望公检方采信证据时,要“双标”。


“对于防卫方,我觉得不要太过严格,让他们自由证明(即提供证据的方法有相当大的自由性,无需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证据方法以内)即可。”印波提议道,“比如,只要当事人初步的口供对应上就行,像监控录像这种证明明显不太现实。


印波同时向纵相记者坦言:“我以往接触的案例中,确实有遇到过我觉得不太公平的判决,因为公检方对证据卡得太死。”


谈到“双标”的另一个标准,印波提到,是针对被防卫方的。“‘被防卫方已停止暴力侵害’(如此案中,王磊倒地后不再有继续侵害小菲等人的意图)这一事实的认定,反而需要更严格。”印波说道。


但他同时也承认,这会存在对被防卫方不利的可能:“比如于欢‘辱母弑人案’,就是很明确的防卫过当,如果采信标准太松,对死者并不公平。”


印波表示,这种“双重标准”,目前仍需要检察院进行把关和考量,落实到相关法律制定上,存在一定困难。“所以涞源反杀案,甚至可能会成为极具价值的指导性范本。”

王新元、赵印芝和家人合影(图片来自网络)


🔸王磊过往恶迹:这和“正当防卫”不是一回事🔸



同时,两位专家也不约而同地强调了一点:“正当防卫”必须是当时当地发生的,此案中,王磊之前多次对小菲一家的骚扰恐吓和寻衅滋事,并不能成为衡量此案的依据。


“现在舆论的关注度高,大家都觉得小菲一家冤枉,王新元夫妇俩劈砍王磊,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王磊之前多次对一家三口采取极端行为,不堪其扰的三人才激烈反抗的。”王殿学对网民们的看法表示理解,


“但这两者决不能混为一谈,正当防卫必须是‘正在进行时’。”


而印波则提出了更为折中的看法:“在理论上,也有人认为正当防卫是“以正制不正”,前行为的不正也是作为后期以正行为制止的理由。这样的理解也具有一定的道理。”


印波随后补充道:“但是必须要结合后行为的暴力性来综合评价,不能认为仅仅骚扰当事女性,就可以对其实施致死的暴力。”


另外,据王新元此前对《中国新闻网》透露的说法,夫妇二人可能会准备提起国家赔偿。


“这种申请是完全合理的。”王殿学告诉纵相新闻记者,“按照《国家赔偿法》,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

编辑:卞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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