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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对话“被同事迷奸”当事人律师:她很早就开始警惕警方

纵相新闻 纵相 2019-05-13

撰稿 | 记者 叶承琪

近日,一则标题为《抚顺疑似迷奸案一审嫌疑人无罪检方抗诉 二审开庭女方提交新证据质疑警方办案流程》的报道,突然在社交媒体上刷屏。

报道中提到的“当事人刘女士被同事邹某迷晕后被强暴,事后警方却对办案再三推诿、敷衍了事,甚至颠倒黑白”的做法,点燃了舆论的愤怒情绪。

此案中,在庭审现场“不翼而飞”的关键证据、“被篡改”的笔录、一审检方宣判被告无罪等等,更是让人们把矛头直指公检双方。

面对着网络上的物议汹汹,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找到了当事人刘女士的代理律师之一——王振江。与他对话之后,此案中不为人知的诸多细节和矛盾,也一一浮出水面。

 案发地的监控录像显示,刘女士被邹某拖进宾馆时已经神志不清。


纵相:警方是否曾经篡改过笔录?

王振江:作为代理律师,我只能说,我从没有表达过这样的立场。

当事人刘女士曾向媒体表示,她怀疑警方伪造“笔录材料”。这也是此案最核心的矛盾点之一。

刘女士表示,报案时她根本没说、也根本不知道案发地(被邹某强迫的地点)是哪个宾馆、哪个房间,但报案材料,全部写的是被害人报案称“2017年6月14日凌晨,其在抚顺市顺城区将军街格兰宾馆605房间内被一男子……”。

同时,警方还声称“经被害人指引找到其被强奸地点,经被害人确定是顺城区格兰宾馆”,但刘女士从没有去指认现场。

刘女士猜测,警方“伪造材料”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希望证明刘女士事发时“并没有真正晕厥”,仍然清楚记得案发地点,从而为邹某脱罪。

针对刘女士的说法,王振江律师表达了自己的立场:

“作为律师,我从没有提出过‘警方伪造笔录的说法’,而且这份材料其实是受案表格,并不是真正的笔录。”王律师介绍道,“其实,在我的当事人提出质疑后,警方出具了一份说明,澄清‘案发地点等相关信息是警方经调查后加上去的’,并不是刘女士自己指认的。”

“这个说法可以接受。”王律师随即强调道,“但是我又想问了,那我的当事人当初填写的那份受案表格,警方为什么不拿出来呢?那份才能证明当事人当时真实的状态和记忆。”

纵相:中国刑警学院曾检测出刘女士尿样中,有苯二氮卓类安眠药成分,而刘女士曾对媒体说,在庭审现场,法院说她是吃饭前主动吃的安眠药,对此您知情吗?

王振江:她从没有跟我这么说过。

作为负责刘女士关于药物鉴定等方面的代理律师,王律师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检方认为是刘女士主动吃下的安眠药”。

“一审我没有出庭,也许是一审现场说的,但是一审结束后,她(刘女士)也没有跟我透露过这些信息。”王律师说道。

对于“尿样中有安眠成分药物”这一证据,王律师强调,不要夸大药物鉴定的作用:“这件证据存在的意义,只能证明,我的当事人真的服用了这种药物。

但是法院既不能证明是她主动服用下去的,也不能证明她被邹某灌下去的,这件事,被告和我们都拿不出相关证据来。”

纵相:刘女士曾说,自己递交给公安机关的证据,很多都没有出现在一审案卷中。那么现在,刘女士手上还握有哪些证据呢?

王振江:她几乎录下了所有和警方对话的录音,她一开始就对警方有所警惕。

“我的当事人跟我说,她一开始发现,警方办案过程拖拖拉拉,报案49天之后再予以立案等行为,就已经提高了警惕。”王振江律师告诉纵相新闻记者,“她几乎录下了所有和警方对话的录音,这些录音都握在她的手里。”

王律师也明确地说明,刘女士对公检双方都不信任。“在二审时,她并没有把这些录音证据递交上去,因为她害怕这些证据又莫名其妙不见了或者被篡改了,到时候说不清。”

而对于那些“不见了的证据”,王律师表示,有些东西重新获取的可能性不大,比如之前刘女士声称,民警曾告知过其母亲,案发格兰宾馆走廊的录像、宾馆前台录像都能调到,但案发4个月后,刘女士又被告知“案发地六层楼的录像都换了”。

“这种‘录像能调到最后又调不到’的说法是当事人的说法。”王律师措辞很谨慎,“如今录像都被换掉了,已经成了‘死无对证’。”

纵相:刘女士称,自己事发时交上去的证物内裤,在二审卷宗中“看上去不太一样”,怀疑被更换过了,对此您怎么看?

王振江:这只是当事人自己的说法,并没有证据。

“这条证物内裤递交上去之前,并没有做过DNA鉴定。”王律师说道,“二审现场的证物内裤,和之前交上去的那条一模一样。现在,我的当事人也只是怀疑,这条内裤被人更换过了,并没有证据。”

除此之外,王律师还对之前被媒体曝光的此案诸多细节一一作了说明。

比如,针对警方在刘女士报案“49天之后才立案”的说法,王律师称,当事人告诉他,那一个多月间,警方多次推诿,拒绝立案,这才拖了如此之久。

对于之前有媒体声称,“王振江律师曾认为公安给刘熙做的处女膜破裂鉴定、伤情鉴定在判决书写得很模糊”,王律师也矢口否认:“我从没有这么说过,判决书写得很明确。”

而对于检方一审宣判邹某无罪的判决,王律师不置可否:“我只能说,不同机构对于案情的理解不尽相同。”

来源:东方网·纵相新闻

编辑:宋祖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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