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1号   2015-10-09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和为基层减负等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过程中,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应当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


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迅速将这一便民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措施落实不折不扣;


同时,应当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0月9日

热点文章推荐

房地产差额纳税,减免的增值税要并入土增清算做收入?

“拆迁还建”业务弱化土地增值税税基?

售后回租,套路太深!

个人所得税你交对地方了吗?

土增预交税负的增加该如何理解?

河北土地增值税清算实战演练现场

房企税务稽查问题汇总

各地个税新政解读、社保问题总局表态(近期热点全汇总)

关于土地成本确认那些问题

印花税稽查风险解析

   声明

 以上法规来自官方媒体,真实有效,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或涉及版权问题,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

       扫描下图二维码,关注“金穗源商学院”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关于我们

修改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金穗源商学苑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