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山东税务功能升级,新增自然人不动产出租代开发票等7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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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部分功能进行了升级,小编梳理了功能变化情况,分享给大家!
一、新增自然人不动产出租代开发票功能
电子税务局新增自然人不动产出租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功能。
纳税人首先通过“代开发票”--“自然人房屋税源申报”模块完成不动产税源信息采集后(首次代开时需进行采集,以后可直接使用)。
点击“新增”按钮填写不动产税源信息:
通过“代开发票”--“代开发票办理”模块,填写代开发票申请,在购货方基本信息下“是否出租住房”选项中选择“是”,填写“自然人房屋税源申报”采集时生成的房源编号、租赁月份起、租赁月份止、租赁合同金额等信息,系统按即定规则自动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应补退税费额,纳税人确认无误,保存并提交,完成缴款后,可按选择的取票方式取得发票。
二、优化办税人员变更功能
电子税务局对办税人员信息维护功能进行优化,纳税人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办税人员变更”功能,对企业办税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变更。
三、调整附加税费申报功能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增值税申报后,选择“同时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以下简称“城建税及附加”)时,调整部分填报规则:满足一定条件时,附加税(费)申报表 “本期减免税(费)额”优惠政策选项自动带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实现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自动全免;同时将增值税实缴金额自动填入对应的计税依据栏次,且允许修改。
一定条件指下列情况:
1、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元),且进项税额转出和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均为0;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按季不超过30万元),且“本期应补(退)税额”大于0;
3、对于增值税预缴申报: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
四、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功能
对广告业和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功能进行调整。纳税人进行广告业(或娱乐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系统首先判断对应属期内增值税销售额,如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季销售额不超6万),按原规则享受减免;如增值税月销售额超过2万(季销售额超过6万),则不再进行强制减免,允许纳税人将文化事业建设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季销售额不超过6万)收入填写在应征收入栏次。此项调整只适用减半政策。
五、调整重点税源网上直报功能
调整重点税源报表规则,对信息表内容进行锁定,纳税人在3月至12月申报期填报时,自动带出固定内容;税收表205行(D205、F205)预计下期生产经营实现税收数如为空,则必须填写说明才允许上报。
六、调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功能
调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2019年版)功能,增加处置资产“补缴税款”和“暂不补缴”按钮。非居民企业无扣缴义务人情况下或其他原因需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 年版)”功能,申报其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调整委托代征系统功能
优化委托代开单位开具运输业发票功能,委托代开单位开具该类发票时增加备注栏。
温馨提示:大家在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各类税费业务时,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技术服务热线96005656,或登录在线客服www.96005656.com提问,政策业务问题请拨打全省纳税服务电话12366。我们已安排专人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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