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办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就发[2020]26号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 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就业的影响,进一步支 持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 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 策措施》(川办发〔2020〕10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 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 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做好经营 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 14 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现就办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稳岗返还的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及社保参保关系、经认定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成 都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条件企业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2019 年以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要求。(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在成都市参加失业保险 并缴费 12 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无欠费。(三)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四)企业财务指标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2019 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且申请补贴前连续 6 个 月亏损。2.2019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申请补贴前连续 6 个月 亏损,且其中连续 3 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3.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生活物资保供 重点企业出现政策性连续亏损 3 个月及以上(医疗防疫物资生产 企业及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提供, 并由联席会议最终确定)。(五)中小微企业 2019 年末裁员率不高于 2019 年末全国城 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 2019 年末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 20%;其他参保企业2019 年末裁员率应低于 2019 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3.31%。上述申报企业职工流失率不超过 30%。职工流失率=(2019 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企业申报 稳岗返还时上个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 年末企业失业保险 参保人数。(六)财务制度健全,属独立核算单位,管理运行规范。(七)已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未建 立工会的企业,在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基础上,提交与职工大会 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以上“申请补贴前连续 6 个月亏损”的时间计算范围:起始时 间为 2019 年 10 月 1 日,终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申报材料(一)《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认定表》(见附件 1)。(二)与财务指标条件相关月份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鲜章)。(三)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 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需带防伪二维码),报告必须有企业是 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是否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条件的准确结论。(需明确符合成人社发〔2020〕 14 号认定条件中财务指标的哪一条)。(四)与工会组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 业岗位措施及《稳定岗位承诺书》。其中,已建立工会的企业, 提交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未建立工会的企 业,在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基础上,提交与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五)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 存)。(六)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 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四川成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四 川法院司法公开网”查询的信用截图(加盖公章)。(七)做好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的承诺书(附件 2)(由受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承诺并加盖公章)。(八)若 2020 年以来有补缴 2019 年 12 月新增人员社保情形的企业,需补充提供该月新增补缴人员花名册及 2019 年 12 月 至申报前一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 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带目录,禁用活页夹、塑料 封皮。
四、返还标准对经认定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 还,返还资金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2019 年 12 月企业参保地 失业保险金标准×6 个月)×2019 年 12 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已享受 2020 年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又符合经营困难 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申报企业,经审核批准后,由失 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差。
五、受理机构和申报时限(一)市本级参保企业向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二)区(市)县参保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地址详见附件 3)提交申报资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通知》出台之日起至 2020 年12 月31 日前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申报及拨付流程(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二)审核。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 心)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将审核合格 的企业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提交市或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人社、发改、经 信、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审计、国资、市场监管、 工会、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共同审核认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三)公示。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 心)应根据会议纪要内容及时将企业认定情况录入系统,并将联 席会议审定合格的企业名单在同级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 间为 5个工作日。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申报资料,由市或区(市) 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退回企业。(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 局(就业服务中心)应及时将企业公示完成情况录入系统,由财 务部门审核并及时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划入企业的失业保险缴 费账户;公示有异议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 服务中心)进行核实处理。
七、资金使用和监管企业收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后需建转账管理和独立核 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 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相关支出。 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有义务随时接受人社部门、审计机构对该项 补贴的跟踪审计,对企业套取或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工作要求各区(市)县要强化部门协同,在加大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 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强对企业申领资格的 审核把关,严防骗取套取,对骗取或套取稳岗返还等资金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附件:1.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