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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通告[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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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

关于个人股权变更登记需查验完税凭证的通告

通告[202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自2020年5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网络查验个人转让股权完税凭证,未取得完税凭证的不予受理股权变更登记。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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