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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答疑】楼房内的电梯、中央空调等设备是否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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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企业将电梯、中央空调单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后,在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房产原价时应当包括电梯、中央空调等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原值。
附:【解惑】收取的人防工程维管费,不征房产税?
下期我们学习“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后的房产如何计征房产税”,您也可以思考一下,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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