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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电子发票、电子凭证、职业证书等39问

金穗源商学院 JSY-GSB 

专注于房地产财税管理人才培养10年,以“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实战技能”为目的,聚焦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汇聚国内知名财税专家,“培训+咨询”双管齐下,是房地产财税教育培训行业的领航者!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1、公司因受暴雨来袭受到不同程度的水淹,更致使位于一楼的档案室中的会计凭证浸水损坏,此档案室主要保存以前年度的会计记账凭证等资料,请问这种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损毁情况,企业如何处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安全是指会计档案应当保存至安全可靠的环境之中,切实做好防高温、防潮湿、防盗、防火、防霉菌、防光、防尘、防虫等档案保护工作,防止会计档案被篡改、泄露、损毁、流失、灭失。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关于您反应的情况,建议您向当地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财会〔2020〕6号《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中提到“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我司之前是将电子发票打印出来,寄送总部财务共享中心审核,他们会扫描进系统留档。现咨询:(1)电子发票的扫描影像文件算电子会计凭证吗?(2)电子会计凭证是指供应商提供的电子发票PDF文件吗?


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属于电子副本文件,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不能仅以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仍应按纸质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电子发票、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等原件如何认定、如何获取,建议咨询税务、铁路、航空等制证部门。


3、财会〔2020〕6 号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教一下:电子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发布日前,报销时,是否执行此办法。即是否执行:“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电子发票的开票日期为发布日前的,无电子会计凭证报销是否可行?


财会〔2020〕6 号文发布日期为3月23日,重申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即有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单位应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财会〔2020〕6 号的有关规定。


4、电子会计凭证如电子发票等,如果电子发票原版文件丢失了,只有打印的纸质版的,可以用纸质扫描件电子档来存档吗?电子发票纸质扫描件是有效电子档吗?


单位如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属于电子副本文件,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不能仅以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仍须按纸质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5、日前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想咨询一下非央企的国企和民营企业是否需要执行该通知规定?此外,如果国税能开放企业查询企业作为购票方收到的所有的发票,企业可以像勾选专票一样在系统中对收到的电子发票进行勾选记录已报销的发票,那么企业在识别重复报销和存档问题上都可以大大减少工作量和更多的投入。


财会﹝2020﹞6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中小民营企业、非央企、外资、合作和其他类型的企业等。


6、文中所述的需要留存电子档的企业范围包括国企央企吗?


财会﹝2020﹞6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中小民营企业、非央企、外资、合作和其他类型的企业等。


7、保存电子凭证生效时间2020.3.23,这个生效日期是指收到发票的日期,还是发票开具日期?


财会〔2020〕6 号文发布日期为3月23日,重申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即有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单位应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财会〔2020〕6 号的有关规定。


8、根据财会〔2020〕6号第四条“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是否理解为”会计如你须要同时保存电子发票PDF版本(即开票方发至邮箱的原本)还是收到的纸质电子发票需要再次扫描留档,且需要保存30年管理?“


单位如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属于电子副本文件,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子发票等原件如何认定、如何获取,建议咨询税务等制证部门。

电子会计档案和纸质会计档案的管理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执行。


9、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第四条,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通知从2020年3月23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果在4月财务部收到员工报销的开票日期在发布之日前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发票(如3月1日),是否必须同时保存其电子会计凭证?


财会〔2020〕6 号文发布日期为3月23日,重申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即有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单位应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财会〔2020〕6 号的有关规定。


10、4月3日发布的财会〔2020〕6 号文,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文中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那么这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意思是4月3日起,报销的所有期间的费用(包含开票期间为1-3月),都需要上传电子档的发票,还是说开票日期是4月3日之后的发票才需要上传电子版呢?如果4月3日以后才报销1-3月开票的相关费用,是否需要上传电子发票留存呢?


财会〔2020〕6 号文发布日期为3月23日,重申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即有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单位应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财会〔2020〕6 号的有关规定。


11、《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要求所有的企业单位都必须遵守吗?(比如民营企业)还是只是政府、事业单位、民间组织)


财会﹝2020﹞6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中小民营企业、非央企、外资、合作和其他类型的企业等。


12、《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中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电子会计凭证元数据具体是指什么?需要保存的电子会计凭证具体是指什么?开票方推过来的发票地址链接、或是开票方发过来的图片文档?


元数据是对数据资源的描述,即关于数据的数据,是信息共享和交换的基础和前提。元数据的要求可参见档案行业标准 《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DA/T47)等相关行业标准。

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属于电子副本文件,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不能仅以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仍应按纸质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发票地址、二维码均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原件如何认定、如何获取,建议咨询税务等制证部门。


13、关于电子发票保管的问题,我司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每月开出电子发票会达到几千张至几万张,这些电子发票除了要电子档案保管,是否必须都要全部打印出来,装钉成册呢?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单位同时满足有关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无需打印纸质件。同时,近期我部会同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再次重申了相关规定。


14、个人兼职从事代理记账 合法吗?看到新闻说 禁止个人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个人以及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同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满足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的条件。其中,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15、关于财会〔2020〕6号,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我的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努力对客户进行宣传培训,推进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其中关于上传电子发票的实操问题,很多企业有疑问:在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四点必须条件中,第三点第三条“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如果财务报销系统中能够接收、存档上传来的电子发票,而读取是通过人工阅读该电子发票数据,键入到财务系统生成会计凭证,是否算是有效的读取其元数据?现在市场上有app软件能够取电子发票上的信息,是否需要使用类似软件才算有效读取?并且需要升级原有财务系统跟该类软件对接传输,才算满足电子化会计凭证入账的第三点第三条的条件?


读取,是指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对会计资料要以会计人员可以理解的形式呈现,而不能是单纯的计算机代码和纯数据;且呈现的方式应当符合会计领域约定俗称的内容和格式。

对于使用市场软件的问题,属于市场行为,财政部门不做规定。


16、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务会计报告需要归档,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期限为永久。财务会计报告的定义是什么?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有很多需要报送给人行、银监会等各处室的报表(报表格式由监管单位定),这些报表是否属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里说的财务会计报告且需要归档?


财务会计报告,是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可参阅《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


17、我们是一家三级公立医院。财会〔2020〕6 号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要求电子会计凭证需要同步保存。我有以下疑问:(1)行政事业单位可否将电子会计档案保存在外网“云端”,是否涉及到数据安全问题,是否涉及到有关政策规定!(2)多数电子会计档案集成商提供“云端存储”和“本地化部署”两种模式,“云端存储”价格便宜,管理便捷,行政事业单位不需要额外设备配置及人员管理;本地化部署需要额外增加数据服务器,日常费用也远高于“云端部署”,更为困难的是如何保证本地数据服务器的安全,万一数据丢失,又未打印纸质版,岂不麻烦大了??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本地户部署,缺乏相应的技术人才,风险更大。综上,我想咨询,一是:是否可以存储在外网“云端部署”,政策是否允许;二是:可否开通财政内网“集中部署”,即安全,又有专业人才管理。各单位定期缴纳使用管理费即可。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并应当保证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电子会计档案的存储、管理、利用、备份等,应当符合《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至于电子会计档案的具体存储方式,属于单位的自主行为,应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自我需求,自行选择。


18、1.发布之日起实施电子会计凭证报销需保存电子档,发布之日界定的是报销时间还是电子凭证开具时间?如果我在发布之日后报销,使用发布之日前就已经开具的电子发票,是否还需保存此电子发票的电子档?2.发布之日的日期是哪天?3.滴滴行程单能算作是电子行程单的一类吗?


财会〔2020〕6 号文发布日期为3月23日,重申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即有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单位应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财会〔2020〕6 号的有关规定。


19、4月3日发布的财会〔2020〕6 号文,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文中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那么这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意思是4月3日起,报销的所有期间的费用(包含开票期间为1-3月),都需要上传电子档的发票,还是说开票日期是4月3日之后的发票才需要上传电子版呢?如果4月3日以后才报销1-3月开票的相关费用,是否需要上传电子发票留存呢?


财会〔2020〕6 号文发布日期为3月23日,重申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即有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单位应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财会〔2020〕6 号的有关规定。


20、1.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请问对保存的电子会计凭证格式有什么要求?如何判断保存的电子会计凭证是否原件?2.如果无法获得电子会计凭证的原件,能否以纸质打印件+扫描件保存?


电子会计凭证存储应当满足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电子发票、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等原件如何认定、如何获取,建议咨询税务、铁路、航空等制证部门。

单位如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属于电子副本文件,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不能仅以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仍应按纸质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1、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组织部的规定,公务员现在都设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了,但是为什么仍然不允许公务员参加高级会计师的考试,这不是打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三大项第三款规定,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会计人员职称评审。


2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需不需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取消,相关继续教育要求也取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进行继续教育。


23、请问财会【2020】6号中 要求保存电子会计凭证,请问对保存的电子会计凭证具体要求是什么?是PDF格式的还是相关链接(链接一段时间后会失效)或是别的?


单位如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链接地址或者二维码等只是获取电子会计凭证的渠道或地址,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


24、会计电算化下,针对电子记账凭证(含收、付、转账凭证)是否仍然必须打印出纸质记账凭证?相关的政策依据(政策依据查询网址)是什么?


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规定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25、1-未来电子票据文件名是否可以更改。2-电子票据文件拷贝,文件存储类型转换是否可以视为合法的文件?3-电子票据文件添加电子编码后是否视为合法的文件?4-电子票据归档中参杂了其他票据信息,是否为合法文件?


电子会计凭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进行管理。


26、关于财会2020 6号文。是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是否在保存纸质文件的同时再保存电子档文件。请问电子文件的保存年限是多久?


财会﹝2020﹞6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中小民营企业、非央企、外资、合作和其他类型的企业等。


27、财政部近期发布的新法规——《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中有列明发文对象(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等),想咨询下除发文单位外的普通企业是否也适用此“通知”之规定,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普通企业是否也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财会﹝2020﹞6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中小民营企业、非央企、外资、合作和其他类型的企业等。


首先感谢4月14日的回复。明确了“纸质发票无论是否利用其电子扫描件进行核算,仍应按照纸质发票归档的有关规定保存纸质发票原件,并建立相应的索引关系。” 那么在电子发票日益成为主流的当下,将电子会计凭证作为财务保管会计档案的模式下,便存在着一张会计凭证有部分电子发票和部分纸质发票的混合(如差旅费),也在月度凭证中存在着部分电子发票的凭证和部分纸质发票的凭证,也就是从保管纸质凭证的角度就不是完整的会计档案的情形。这种情况,是否只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就能满足档案保管的要求?而不必在意纸质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即可?


会计档案(包括电子和纸质形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进行管理。


28、财务系统中的会计账簿是否必须每年打印装订成册存档?


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规定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29、财会(2020)6号中第四条、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只只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问题:单位报销是是各部门自己打印报销,电子的都是在各部门,这个电子的需要都归到财务部门吗?还是各部门保存好就行?怎么个保存方法(具体保存方法)?


电子会计凭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进行管理。


30、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银行电子回单也需要作为电子会计凭证归档,因银行回单较多,银行都采取客户自行在回单机或者网银上打印,且银行柜台打印的银行回单现也为电子章,如未开通网上银行则无法自行下载银行电子回单保存,是否可以自行扫描保存。


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属于电子副本文件,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不能仅以电子副本文件报销入账归档。


31、问题1:公司存储电子版的银行回单,纸质版银行回单是否需要打印?问题2: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是不是只存储电子版的即可?


单位如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


32、财会[2020]6号文中第四条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我公司是以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那么按规定:对取得纸质发票报销入账的则不用再做其他工作;但是,以电子发票打印的纸质件报销入账的则须要将电子发票电子档(也就是初次从商家取得的电子发票的PDF电子文档)同时保存,做到和电子发票打印的纸质件一一对应,相互可查。请问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呢?主要是对电子发票的保存存疑:通知中原文“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初次从商家取得的电子发票的PDF电子文档进行存档保存呢;还是要用特定系统或软件对电子发票的数据进行存档保存。


单位如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


33、请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是否适用于普通企业(非央企)和律师事务所?


财会﹝2020﹞6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其适用范围为: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中小民营企业、非央企、外资、合作和其他类型的企业等。


34、企业报销也需要下载电子发票存档?企业归集电子发票太多是否有专门的软件可以收集归档?


财会﹝2020﹞6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其适用范围为: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中小民营企业、非央企、外资、合作和其他类型的企业等。


35、根据财政部下发的财4会【2020】6号公告,第一条:“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其中电子客票与电子行程单是否包括乘坐飞机在机场打印出纸质行程单,该行程单抬头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单位取得的会计凭证只要同时满足在电子系统中生成、通过电子媒介传输、在电子环境下存储的要求,均属于电子会计凭证。


36、企业从外部所取得的电子发票如何储存成电子凭证?(储存下载电子发票的链接?


单位如使用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凭证的,必须同时保存该纸质打印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原件。


37、财政部出台《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附件中“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高级会计师的的评审要求需取得会计师职称。我在单位财务审计处工作,从事会计工作20年,负责单位预决算编制和部门绩效,有会计资格证书、内审资格证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09年取得中级经济师,可以评审高级会计师吗?


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评结合的政策,只有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后,才可以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38、请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否属于《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单位取得的会计凭证只要同时满足在电子系统中生成、通过电子媒介传输、在电子环境下存储的要求,均属于电子会计凭证。


39、根据2020年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与2019年变化很大,不允许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符合相应条件,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中级条件之一调整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但高级没有这个条件。建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高级经济师(2020年将全国统一考试)、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报告高级会计师考试。


根据《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1号)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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