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答疑】房产转租赁是否缴纳房产税?
注: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点击可看原文件
问:甲物业管理公司承租了一座商场,每月租赁费(含税)330万元,转租给B商业公司,租赁费(含税) 440万元,对甲物业公司的转租赁业务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转租赁人不是《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转租行为是否征收房产税尚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对转租赁行为是否征收房产税做法不一,有的地区对转租赁收入全额征税;有的地区按照转租赁收入减去承租时支付租金的差额征税;有的地区对转租赁收入不征税。《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产税的通知》(沪地税地[1996]42号)规定:“房产税属于财产类税,不同于流转税,根据规定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现对出租房产已由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是否要再对承租人将租入房产进行转租按收取租金高于原支付租金的差额征收房产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后,现我局决定,本市关于转租房产按其收取租金高于原支付租金的差额征收房产税的规定停止执行”。
房产税属于地方性税种。《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沪地税地[1996]42号文件符合《房产税暂行条例》授权范围,具有法律效力。上海市地税局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文件的规定代表了总局意志,上海市遵循,其他省市也可以参照。特别是现在推行“租售并举”的房地产制度改革,需要在税制上为房产租赁松绑了。
延伸学习:企业承租商铺后将其转租是否要缴纳房产税等8个税收热点问题
小金还整理了“房产税的稽查风险防控”,大家可以点击蓝字延伸学习!
下期我们学习“已经投资联营的房产由谁缴纳房产税?”,您也可以思考一下,下期再见!
小税种税率低,税额小,但税目多,征税范围广,在企业经营中无处不在。莫让“小税种”生出“大风险”。金穗源商学院把小税种业务单独列出课时来讲,就是为了让大家把这些内容彻底搞清楚。
学习方式:
1、有专属客服的穗友,可以联系您的专属客服咨询学习事宜;
2、没有专属客服的穗友,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微课助理微信详细咨询学习事宜!
RECOMMEND
推荐阅读
转发文章的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还望谅解;同时,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版权属于原创人。如觉侵权,请通过平台留言联系小编,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