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干货|张纲:牌照决定生死,现金贷及P2P如何拿牌?

张纲 66号学苑 2022-09-08

在当前行业合规整改的大形势下,P2P平台应该如何整改?如何备案?各地现金贷业务的基本设立要求是什么?备案流程是什么?如何才能拿到网络小贷牌照?在23日66号学苑主办的第二期线上分享课程中,知名互金法律专家张纲一一作出解答。


本期讲师


张纲 知名互金法律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执业律师,同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十年金融律师工作经验。现任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南京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政府顾问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商业银行、地方城商行、融资租赁企业,以及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P2P网贷机构、众筹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张纲律师还受网贷之家、网贷天眼、无讼网、中国律师网等多家媒体之邀,开设专栏及担任特约评论员。


以下是本次分享的部分干货。


2016年8月24日起,银监会等四部委公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此后作为一个行业的分水领,各地方也相应公布了关于地方性的监管细则。


在大形势下,如何合规整改成为整个行业普遍关心的话题。那么如何合规整改?我觉得重中之重在于平台目前的经营模式不能去踩关于银监会在8月24日公布的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十三条红线。



   1.禁止自融或变相自融

其实禁止自融比较好理解,那么何为变相自融?


结合关于北京金融办的一个事实认定和整改的要求来看,变相自融一般指的是以平台的股东高管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员工的名义进行融资。由平台自身使用的,一般来说均归类为变相的自身融资。这种变相自融,各个平台都要予以充分的重视。


2.禁止设立资金池

这个问题可能已经不是是否合规的问题,而是涉及到非法吸收存款以及集资诈骗的刑事风险,是红线当中的高压线,这是绝对不能触碰的。


如果有的平台业务模式涉及到这块,我们建议尽早地请律师等专业人士来规划整个整改方案,在还没有引起严重后果之前应该杜绝掉这个问题。


   3.去刚兑

去刚兑这个问题比较敏感,不仅仅是网贷行业,其实是整个金融行业都禁止提供这种允许保本保息、或者提供预期收益的承诺。


在P2P行业,去刚兑还有另外一种形式,就是设立保险保证金或者准备金,目前来说这个也是不允许设立的。


   4.宣传推荐渠道

P2P行业只能在线上进行宣传和推荐,线下只能建一些类似于像公司的风控、信审、客服、争议解决等等这一系列的机构。


   5.禁止发放贷款

禁止发放贷款是强调平台本身借贷中介的属性,而并非放贷主体。目前广东地区已经禁止债权转让模式,所以广东地区的平台要对这一点多加注意。


   6.期限错配

期限错配在实际操作中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将长期拆分成多个短期,有的将短期配成多个长期,这个也是平台的老问题了,需要多加注意。


   7.禁止混业经营

第一种是禁止平台发售理财产品,有些平台曾推出过关于理财产品对接信贷等非标资产,这是一种问题。第二种是禁止平台自销理财,同时也禁止平台代销其他的金融产品。这也是再次强调了平台本身信息中介的属性,而不能混业经营。


   8.禁止开展资产证券化或以四种形式进行的债转行为

禁止将平台上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打包、信托、基金形式转让。广东监管层其实已经全面禁止了关于债转的行为。而不仅仅是上述四种。同时根据监管层相关的文件,还禁止了关于P2P的资产端与金交所对接的这么一个问题。因此平台在设计自己产品架构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


9.禁止与其他投资、代理、经纪业务捆绑

P2P机构的投资端应当以直接销售和投资为主要手段,而禁止引入代理、经纪等机构进行销售。其实质是禁止与其他机构进行混合捆绑性质的投资。


10.禁止虚假宣传

P2P平台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对信息进行披露。信息披露是整个金融投资行业通行的准则。具体如何整改?可以结合银监会在今年8月份最新推出的信息披露指引来看。


11.禁止为高风险业务提供配资中介

禁止P2P平台向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中介服务。高风险的融资主要指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等。


12.禁止从事股权众筹业务

这个和以上其他几项禁止混业经营的条款非常类似。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等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这一条是为监管层将来所做的其他规定的一个兜底性质的条款。


有一点需要向大家强调,这13条红线仅仅是P2P合规当中的一部分,要想做到合规,除了13条红线还要结合多部的政策法规来进行综合整改。


那么上面说完了P2P的备案及合规问题,那么小贷公司该如何拿牌呢?


现金贷其实本身并不是一个真实的法律概念,或者是有准确的行业定义。一般从实践来看现金贷主要指的是利用互联网线上渠道进行获客和信用审查,并且进行线上发放的这么一种无场景、无指定用户、或者无抵押的小额贷款。现实生活中,从事现金贷业务的活动主体非常多样。既有持牌机构,也有非持牌机构。


目前贷款牌照特别对于现金贷来说,应该是消费金融牌照和网络小贷牌照这两种牌照的使用率相对较高。今天我们的主要话题主要集中在网络小贷牌照,因为相对于网络小贷牌照,消费金融公司的牌照门槛是非常高的。


网络小贷公司的牌照是依据各个省市区金融办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申请和申办。也就是说发放网络小贷公司牌照的审批权在各个省市的金融办手里。


因此研究各个省市网络小贷牌照的具体规定,是非常有意义的。其中一个维度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各地方网络小贷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放款来源、放款资金杠杆率的对比状况。下面我们选择了网络小贷牌照三个重点地区广州、重庆和江苏,并把这3个地区的情况给大家做一个对比。


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大部分关于网络小贷公司的注册资金都在1-3亿元左右,最多的是江西省的5亿元,并且是要求一次性实缴。关于一次性实缴,目前在重点省市中只有两个地区有要求,一是江西省,二是广州市,其他地区都没有一次性实缴的要求。


放贷资金来源:需要向大家说明的是,并不是你的网络小贷公司有多少的注册资金或者是有多少的留存资本都可以拿去放贷。通常放贷资金的来源主要取决于注册资金,以及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或者是去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和一些小贷公司之间的同业拆借。


比较有特色的是广州地区,在经过省市金融办部门的批准可以开展回购业务的这么一个贷款资产转让,或者是贷款收益权转让模式。这是是其他一些省份所没有见到的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杠杆率。有数据表明,网络小贷公司的杠杆率是比较低的。大部分的杠杆率集中在1到3倍左右。最低的是上海,只有0.5倍。


而有数据表明,银监会对银行业实现的监管标准汇总规定银行业的杠杆率可以不高于25倍,消费金融公司不高于10倍。也就是说无论银行也好、消费金融公司也好,他们的杠杆率都远高于网络小贷公司所规定的杠杆率。这主要是因为小贷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并且他一直实行的是小额普惠政策,所以导致杠杆率比较低。


为了破解互联网小贷公司低杠杆率,一般来说有两个途径来解决。一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一般来说也被称为资产支持证券。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的互联网小贷公司在2016年以及2017年发行了多种资产证券化ABS业务。例如小米、阿里巴巴等行业领头羊都在今年发行了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是和金融股资产交易所开展关于资产收益权转让的业务。比如广东省金融办就规定鼓励小贷公司通过与金融资产交易所来开展小贷公司的资产创新业务,开展承担回购业务的资产转让和资产收益权的转让。


重庆也有类似规定,小贷公司可以通过银行业的金融机构,或者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平台开展回购的资产转让这么一个业务融资。


通过这两种途径,可以适当的规避杠杆的限制,扩大小贷公司的经营规模。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