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4月1日起,重大调整
驾驶人
请注意!请注意!
今年4月1日起
交通违法记分规则
将迎来重大调整
“
交通违法记分规则
大调整
先来看看几个常见的变化
压线:记3分→记1分
驾车接打手持电话:记2分→记3分
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记1分→不记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记12分→记9分
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
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公安部第163号令
公安部发布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2版《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相比“2016版”交通违法与记分,2022版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记分类型增加了记9分、删除了记2分的违法行为。
在这次调整中
与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的
重点都在这里
开私改货车上路首记分
开车打手机记分更高
对“分虫”顶格记分
▼
此次修改,增加了一次记9分的种类、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对23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对14项记分行为降低了记分分值,删除13项记分行为,并对部分记分项的表述作了拆分、合并。修改后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
新规维持了对严重妨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扣分力度,如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严重超速行驶、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仍规定为一次记12分的顶格记分。
新规降低了部分记分分值。如对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规定从原来的一次记12分降为记3分,是记分下调幅度最大的一项。
有些行为从此不记分。如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新规新增了部分记分项目。为加大打击“分虫”力度,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为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新增了“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两项行为。
对“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首次扣分,实施一次记1分。
新规同时上调了部分记分分值。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车道停车的,从记6分提高到记9分;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从记2分提高到记3分。
私家车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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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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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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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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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6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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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12分)
●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3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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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3分)
●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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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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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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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 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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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12分)
● 新: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1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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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6分)
●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6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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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3分)
●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3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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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3分)
●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3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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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2分)
● 新: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1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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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2分)
● 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1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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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1分)
●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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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1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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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9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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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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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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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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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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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无论交通违法记分规则如何改变
大家出行都要遵守交通法规
记分事小,安全事大
最低仅6℃!厦门一夜回冬!明天回南天又要杀到,这些工具你备好了吗……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翔安区融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