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
好消息!
从今年7月1日开始
我市将在全省先行先试
率先调整低保标准联动机制
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
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经厦门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1005元,特困、孤儿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标准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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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我市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先行先试
实现2022年低保标准较大幅度提高
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1005元,增幅18.2%
此举旨在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作用,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据介绍,新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主要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新标准占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比为28.9%,“十四五”期间将逐步达到30%以上;新标准占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比为49.5%,率先超过省民政厅低保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42%-48%的规定。
另外
根据我市调整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规定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与低保标准相衔接同步调整
7月1日起,我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125元提高到2515元,增幅达18.35%。
值得一提的是
两项新标准均保持全省第一
位居全国前列
两项新标准施行后
预计每年增加财政投入3500多万元
惠及1.3万多困难群众
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
分类施策、精准帮扶
是近年来我市民政部门兜底保障工作
的一个显著特征
去年1月1日起
为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我市就将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
同年9月1日起
我市从7个方面
提高低保起算标准、降低低保准入门槛
全年低保人数同比增加约1000人
【小贴士】
为让更多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帮助,我市创新社会救助机制,率先全省将救助对象认定权限下放到街(镇),受理权限下放到社区(村)。困难群众可通过两种途径申请低保:
●一是委托户籍地居(村)民委员会申请;
●二是通过i厦门App-厦门民政-社会救助进行线上申请,本人或委托他人申请均可,但需要所有申请对象授权。
来源\厦门日报、厦门市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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