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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确定了!7月1日起,涨!涨!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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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本文有效期为2年,《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新标准占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比为49.5%,率先超过省民政厅低保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42%-48%的规定;
新标准保持全省第一,位居全国前列。
据悉,此举旨在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作用,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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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融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