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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考加分政策发布(内附福建省加分政策)

翔安区融媒体中心 业翔民安 2023-02-14


近日,教育部印发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对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同步发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人员享加分、优先录取等优待

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最高加20分


规定第46条明确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享受加分优待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凡符合以上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认可高校还须按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功臣、艰边地区军人子女等优先录取


规定第49条明确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投档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关注意事项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加分由各省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

具体分值各地可能不一致

但是大多数都是满格加分

各省市2023年高考规定均已发布

可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网站查询

详细了解加分优待内容

符合条件的快去提交申报

以免错过审核时间



猜你想问

问:福建省今年高考录取加分政策有什么变化吗?
答:我省今年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与去年一样。高考照顾分为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两类,最高可加20分录取(其中退役军人考生最高可加10分),高职分类招考考生除了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外,在相关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最高可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需于2023年2月9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确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可在高考补报名时一并申请。
详情请点击《2月9日前申报!今年福建高考这些考生可以加分, 退役军人最高加10分》查看解读。



相关阅读
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 
编者注:下面两个下拉框内容分别为上述两个文件中关于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加分的政策。
滑动查看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节选)


第十一章  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第四十八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第四十九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第五十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第五十一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二条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第五十三条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五十四条  符合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多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2〕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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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节选)

五、录取照顾政策

(一)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二)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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