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普法 | 照片被老板发抖音,职员该如何维权?
小伙伴们,你知道吗?翔安区司法局为翔安区每个村(居)聘请了专业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向您所属地区的村(居)法律顾问咨询,免费的哦!
照片被老板发抖音,职员该如何维权?
今日话题工作生活中
总难免遇上这样那样的烦心事
如果遇上这样的纠纷
该如何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快来听听翔安村(居)法律顾问们怎么说
照片被老板发抖音,职员该如何维权?
徐女士
翔安区的居民徐女士,在一家美容机构工作。她咨询说,老板没有经过她同意就把她的照片发到抖音、朋友圈,其中很多照片她并不想公开,影响她的个人形象。她很介意这个事情,不知该怎么办?
村(居)法律顾问
村(居)法律顾问赵芷瑶律师针对上述情况分析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老板未经徐女士同意将他的照片发到社交媒体上,侵犯了徐女士的肖像权。根据该法第九百九十五条和第一千条,徐女士有权不同意老板使用其个人照片,并要求老板立即撤回或删除照片,在社交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徐女士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肖像权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肖像权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条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利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损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村(居)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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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村(居)法律顾问:盈科律所 赵芷瑶律师村(居)法律顾问意见基于现有公开情况提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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