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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及职工,事关社保缴费政策!请查收→

翔安区融媒体中心 业翔民安 2023-04-01



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政策,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执行



一起来看看



● 缴费基数  

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今年最低2575元最高暂按19962元执行(注:今年的最高标准暂未公布,待公布后可以补缴)。


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 缴费费率  

单位16%、个人8%。




 缴费基数  

与养老保险一致。


● 缴费费率  

单位0.5%、个人0.5%。(注:2023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满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注意事项

● 外来员工请注意:

从今年起,我市外来员工参保缴费政策调整为与本市职工缴费政策一致,失业后待遇也一致,月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90%。


● 农民合同制职工请注意:

从今年起,农民合同制职工可以自行选择个人是否缴纳失业保险费。如个人选择缴费,失业后待遇和本市职工一样;如个人选择不缴费,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标准为我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




● 缴费基数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 缴费费率  

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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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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