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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来了!“三合一”场所这些你都要知道!

翔安区融媒体中心 业翔民安 2023-04-01


集生产、生活、储存

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往往疏散逃生条件差

消防设施缺乏

 消防安全隐患大

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按照使用性质一般分为:家庭作坊式、商业式、餐饮娱乐式

“三合一”场所的特点:

1、租赁关系混乱

目前大多“三合一”场所都是以私人产权买断或租赁的形式存在,大多数存在多个房东,房东将房子交给二房东,二房东出租,出租的人再转租等。租赁关系呈现一种混乱的状态。

2、租住人员复杂

“三合一”场所中居住的人员复杂,首先是居住人员比较多,其次,部分人员的承租时间较短,最后,租住群体比较混杂。

3、先天性火灾隐患较多

“三合一”场所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不高,室内可燃物较多,生活、生产用电设备较多。电气线路私拉乱扯、改动,频繁用火、用气不规范,易引发火灾,且不易逃生、救援。

4、安全疏散通道不畅

人员密集、拥挤混乱、安全通道杂物混乱堆放,车间、仓库、宿舍、厨房都在一起,人多,安全出口少,窗户设防盗窗,出门设铁栅门等。紧急疏散非常困难,危及生命。

5、房屋不合理改建扩建

很多“三合一”场所存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不合理改建、扩建等现象,有的还利用可燃材料分隔墙壁,在简易木阁楼层内住宿。

6、消防安全意识差

火灾防范措施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消防安全麻木不仁,心存侥幸,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逃生常识。

对于违规的有什么处罚?

1、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第八十八条有上述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新安全生产法限改,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

1、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范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2、建筑改造,消除火灾隐患、实现生产与生活分离;

3、配置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保障正常使用。


安全措施

严格控制使用性质

严禁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住所场所、人员宿舍。

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的实体墙,并应建筑至楼板底部。

严格控制使用性质

严禁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住所场所、人员宿舍。

严格落实逃生疏散措施

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在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应设置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墙等作为独立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添置消防救生梯、救生绳索等逃生自救设备。场所内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严格落实火源控制措施

“三合一”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和烟花爆竹、油漆、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品。场所内应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可燃材料的使用

建筑物的吊顶、墙面等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

严格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要根据不同“三合一”场所的情况,在疏散走道,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按照要求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或火灾警报装置。场所内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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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厦门翔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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