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微课堂 | 婚丧喜庆怎么办不违规?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 Author 党风政风监督台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被群众形象地称为“风俗腐败”。该行为严重背离我们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光荣传统,背离中华民族勤俭节约、尚俭戒奢的传统美德,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的纪律要求背道而驰。
那么,党员干部究竟
怎样操办婚丧喜庆才不违规?
本期微课堂
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壹
哪些行为会被定义为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呢?
首先
必须牢记我市领导干部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
“六不准”
谨记❕❕❕
违反以上规定的
就是“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的行为
贰
要做到婚丧喜庆事宜不违规
还必须严格执行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
报告的对象:重点是处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职级人员,已经退休的不需要填报。各区、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报告对象范围。
报告的事项: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结婚、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就业等喜庆事宜,事前事后15天内如实报告;办理丧葬事项,可在办理前口头报告,办理后15天内如实报告。
此外,以下这些情况
也需要特别注意
Q1·
我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模是否有限制?(点击问号获取答案)
考虑到个别承办人双方家族大、亲戚多、同学战友多,采取“一刀切”方式难以把握一些特殊情况,我市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宴请桌数和标准并没有明文限制。但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移风易俗,不得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切实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自觉严控操办规模。
Q2·
领导干部家里办红白喜事,下属在非工作时间是否能去帮忙、招呼客人?(点击问号获取答案)
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对于明知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仍“去帮忙、招呼客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Q3·
领导干部家里办红白喜事,下属是否能按照当地风俗给领导随礼?(点击问号获取答案)
由于下属属于领导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对象,领导干部如果收受了下属赠送的礼品、礼金等,即构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的违纪行为;下属如果给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礼金,则违反第八十九条规定。
Q4·
领导干部是否能参加下属的红白喜事,并随礼金?(点击问号获取答案)
关于领导干部参加下属的红白喜事,没有禁止性规定。随礼标准应结合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
叁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典型案例
大家必须引以为戒
!!!
01
某区一市管干部,分两次为儿子办理婚宴,事前事后均未如实报告桌数等婚宴情况,并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某国企子公司的厂长,为女儿办满月酒,邀请并收受多名下属职工礼金,因其还有公车私用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某区一事业单位主任,在办理父亲丧事过程中收受一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 7000 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紧盯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苗头问题露头就打,对顶风违纪、性质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严防反弹回潮。
最后
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相关的纪律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八条第二款:
“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今天的学习
到这里就结束了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做到
“四不两报告一把关”
♦ 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
♦ 不借机敛财;
♦ 不搞铺张浪费;
♦ 不动用公款公物。
▶ 事前、事后要如实报告;
▶ 领导干部严格把关。
情谊再浓,不可越纪。
往来再密,不可违法。
下一期
我们将学习
“什么饭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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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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