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案e审 | papitube签约博主Bigger研究所短视频背景音乐被诉侵权今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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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短视频品牌papitube推广的自媒体账号“Bigger研究所”上传的视频配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以下简称涉案音乐)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音未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音未公司)将papitube的经营方北京春雨听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雨听雷公司)及徐州自由自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由自在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通过一切平台传播该短视频,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5万余元。
7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并通过电子诉讼平台进行了庭审直播。
案情回顾
●原告●
二被告使用涉案音乐作为
背景音乐制作短视频属侵权
原告音未公司诉称,其是国内专业的音乐版权授权与音乐版权定制服务公司。2019年3月19日,经日本唱片公司Lullatone,lnc.合法授权,音未公司取得音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版权独家专有使用权以及维权权利,二被告未经允许,使用该音乐作为背景音乐制作名为“20180804期2018最强国产手机大测评”的商业广告推广短视频,并将该视频上传至新浪微博旗下的“酷燃视频”通过自媒体账号“Bigger研究所第一季”传播,该视频播放近600万次。二被告未经授权使用涉案音乐制作侵权短视频并传播,获得巨大经济利益。故请求法院判令:
1.二被告停止通过酷燃视频等一切平台传播含有音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的短视频“20180804期2018最强国产手机大测评”
2.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5.7万余元。
●被告●
原告无法证明其享有涉案音乐著作权
原告无法证明二被告实施了侵权
春雨听雷公司辩称:
1. 原告并不享有涉案音乐的相关著作权权利。其一,原告不享有涉案音乐的录音制作者权,因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也未提交相关授权文件;其二,涉案音乐的作者为“Lullatone”,系来自美日的夫妻二人组,原告仅提交公司Lullatone,Inc的授权书,因公司非涉案音乐的作者,故无法证明其取得任何著作权,证据链存在缺失。
2.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春雨听雷公司侵权。音未公司提交的录屏文件虽经时间戳认证,但无法确定背景音乐是否来源于涉案视频,亦不能通过现有时间戳认定确属于网页播放的声音。音未公司未提供正版音像制品或音乐作品,无法与被控侵权视频的音乐进行比对。
3.赔偿数额过高。涉案音乐仅有简单的旋律而并无歌词,Lullatone及其音乐作品亦不具有知名度,发布时间为2011年,商业价值极低,侵权行为可能获得的利润远远低于原告主张的金额。关于音未公司主张的合理支出,被告春雨听雷公司认为其费用过高,明显不合理。
自由自在公司答辩称,其并非papitube经营者,不存在共同侵权行为。
●庭审亮点●
使用屏幕共享功能
当庭核验可信时间戳
什么是屏幕共享功能?
是由法官发起共享或当事人发起共享申请,参加庭审的所有人都能看到申请一方的屏幕,如果申请方在本地电脑端进行操作,其他各方都能看到其操作实况。
原告通过屏幕共享当庭核验可信时间戳
在本案中,正是通过屏幕共享功能,原告对其提交的可信时间戳证据进行了操作验证,法官和另外一方当事人当庭远程勘验验证操作。即原告通过可信时间戳生成的PDF文件,提取出.tas文件,用该文件到可信时间戳网站,验证其举证的文件是否为当时存证的文件。经上传验证,系统提示“该凭证自申请时间戳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本次当庭勘验系北京互联网法院首次运用该功能验证可信时间戳。被告也通过屏幕共享功能成功验证了涉案音乐作品在QQ音乐和虾米音乐的详情页截图。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审理模式下,使用屏幕共享功能,当事人无需在时间戳验证中将文件及证书拷贝至法院进行当庭验证,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屏幕,法官和当事人可通过可视化的方式进行在线现场勘验,这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保护了当事人诉讼材料的安全,降低了举证难度和证据勘验成本。
此案庭审持续2小时,未当庭宣判。
供稿:伊然 董学敏
摄影:曹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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