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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首个线上《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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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直播打赏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未成年人使用父母手机等电子设备,在直播平台、游戏平台等充值打赏,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大额支付行为。在此类案件中,未成年人监护人一定程度上履行教育监护责任不足。

5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针对审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案向其监护人发出首个线上《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情回顾

在这起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案中,当事人年仅11岁,假期期间使用母亲的手机在某直播平台观看直播,仅6天共计充值打赏一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活动关注不够,未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未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未采取有效的消费管理措施,对个人的网络支付密码保管不当。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法院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监护人树立教育引导子女健康上网的意识,帮助提升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及用网能力,并在北京互联网法院“首互未来”线上家庭教育平台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考虑到原告及其父母居住地不在北京,本次指导令以线上形式作出,由法官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发的“首互未来”未成年人虚拟谈话室中进行,方便与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细致耐心的沟通交流。收到指导令的未成年人父母表示非常感谢法院的关心关注,“一定会积极参加线上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制度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为切实落实好家庭教育制度,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全国法院首个线上家庭教育平台——“首互未来”平台,围绕未成年人监护人及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开设“健康上网、网络法治、家庭教育”板块,集合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高校等研究机构、专业协会及公益组织的专业课程以及主要互联网平台的“未成年人模式”使用指南。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义务人需要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一定时长的课程学习,由法官定期对学习进度进行指导跟踪,督促父母等家庭成员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第一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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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摄影:张亚光

编辑:任惠颖、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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