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重庆:小农是如何被“去能”的
小农是如何被“去能的”
吴重庆教授从内发型发展的内涵入手,向我们阐述了本该最为农户熟悉掌握的“发展生产”和“市场销售”的能力,为何在扶贫的过程中丧失了。在他看来,贫困小农户能力不足问题的产生,在一定意义上是制度实践的产物,是被“去能”的结果。我们与其强调对贫困小农户“赋能”,不如致力于防范对贫困小农户的“去能”,以及思考如何推进贫困小农户的再组织化。
一、“内发型”发展
费孝通先生在上世纪80年代曾与日本大学的教授讨论过“内发型发展”的问题。根据归纳,内发型发展有以下五个特点:
1)小地区范围;2)体现当地人的主体性;3)当地人基于传统开拓出发展的途径;4)强调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协调;5)强调必要的外部资源以及政策支持。 综上,内发型发展着重强调发展过程中的自主性、协调性以及可持续性。我们倡导在一些欠发达的贫困地区推行这样的发展思路,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原因:一是在这些地区,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往往呈现出双重脆弱性,而外部力量的不谨慎进入,则易导致对当地社会生态和自然生态的破坏与冲击。二是就发展议题而言,对于如何组合生产要素,生产什么、为何生产、为谁生产,这些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性知识,只有当地人最了解,因为他们是世代生活在这里的。而他们积累的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性知识,也是外人在短时间内难以掌握的。所以,在探讨外部资源如何进入时,我们应该谨慎地做出选择。我们看到,一方面是国家扶贫以及乡村振兴的力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却是贫困小农户越来越不被作为发展的主体。这不仅导致扶贫开发过程中“造血”功能被大打折扣,还导致贫困小农户无法被“赋能”(empowerment),进而导致贫困地区的社会分化加剧,社会生态变得更为脆弱。
二、小农户是如何被“去能”的
贫困小农户无法成为扶贫开发过程中的主体,主要是因为他们因所谓的“能力”问题而被排斥。这里所谓的“能力”,是指发展生产的能力和市场销售的能力。然而,这些小农户作为长期与土地打交道的直接生产者,他们最熟悉地方农产品的生产经验,以及在家庭日常消费之余的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所以在这里我们应该思考的,并非是如何提高贫困小农户发展生产和市场销售的能力,而是他们本来应该具备的能力为什么丧失了。在扶贫开发过程中,规模化市场经济的合理性被无可置疑地加以预设,农民在地的传统生产方式则被视为经济发展的障碍。本来,各地农民都会根据日常生活需要、传统习惯、气候条件等因素,在有限的耕地上轮作、套种多品种、小规模的农产品。但在扶贫开发的思路里,这却被认为是没有效率的、无法给贫困小农户增加收入的保守农业。取而代之的,则是“先进”的“公司+农户”的扶贫开发模式。
“公司+农户”模式的实质是公司将农业生产的风险转嫁到农户头上,同时控制农业生产的产前、产后环节,以此来获取利润。由于公司与小农户之间存在严重不平等的利益分配关系,所以,如果市场的零售价格高于公司的收购价格,小农户也会基于自己利益的考量而将部分农产品直接卖到周边市场上去。针对这种情况,公司也有“巧妙”的对策。在这一模式中,为了抑制小农户的自主销售,公司往往会选择发展一些适合在当地种植、但又不为当地市场所接受或者不在当地人饮食习惯范围内的外来农产品或者中草药。而这样一种能够有效防范小农户自主销售的策略,使得小农户逐渐失去了自己知晓的销售渠道以及自身的销售能力,只能越来越依赖于公司。也因此,如果公司与小农户之间的生产关系不加以改变,那么,政府对“公司+农户”扶贫开发模式以及乡村产业振兴的进一步投入,只会进一步强化贫困小农户对公司以及资本的依附性。
但是,也有例外。在云南省的凤庆县,当地有10万小农户、200多万亩茶田,至今却没有一个农业龙头企业可以成功进驻此地。这里的小农户通常以家庭为单位,在自家两亩左右的梯田上套种茶叶、核桃和魔芋等作物,之后通过每五天一次的市集(逢农历一、六)来进行销售。当然,现在也通过电商进行销售。尽管当地政府一直致力于引进龙头企业,且当地的龙头企业也试图极力推广澳洲金果、台湾木瓜,但始终无人响应和加入。那么,同样是贫困小农户,为什么凤庆县的农民可以解决市场销售的问题呢?其关键就在于种植品种的多样化、传统化、小规模,农产品为当地人群市场消费所习惯,能够在地产销。
凤庆个案展现了内发型发展强调的“小地区范围”以及传统的重要作用,也符合施坚雅所谓的基层市场乃是乡村社会的真正单位的判断。在那里,基层群众可以结成社会网络,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来开展生计活动。由此,我们也能得出结论:一旦贫困小农户的农业生产脱离在地的传统种植方式与传统饮食需求,小农户就会被“去能”。对于新的产业,他们既没有种植经验,也不知道产品该销往何方,最后只能沦为一个处境愈发艰难的贫困者。也正因此,“地产地销”才会成为全球范围内底层农民反抗农业资本入侵的一个口号。
(2)发展生产的“去能”贫困小农户的农业生产能力如何,需要在与其他农业生产主体的比较中得以展现。一方面,市场化改革使得地方政府几乎放弃了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公共产品的供给,原来设立于公社(乡镇)、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七站八所”,也已经全部市场化。贫困小农户难以再享受到由政府提供的服务,而只能通过市场途径寻求必要的农业生产服务,这无疑大大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成本。而小农户在缺乏现金的情况下,必然会压缩市场化的农业服务需求,结果导致其农业生产能力只能维持在很低的层次。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中的农业部门无不青睐农业龙头企业,纷纷将本来应该投入于农业公共产品供给的有限资金向龙头企业倾斜,低息、贴息或者无偿向龙头企业提供专项资金,修建滴灌喷灌设施帮助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科技投入等等。由此,贫困小农户的农业生产能力便完全无法与农业龙头企业相提并论了。
在扶贫开发政策的推动下,为了获得立竿见影的扶贫效果,专项扶贫资金也越来越向允诺带动贫困小农户的农业龙头企业汇聚。而真正与农民生产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项目,特别是农业生产所依赖的农田水利、农业技术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虽然对贫困群众而言更有直接针对性和迫切需求性,却少有扶贫工作人员问津。而基层农业水利等涉农部门的市场化也极大地增加了贫困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成本,挤压了生产者的利润空间。
所以,贫困小农户能力不足问题的产生,在一定意义上其实是制度实践的产物,是被“去能”的结果。我们与其强调对贫困小农户“赋能”,不如致力于防范对贫困小农户的“去能”。对此,贫困小农户的再组织化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三、贫困小农户的再组织化在贫困小农户被设定为欠缺发展能力,而扶贫工作又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依靠龙头企业及地方精英、以项目制的形式实施、以市场化的机制运作的扶贫项目,只能使贫困小农户成为一个被企业带动的客体,且贫困地区的社会结构及利益格局还有可能进一步地固化。而打破这个恶性循环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将扶贫开发的模式从公司带动的产业化扶贫,扭转到组织贫困户、发动贫困户、依靠贫困户、以贫困户为发展主体的道路上来。
在我看来,小农户的再组织化应当是政府在扶贫和乡村振兴中最大宗、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供给。基于我国现状,扶贫以及乡村振兴作为国家的重大国策,各类资源正源源不断地输入农村。政府应该以手中掌握的大量资源为契机,既致力于提高小农户的物质生活水平,也要努力激活小农户的主体性,并以扶贫工作和乡村振兴为杠杆,通过对小农户的发动组织,推动乡村的社会建设。在激发小农户主体性方面,除了向其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之外,还要注重提升农民的思想境界。这一点既有利于促进农户的再组织化,也能够有效地降低组织成本,从而以一种更为良性、高效的方式推动农民的发展与进步。
吴重庆 中山大学哲学系暨华南农村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山大学“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主要研究方向为民间信仰、华南乡村社会变迁、社会主义新传统。其代表作包括《华南古村落》(2011)、《孙村的路:后革命时代的人鬼神》(2014)、《无主体熟人社会及社会重建》(2014)、The Path to SunVillage (Brill,201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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