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估值核算业务的法律法规和准则

王占祥 骆金驼融之旅 2023-11-22

  法律法规和准则一般是指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规(国务院)、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协会)、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公司),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道德层面)。

  一、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⒈《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以〔2017〕13号公告公布施行,原《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同时废止。

  二、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⒈《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8年3月30日发布,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⒉《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的相关建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7年12月29日发布。

  ⒊《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7年9月4日发布,采用《指引》对流通受限股票进行估值的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基金托管人,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指引》的实施工作。

  ⒋《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7年05月04日发布实施。

  ⒌《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5年11月11日中基协发(2015)17号通知发布实施。

  ⒍《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同业存单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5年8月28日中基协发〔2015〕12号通知发布实施。

  ⒎《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4年3月13日中基协发〔2014〕9号发布实施。

  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4年11月13日中基协发[2014]24号通知发布。

  ⒐《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12月5日发布实施。

  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7月16日中基协发〔2013〕17号通知发布实施。

  ⒒《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发布。

   ⒓《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2年11月16日中基协发〔2012〕9号发布实施。

  ⒔《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2年11月16日中基协发〔2012〕8号发布实施。

  ⒕《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2008年9月发布。

(感谢运营小伙伴们的大力支持)

(本文封面照片为新疆天山大峡谷,取自黄晓朋友圈,特别感谢)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