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港股通、沪港通、沪股通、深港通、深股通?监管规定有哪些?
一、港股通、沪港通、沪股通、深港通、深股通的概念
2016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8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对几个概念进行了明确: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⒈沪港通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上海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编者注: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⒉深港通
深港通包括深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
深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编者注: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
⒊归纳
对两地投资者来说,是沪港通、深港通。
对内地投资者来说,是港股通。
对香港投资者来说,是沪股通、深股通。
二、港股通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⒈2014年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
⒉2016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8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 101 号)同时废止。
⒊2016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4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证监会公告〔2015〕5号)同时废止。
⒋《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82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4〕336号)同时废止。
⒌《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4年9月26日实施 2016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 2016年9月30日第二次修订 2018年8月6日第三次修订)。
⒍《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证会〔2016〕292号)。
⒎2016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并施行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原《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国结算发字[2014]109号)同时废止。
⒏2018年3月30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⒐2018年5月2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⒑2016年11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中国结算发字〔2016〕156号)。
⒒2014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上证发〔2014〕60号)
⒓2017年6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2017年修订)》(深证会〔2017〕189号)
⒔2015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中基协发〔2015〕17号)。
相关阅读:
(本文封面照片为青岛,取自何主恩朋友圈,特别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