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
一、公司概况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于2009年11月28日成立,是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旗下专业清算机构,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等4家单位共同发起,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是“上海清算所”,简称“上海清算所”。选择“上海清算所”作为注册商标和中文简称,简洁、直观地体现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立足上海,为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安全、高效清算服务的发展宗旨,也有利于开展国际同业机构间的交流合作。
上海清算所是人民银行认定的合格中央对手方,获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许可,可向美国清算会员自营交易提供清算服务,同时是我国公司信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中心。
上海清算所以“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为目标,为金融市场直接和间接的本外币交易及衍生产品交易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交割、保证金管理、抵押品管理,以及信息服务、咨询业务等服务。
上海清算所积极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同步推进中央对手清算与登记托管结算业务,现已建立我国场外金融市场中央对手清算服务体系,覆盖债券、利率、外汇和汇率、大宗商品、信用衍生品市场,同时为公司信用债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近20种创新金融产品提供登记托管和清算结算服务。
作为全球金融危机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上海清算所严格按照国际清算银行与国际证监会组织联合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国际标准,建立了完整、高效、先进的风险管理体系,在2016年《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评估报告中获得最高评级(第四级),已与全球主要经济体处于同一水平;风险防控作用和地位不断凸显,2015年成为全球中央对手方协会(CCP12)执委会委员,随后成功推动协会2016年落户上海、2017年1月实体运营,参与并促成协会2017年11月发布了首个清算行业国际标准--CCP12量化披露实务标准(“外滩标准”)。CCP12是第一个注册我国的国际性行业协会,也是继金砖银行、亚投行后第三个落户我国的国际金融组织,有利于提升我国金融软实力,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二、成立背景
建立清算所,是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近些年来,世界各国对场外金融市场集中清算问题非常重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对建立集中清算制度安排,降低交易对手方风险并实施有效监管达成了普遍共识。目前,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的集中清算已在美国及欧盟逐步推行。
清算所的成立,将适应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进一步提高场外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降低场外交易风险,是以改革和创新的态度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积极举措。
建立清算所,客观上适应了我国银行间市场参与者日益扩大的清算需求。我国银行间市场是典型的场外市场,发展非常迅速。2008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较2003年增长5.6倍;利率和汇率衍生品名义成交额分别是2006年的6.56倍和7.07倍。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量也成倍增长。规模的迅速扩大,需要更好的、专业的清算服务,以提高金融市场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防范交易对手方风险。
三、成立意义
清算所的建立,有利于提高银行间市场的运行效率。清算所逐步推出以中央对手为主的集中清算或净额清算服务,将明显节约银行间市场参与者开展各类交易的资金成本,有效地提高市场整体的效率和流动性。清算所的建立,有利于加快银行间市场的业务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固有的高风险特性,要求市场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清算服务,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科学管理。清算所集中管理风险,将为市场创新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清算所的建立,有利于完善银行间市场的监管。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清算所制度,及时完整地获得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和风险敞口信息,合理把握和评估重点机构、业务和工具的风险,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清算所的建立,有利于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清算所不仅能够直接吸引大量资金和高端金融人才集聚在上海,直接推动更多金融业务和金融机构集聚在上海,也能够促进上海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法律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等建设。
四、上海清算所2017年业务概况
⒈中央对手清算
2017年,上海清算所不断夯实业务基础,实现业务稳步发展。全年清算业务总量265.1万亿元,同比增长21%。其中,中央对手清算量88.4万亿元,同比增长35%。按业务类别来看,利率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14.3万亿元,同比增长46%;外汇中央对手清算9.9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9%;债券净额清算7.4万亿元,同比增长79%;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476.6亿元。
上海清算所积极探索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创新和功能优化。一是完成中长期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上线,在不改变现有利率互换清算规则和方案基础上将清算产品期限延长至10年,拓宽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产品期限。二是正式启用利率互换合约压缩功能,在符合集中清算风险控制要求和清算参与者自愿申请的条件下,对清算参与者已纳入中央对手方清算的存续期合约进行匹配和计算,减少清算参与者存续期合约数量及名义本金,提高集中清算效率。三是完成外汇24小时交易清算处理、外汇期权业务计费改造等,优化外汇清算业务功能。四是上线上海碳配额远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
⒉登记托管结算
上海清算所主要托管短融、中票等公司信用债券,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金融机构债券和结构性产品等创新金融产品,目前已成为全国公司信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中心,实现了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全券种服务。截至2017年底,全国债券市场新发债券62%托管在上海清算所,全国公司信用债券新发债券67%托管在上海清算所。
为落实国家关于债券市场开放发展的总体安排和人民银行统一部署,上海清算所切实履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职责,于2017年7月3日顺利实现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联通,正式启动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托管结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债券通”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启动,也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化对外开放的第一步。“债券通”业务上线以来,运行平稳。截至2017年底,一级市场发行方面,20家发行人共计发行21期“债券通”债券、发行总额295亿元人民币,上海清算所共处理“债券通”面向境外投资人分销31笔 ,涉及结算金额22.02亿元人民币。二级市场结算方面,上海清算所共处理1304笔“债券通”结算,涉及结算金额1709.37亿元人民币。
⒊清算会员体系
上海清算所持续优化健全清算会员动态管理体系,加强会员资质管理,完善会员激励机制,更好服务市场机构,持续激发机构积极性。上海清算所实行分层净额清算制度,清算会员包括综合清算会员、普通清算会员和特殊清算会员。截至2017年底,共有清算会员88家,其中,综合清算会员12家、普通清算会员76家。综合清算会员可参与所有或部分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自营业务清算和代理业务清算,分为上海清算所综合清算会员和产品类综合清算会员。上海清算所综合清算会员可参与所有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代理清算,产品类综合清算会员可参与对应产品业务的代理清算。
⒋合格中央对手方建设
上海清算所继续主动接受国际监管评估,积极推进跨境监管认证工作,营造国际业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公司获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颁发的“不行动函”,可向美国金融机构直接提供中央对手清算服务,并积极向CFTC申请衍生品清算组织(DCO)注册豁免。2017年4月,正式向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申请第三国中央对手方(TC-CCP)认证,积极推动和协助人民银行与欧盟委员会(EC)就中央对手方监管进行等效认证评估。2017年5月,配合人民银行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中国的金融体系稳定评估(FSAP),评估显示,公司风险管理安排设计良好,符合PFMI国际标准要求。
注:本文资料来源于公司官网和百度百科。
相关阅读:
(本文封面照片取自李窈溱朋友圈,特别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