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一、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协会,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协会。
基金业协会的会员分为三类:普通会员、联席会员和特别会员。其范围涵盖基金管理公司、银行、保险、信托、QFII、私募基金公司等。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机构加入本团体,成为普通会员。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加入本团体,成为联席会员。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指数公司、地方基金业协会及其他资产管理相关机构加入本团体,成为特别会员。
二、主要宗旨和职责
基金业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主要宗旨是: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交流和创新,提升行业执业素质,提高行业竞争力;发挥行业与政府间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公众对行业的理解,提升行业声誉;履行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会员合规经营,维持行业的正当经营秩序;促进会员忠实履行受托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协会主要职责包括: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组织结构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行使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等职权。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本届理事会由50名理事组成,其中4名非会员理事,46名会员理事。本届监事会由12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2名。
基金业协会设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公募基金部、私募基金部、资管产品部、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资格与培训部、投教与国际部、信息技术及风险监测部、法律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十个部门。
⒈第二届理事会
会员理事(按姓氏笔画):于华 马曙光 王立新 王德晓 邓召明 朱学华 任莉 刘纯亮 刘建平 刘晓艳 江向阳 汤进喜 孙志晨 纪伟 李一梅 李文 李华轮 李勇 李浩 李道滨 杨小松 杨健 吴尚志 沈南鹏 张伟 张志洲 其实 林传辉 林寿康 赵令欢 赵学军 段国圣 祝献忠 郭特华 郭德秋 黄小薏 龚德雄 章硕麟 阎焱 梁永强 蒋月勤 储晓明 曾闻学 靳海涛 雷军 薛爱东
非会员理事:洪磊 胡家夫 钟蓉萨 郑富仕
⒉第二届监事会
监事(按姓氏笔画):付竹 庄园芳 杨冰 肖风 吴若曼 陈柏青 陈浩 罗登攀 徐铁 崔伟 唐斌 熊晓鸽
监事长:肖风
副监事长:徐铁 熊晓鸽
⒊协会领导
党委书记、会长:洪磊
党委副书记、专职副会长:胡家夫
党委委员、专职副会长: 钟蓉萨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鲁
党委委员、专职副会长: 郑富仕
兼职副会长:刘晓艳 汤进喜 纪伟 李一梅 李文 李浩 李道滨 杨小松 张伟 其实 赵令欢 赵学军 祝献忠 郭特华 黄小薏 蒋月勤 储晓明 靳海涛
党委委员、秘书长:陈春艳
党委委员、副秘书长:黄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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