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私募投资基金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2015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下发《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5]17号)称,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按规定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后,可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一、概念的界定
本通知所称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银行间债券市场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需符合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按规定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后,可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经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完成登记;
⒉基金管理人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管理实缴规模处于行业前列,并获得有关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的认可;
⒊基金管理人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债券投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以及相关专业人员;
⒋基金管理人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
⒌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未发生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没有因违法或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⒍私募投资基金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并已经依法在有关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自律组织完成备案;
⒎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⒏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入市手续
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开户及联网手续原则上比照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他非法人产品执行,并遵守各中介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四、交易和结算
私募投资基金应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并试行与做市商或尝试做市机构以双边报价和请求报价的方式达成现券交易。
五、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其他参与者
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的规定
下列机构可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从事债券交易业务:
①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②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③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2014年11月28日下发的《关于做好部分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市场[2014]43号)的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信托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四类非法人投资者,可向央行上海总部办理进入银行间债市的备案。
注1:特别感谢生洁接受咨询,耐心回答!
注2:本文封面照片为什刹海,取自顾红朋友圈,特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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