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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成立

  本文摘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编著的《基金》。


  一、设立基金部

  1996年10月,证监会启动基金部筹备工作。1997年10月6日,中国证监会党委正式决定设立基金部,抽调7人保证基金部的初步运转,为基金行业的制度建设与监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这7位行业奠基者分别是黄红元(时任基金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李正强、李霞、王雪松、王彦国、刘建平、李佩霞。

  嘉实基金董事长赵学军曾感慨,中国的基金业就是由监管部门一手推动的。

  在推进公募基金业起步的千头万绪中,中国证监会是行业核心的推动力量。上至主席、分管副主席,下至基金监管部,事前胸中已略有蓝图,大致勾勒出了行业发展的新模式:从一开始就向国际标准看齐,高起点设计基金管理公司的架构和运营、风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形成内部和外部的约束机制。在这个基础上,对从业人员也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准入制度。


  二、中国证监会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机关

  1997年11月14日,就在当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前几天,经国务院批准,以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结束了之前无法可依的局面,宣告了规范化新基金时代的到来。

  《暂行办法》共分7章57条,涵盖了基金公司的申请设立条件,基金的募集、交易,托管人的职责,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等基金运行的各个方面。

  而从监管体制上来说,这个办法明确了中国证监会将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机关,从此,中国人民银行基本退出了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管理。

  这是中国基金业监管体制的第一次重大变革,而随后的若干年,随着《基金法》的颁布、修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等各类基金的监管职责也陆续被划转至证监会。在国务院统一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背景下,除了基金监管相关职能外,相关证券公司监管职能也全部被划到证监会,按照“人随业务走”这条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原有负责相关业务的部门整体划转至证监会。


  三、第一批公募基金从业人员

  1997年12月,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莲花山庄,中国证监会组织的第一期基金从业人员培训正式开班。若干年后,有人评论,此次培训相当于基金的“黄埔一期”,培养了中国第一批公募基金从业人员。

  培训班基本囊括了当时将跨入基金业的各家机构人员,主要是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人员,证券公司有华夏、申万、国信、大鹏、海通、国泰等,信托公司有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每家筹备单位派出5人,学员名单中有诸多日后为人熟知的名字,高良玉、韩方河、谢卫、陈勇胜、邵杰军等均在其中,此外还有银行等相关机构人员。

  在当时,基金还是个新生事物,将要试点的新基金还只存在于构想中,去参加培训的很多人最后也没进入基金业。与当时令人羡慕的证券公司相比,前途未卜的基金业自然会让稳重者止步。

  当时任职于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的谢卫带队前去培训,与他同去的4人,其中只有裴勇在多年后短暂出任过银河基金总经理一职,其他人没选择进入基金业。

  邵杰军回忆说,培训班从香港、台湾等地请了一些专家来授课,基本上讲授一些比较基础的知识,但在当时大家对基金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粗浅的阶段,系统的培训仍让人受益良多。最后的一场考试令他印象深刻,满卷都是问答题,每个人都被发给好多张答题用的白纸。可以想象当时考生的心情:这是要让他们写满每张纸吗?

  在结业典礼上,证监会分管副主席亲临现场讲话。他从相当高的高度,清晰地阐述了基金业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剖析了共同基金与对冲基金的不同之处,最后又介绍了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基金业的路径。

  在讲话中,他其实已经透露出监管部门对发展新基金的思路,用六个字来概括,那就是:上规模,高起点。

  不但新基金的规模要比老基金的规模大,还要逐渐试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多只基金。

  事实上,在1998年启动新基金试点工作后,一只基金的规模就达到了20亿元,这是之前的老基金远远达不到的

  最后,这位副主席用美国共同基金彼时4万亿美元规模的数据描绘出中国基金业美妙的前景,他将中国基金业比喻成一轮刚刚升起的太阳,以此来激励在座的人员,要培养出中国的富达基金。

  一席话讲完,底下掌声雷动,奋斗的激情,面对全新领域的忐忑,在掌声雷动中交融。

  也正是在首期培训后,试点新基金公司的筹备进入快节奏。而老基金在《暂行办法》颁布后及后续金融工作会议定下的整顿金融秩序的基调中,即将迎来涅槃重生。


  四、搭建中国基金业的底层运行法规框架

  1997年10月,基金监管部开始筹建,按照当时的要求,在第二年春天的时候就要试点成立新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基金产品

  留给监管者的时间非常紧张,必须在几个月之内推出各项配套规则体系,比如基金公司申请设立规则,产品该怎么发行、管理、运作。

  当历史循着既定的逻辑演进至这一时刻,基金部从各方抽调而来的年轻人,幸运地成为时代意志的执行者,同时,他们也注定要承受行业拓荒期的巨大压力。

  北京大学法律系出身的刘建平,在后续的法规制定中担纲了重要角色。1996年加入中国证监会的刘建平,在法律部法规处已磨炼了一年多,主要工作就是参与起草相关规则。

  年轻的莫泰山适逢其会,加入中国公募基金业草创的历史进程中。当时他还未正式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毕业,被推荐给证监会,面试后被选派到筹建中的基金监管部,1997年年底就已经开始参与筹建工作。当时基金监管部还只有刚开始筹建时的7个人,莫泰山就是从外部引入的第8个人。

  说起来,莫泰山加入基金部,多少跟他在校园里的经历有关系。20世纪90年代读大学的学生可能大多数都做过勤工俭学,莫泰山在学校时就曾替校外的书商编书。

  恰巧,他当时领到的任务就是编写与基金相关的书籍,那个时候,基金相关的资料很少,也没有互联网可供搜索。于是,莫泰山靠泡在图书馆摘录诸多国外的基金资料编完了这本书,挣了几千元钱,不过更重要的是开启了他的基金之路。

  在学校时无意中埋下的一颗种子,让莫泰山从此与基金业结下了不解之缘。

  那时证监会刚入驻金融街,莫泰山第一天去报到的时候,发现金阳大厦旁边还是泥泞的工地。基金监管部的筹建办公室,就设在大厦4楼北侧的4011室。

  这间不大不小的办公室,即将见证基金行业的诞生和发展,见证基金行业的很多个“第一”。而在此之前,这里不仅是基金监管政策起草和酝酿的地方,又俨然是筹建中国基金行业的大本营。

  第一批基金公司将由谁发起设立?第一批基金产品是什么类型?第一份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将披露一些什么内容?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在这里酝酿并最终揭晓。

  在基金部老同事的记忆中,自《暂行办法》发布后,这些准备工作就在紧张而有序的节奏中推进。当时筹建人员在李佩霞处长的带领下,正忙于新公司试点事宜。刘建平当时领受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参与制定相关配套规则,比如基金公司、基金设立申请与审批规则、监管要求以及相关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指引。

  限于国内资料的匮乏,刘建平等人在规则起草过程中,四处请教海外专家,查找英文法规资料。他对那段时光的记忆,就是天天加班。

  为解决人手紧张的问题,证监会从沪深两个交易所借调了徐明、牛文婕以及陈文权等精兵强将。在莫泰山到岗之后,包括尚健、何斌在内的其他人员也陆续到岗。在扩充人手的同时,各项工作开始进入快车道。

  规范基金运作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有两个:一个是基金契约,也即现在所称的基金合同,是明确基金契约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文件;一个是招募说明书,针对基金发行、申购赎回、托管、投资等做出了更详细的说明。

  这些文件怎么写,行业都没有经验,需要有一个规范的内容与格式来指导从业机构。

  借鉴中国香港及其他发达市场的经验,基金部筹备人员决定采用指引的形式规范这些法律文件的格式,同时制定基金运作规则,方便新成立的公司按照指引要求进行统一规范。

  刘建平回忆,除了指引外,证监会刚开始发布规则时,更多采用的是通知的形式。虽然通知的法律层次不太高,但是它管用,时效性强。

  于是,在《暂行办法》发布仅仅一个月之后,1997年12月12日,证监会即发布了《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申请设立基金公司、发起基金的程序。

  12月18日,证监会再次发布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一至四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至此,中国基金业的底层运行法规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成。


  五、催生第一批基金公司

  但接下来,是一段更忙碌的时光。

  到新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的起草,又是一道坎。

  这两份文件将是试点新基金的首秀,不仅将接受市场和公众的审阅,还将约定今后很多年基金运作的纲领、原则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要尽可能考虑到各种情况,显得格外重要,需要认真谨慎对待。

  万事开头难,第一批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面临没有多少可借鉴材料的窘境。现任银华基金总经理、南方基金相关文件的起草人王立新向《中国基金报》记者回忆:“基金开元的招募说明书,就是我和当时的同事李旭利以及基金部的领导一起,一个字一个字琢磨着写出来的。”

  王立新所说的基金部领导,其实正是王雪松和莫泰山。

  监管部门以基金公司的申报材料为基础再次进行修订完善,南方基金的起草人是王立新和李旭利,国泰基金的起草人是钱华和丁昌海,他们根据内容与格式指引而拟定提交的草案厚达近百页。

  对这件事,莫泰山同样印象深刻:“我们以南方的材料为草本,希望修订出一个通行的范本。”

  在他的印象中,对草案进行了不下几十遍的修订。由彼时基金部市场处的王雪松处长领头,莫泰山和基金公司材料起草人员一起通读材料,然后一起逐句、逐字审阅,边看边讨论、修改,往往是通改了一遍,觉得完善了很多,再读一次,又发现有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

  最终成文的招募书除了申购赎回等技术细节外,还包含了基金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方法等基本思路。“文字上真的是一个字一个字地抠。比如是使用‘基金份额’还是‘基金单位’,这样的措辞都要反复推敲。由于试点工作总体安排时间紧、任务重,在那一两个星期里,经常改到夜里十二点、一点。”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基金公司主要发起人为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低于3亿元。其间,正逢国内证券业清理整顿,不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被查出有挪用客户保证金、私自发债等行为,失去了发起资格。候选筹备人中,国泰证券、南方证券、华夏证券脱颖而出。

  1998年一开年,基金部就在李佩霞处长的带领下,为首批新基金公司的设立申请忙碌起来。1998年2月5日,证监会发出《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基字〔1998〕1号文),批复同意由国泰证券、中国电力信托、上海爱建信托、浙江省国际信托四家机构,联合发起筹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日发出的2号文,批复同意南方证券等发起筹建南方基金。


  注1:本文摘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编著的《基金》,特别感谢!

  注2:本文封面照片取自李红娇朋友圈,特别感谢!

  注3:本文将归档在本公众号的“公募基金-基金历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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