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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育林,郭台辉 | 共同富裕战略与中国现代国家的再建构
冯育林,中共云南省委党校讲师,云南大学民族政治与公共行政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族政治研究。
“中国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国家,有着怎样的国家形态”是中国现代国家建构讨论的中心议题。学者们在此付出了大量笔墨,形成民主国家、民族国家、政党国家、税收国家、文明型国家、多民族国家、人民国家等众多界定。这些界定基本以国家组织模式、体制机制、人口结构等为立论基础,有着不少值得称赞的地方,但也有些许需要省思的地方。如它们多是由理论演绎而来,未作出经验的实证,多伴有“在历史的关键结合点上,国家总是朝着某个单一方向演进”的取向。然而现代国家建构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往往呈现出多重面向,需要回到具体的经验现实中才能明辨清楚。
新中国成立以来,共同富裕成为观察现代中国的重要价值与事实。党在1953年始提出“共同富裕”,但改革开放的前数十年里,其更多体现在中国人的未来愿景和价值追求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共同富裕开始通过具体的制度与政策来完成。邓小平在1985年提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进入新时代,党把共同富裕提升为国家战略,通过精准扶贫等重大举措解决当代中国的绝对贫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颁布百年党史的第三个重要“历史决议”,把共同富裕与“人民幸福、民族复兴”这一党的初心使命关联到一起,强调新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必须“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中国梦的实现意味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蕴含着“共同”“公平”“平等”“正义”之类的现代性元素。它并不是单纯的物质富裕,而是强调“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的全面富裕,是超越“先富”与“后富”的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全民富裕。这种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具象体现,是防止社会分化、消除市场经济非均衡性的重要形式。同时,共同富裕作为党长期以来的政治目标,其最终实现依托于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建构了系统的制度体系。”本质而言,共同富裕战略以精准扶贫等形式促进着现代国家建设,涉及中国共产党兑现人民承诺、实现社会整合、巩固执政地位,关涉到现代国家的人民、民族、政党等多重维度,重塑着中国国家形态的现代性特质,足可作为考察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关键案例”。
一、中国现代国家的历史衍生
现代国家建构是一个权力重组的过程。权力由谁来主导,决定现代国家基本形态。这由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传统所昭示。现代国家建构的始作俑者英国资产阶级,经过财富积累与革命运动,企图分享国家权力,进而与君主达成“国民主权”协议,开创国民国家形态。继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法国大革命在一切权力属于民族还是国民的纠葛中,也选择了主权在民的国民国家形态。之后德国、意大利的现代国家建构,因遭遇外敌入侵和内部战乱,故而舍弃英法传统,强调中央集权与排他性整体主义,形成民族主权的民族国家形态。两种历史传统的现代国家形态,不是决然分割的。它们都以“国民”为出发点,主张国民的国家认同与忠诚,主张将国民集合为共同体属性的民族。所以今人常把两种传统缔造的现代国家,均视为民族国家。只是前者以国民的自由平等权利为基调,后者以民族的集权性为依归。历史地看,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发轫受到两种历史传统的影响。
企图将中国打造为现代国家的近代知识分子,在探索路上,无不试图引进西式模式,起初风靡的是“国民国家”理念。改良人士号召“国所兴立者何,曰民而已”,革命者力图“申民志而扶国宗”。但他们随即看到斯时中国人还不具备国民性,国家实际是一盘散沙。为塑造国民程度,大批知识分子认为只有民族主义能对内统一全体,“民族主义建国”理念开始流行。然一个比国民的散沙状态更加复杂的问题出现了。中国不像英、法、德、意那样具有高度匀质性并与国家相匹配的政治民族,而是内含大量地方社群和族类团体。尽管作为国民整合机制的“中华民族”,在彼时已初露头角,但它还算不上严格意义的政治民族,国民聚合力、族类统合力、国家权力承载力都有限。辛亥革命后成立的“中华民国”虽有意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但始终心有余而力不足。国民自由联合无望,民族主义观念又容易引起地方性族类团体的分离倾向,面对“国家统一压倒一切的向往”,国民国家和民族国家理念发生让位与变异。
鉴于以国民和民族为基础创建现代国家的乏力,以及有别于英法、德意传统之苏联模式的出现,以政党来主导国家权力运作,逐渐成为近代中国国家建构者的共识,继而促成政党国家在中国兴起。孙中山仿照苏联共产党改组国民党后一再强调“以党建国”和“以党治国”,并由后继者蒋介石付诸实践。但国民党对政党国家的理论设计和政治实践,有着诸多不彻底,对国家权力的控制相较脆弱。而差不多同时兴起的中国共产党,从政党纲领、组织建设、社会动员、观念设计等方面展现出来的国家权力掌控,则比国民党稳健得多。两党后来的较量,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中国共产党挫败国民党后,经过新中国时期的变革发展,逐步将政党国家定格为中国现代国家的基本形态。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把党和国家的管理范围扩大到金融、工业以及商业企业;把城市民众的群众组织置于党的影响之下;实行农业集体化;贯彻党和国家控制的国民工业化计划”,使政党国家日益完备、日益精密。
当然,中国现代国家是政党国家形态的判断,并不否定中国内含国民国家和民族国家的特质。如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立即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把“中华民国”定位为国民国家与民族国家的合体。再者,可从“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号一窥。二者分别由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创建,却有着相近指向,“中华”意味着国家的中华民族属性,“民国”和“人民共和国”意指国家权力的国民性。只是中国共产党一向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国家统治之本,政治实践有意将国民打造为“人民”,所以与其说当代中国是国民国家,不如说是人民国家更为准确。而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人民民主专政、中华民族复兴等实践与话语呈现,也表明政党国家、人民国家、民族国家的共在。
但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急剧转型,现代国家建构呈现出不同样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由国家权力资助的市场经济很快发展起来,给国家与社会都带来全新的体验,并产生不少意想外的后果:(1)社会分层凸显,一些跟不上市场节奏的人被市场甩出。在国家-市场-社会之间,人被分为富人、穷人等各类人口形态。国家地域空间出现东、中、西的层次差异,以及城市与农村的差异。(2)中央和地方在税制、财权、事权的改革中陷入集权与分权的反复。地方利益共同体发展起来,并同中央权力进行博弈。(3)社会信任走低、社会道德式微、政府公信力下降,以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不时出现。这样一些问题的不断演化,导致国家权力人民性式微与国家权力分散化,中国的人民国家和民族国家性质被市场与社会稀释。当然,问题不掩盖成效。经济社会的大发展鲜明体现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绩效,并扩大国家权力的经济基础。这既为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理念提供合理性,也为后来的国家治理提供秩序与正义。
共同富裕战略的内在动力是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贫困问题,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与社会团结,完成中国共产党重要历史使命。这些动力与目标从深层结构中,带出了新一轮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其一,人民共同富裕,是让全体人民共享市场、社会和国家,重塑了国家权力的人民性;其二,共同富裕是寻求“社会团结”,促成中央权力高度集中、社会大整合与集体行动的民族想象,重塑了国家权力的民族性;其三,共同富裕旨在完成“党的重要使命”,政党权力角色、普遍同意基础、组织状态的改观,重塑了国家权力的政党性。经此三方面,共同富裕这一显性政治实践,把内生于现代国家的“国家-市场-社会”三维关系,推向了“国家-人民-民族-政党”四维关系,无形中促成现代中国之人民国家、民族国家、政党国家的三型同构。于此而论,共同富裕可作为讨论中国现代国家再建构的经验主义基础。
二、共同富裕战略与人民国家的再建构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一个大转型社会,富人占据经济资本并企图与社会、与国家脱嵌,体制人占据国家体制资源与底层社会脱节,穷人则在被市场抛弃后接着被国家与社会边缘化。社会关系反嵌套到经济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市场经济的供给与需求关系取代。人失去本身的目的性,成为劳动力而商品化。这显然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主流价值所愿。如何将国家资助的经济特权和市场利益,转换成人民共享的普遍权益,以及如何让体制人走好“群众路线”,成为国家权力中心的重大课题。但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共同富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就需要一场扶贫的全民运动,“把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补上”。扶贫成为扭转经济社会失衡局面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政策。
共同富裕意味着国家由单纯的经济(GDP)追逐,转向关注人在市场、社会、国家生活中的基本权益,折射出国家权力的人民性回归。不过,人民不是单纯的抽象符号和政治术语。它首先是一个个现实的、具体的人。国家权力的人民性,需要体现在具体政治社会过程中,尤其需要体现在具体的权利维护和利益分配上。共同富裕表现为把人带回市场、带回社会、带回国家。“三个带回”不是简单地将人们投入市场、社会和国家的集中箱,而是以落实国家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为途径,赋予人成为人民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政治权利。最后每个人都成为“人民主权”“人民民主”的主体,内涵“国家构成中的地位、权力、权利及义务等政治涵义”,成为完整意义的人民。这首先可以从共同富裕战略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改变说起:
其一,把贫困人口带回市场。共同富裕的第一要义就是建立普惠性经济议程,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尽可能地让所有人共享市场经济发展成果。操作上:一是扶助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如通过低息贷款、生态补偿、产业补贴、易地搬迁等方式,去鼓励那些有一定技能又有发展意愿的人进入市场,乃至成为新市场主体;二是把市场带到底层社会,如在贫困地区引入龙头企业、建立扶贫工厂、实施基建工程、开发乡村旅游、发展集体经济、设立电商平台等,让市场“在地化”,让贫困人口在家门口就可以参与市场活动;三是把贫困人口直接带入市场,如借助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公益岗位等形式,把农村贫困人口输送到市场机制内;四是提升贫困人口脱贫主动性。物质化、技术化的扶贫行动,并非完全处于理想状态,因为不是所有贫困人口都积极脱贫与亲耐市场,“等、靠、要”与“争当贫困户”时有发生。针对这类现象,国家在物质扶贫外还倡导精神扶贫,即“扶志”与“扶智”。
其二,把贫困人口带回社会。共同富裕战略是保护社会和保护贫困大众的基本手段,致力于维护底层人群的基本尊严。操作上:一是让每个人都过上体面的生活。国家向残疾人、鳏寡孤独人员、困难学生和大病家庭提供必要生活保障,帮助无家所居者盖房建屋,使他们的生活不至于太窘迫。二是消解农民工的商品化。脱贫攻坚以来,政府每年都会组织贫困人口外出务工,但这种务工与过往简单的劳动力购买或者“打黑工”有所不同。工人由政府统一护送到工厂,签订正式的用工协议,过年回家时可凭协议合同和3个月以上工资证明到政府报销往返车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福利得到厂商与政府两端的保障。三是重塑乡村社会道德规范。共同富裕战略中的扶贫除物质扶贫外,还注重通过红黄榜、村规民约、移风易俗等形式重建农村道德。同时,以取消低保、边疆补贴和产业补助等为惩治手段约束农村生活中的一些越轨或不道德行为。四是为边缘人口建立社会联系。共同富裕战略的交通设施修建、旅游开发、就业转移、易地搬迁,促进了那些生活在高山、深谷、偏远地区人口的社会融入。
其三,把贫困人口带回国家。共同富裕战略通过精准扶贫政策全面推进,让农村人口时刻感受到国家在场,也带动了农村人口参与政治生活。操作上:一是国家元素嵌入到乡村社会。过去底层民众所接触的国家元素仅是村委会、乡镇政府与新闻联播。精准扶贫则带来各个层级的驻村工作队和挂包干部,它们代表国家介入乡村治理,定期走访农户与实施帮扶活动。加之各类跨省、跨市县的考核评估,以及市县领导参与的生产启动,让底层民众真实地感受到国家在场。二是增进底层民众的政治参与。精准扶贫一方面在政策宣传、培训教育中提升农村人口的政治参与意识,一方面也开辟了政治参与的渠道。如贫困户识别与退出,识别要经村(组)党员评议、村民大会评议、村民代表议定,退出也要经过村民评议,整个过程都体现着村民的集体决策权。又如以往村民反映问题,只能找村委会、找政府,但精准扶贫后,驻村工作队和挂包干部都成了民意接受者。三是贫困人口进入国家信息认证体系。借助贫困人口识别的“建档立卡”,国家实现对农村人口精细化管理,为民众带来了更精准的服务,增强国家与人民的直接联系。过去被认为是纯粹私人事务的衣食住行,现在成为国家、政府的政策对象。
可见,共同富裕战略可谓是一场节制资本、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国家行动。扩大了国家权力的人民性基础,丰富了国家人口的人民性,“人”成为人民模样,人民“被提升为国家的本体、国家的主人,或者说‘人民就是国家’”。
三、共同富裕战略与民族国家的再建构
市场经济的快速崛起,除引发国家权力人民性弱化以外,还导致了其他结果:一如国家权力的中央性式微。这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发展中地方利益和社会利益实体化,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家为激发地方和社会活力而形成的地方分权与社会分权,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多层次结构与社会的分散性结构使得中央权力和中央政策在地方/社会遇到梗阻。二如社会分化,不仅是富人、穷人、体制人的人口结构分化,还有地域空间分化。东部中部西部、城市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服务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发生落差。部分人群、部分地区因经济利益、社会资源的分配而引发社会抗争。三如人们在经济追逐中,走向商品化、利益化、原子化,只关心自身利益,对国家前途、民族命运变得淡漠,而且对国家的干预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抗拒。国家集体意识和共同目标在社会的影响力与感召力下降。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就是国家权力的民族性式微,国家权力在社会中缺乏整体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整合能力。
何谓国家权力的民族性?抽象意义上就是“民族主权”,即国家权力属于民族并代表民族。这个民族是指与国家相结合的政治民族,也称为国族。一般意义上有多层涵义:一是国家权力带有强烈的国家主义和集体主义取向,在政治实践中常表现为中央集权;二是国家权力能够贯穿民族居住之领土全域,对国家诸领域均有着较强的整合能力;三是通过国家权力的整合,国家人口变得同质化,成为统一的民族并认同于民族,民族目标是全体人口的共同追求。回到共同富裕,它有“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的表层意义,也有推动国家权力民族化的深层意蕴,可以满足民族国家的社会整合要求;共同富裕意在解决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有着强烈的民族内涵。种种迹象表明,共同富裕呈现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民族性维度。
其一,国家权力的中央性强烈凸显。国家权力的中央性并不是共同富裕的单独结果,是配合了中国共产党的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反腐、财政安排等行动的综合结果。操作中:一是共同富裕战略本身有着强烈的中央性,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总范畴与权力格局下实施,意味着国家权力由中央出发的一点四方,各个地方省份都要对中央负责,具体落实这一战略。二是从中央出发的干部惩戒与规训。共同富裕战略把整个官僚队伍都带入其中。官僚队伍所有成员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贯彻中央共同富裕战略。强大的政治压力下,行政官员、技术专家不得不放下架子、放下特殊待遇,跑到田间地头与农民群众打成一片。三是由中央出发的财政资源控制。中央政府不仅规定中央专项资金用途,而且要求“地方各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实加大投入规模”,并将其纳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内容。
其二,国家权力推动的社会整合。共同富裕战略力图促进政府-市场-社会协调运作,把所有经济社会资源整合带入其中,进而实现国家共同体再整合。操作上:一是人口整合。共同富裕战略具体通过以挂钩帮扶、社会帮扶、挂职交流等众多形式,把少数民族、边民、农民、市民、公务员、企业家等各类社会角色聚集到一起,“在‘横向’上将社会群体加以融合,‘纵向’上将社会与经济阶层加以同化。”而且“结亲戚”式扶贫增进了帮扶人与贫困人口的亲情往来,双方的联系由扶贫的机械联系转向情感联系,也有助于人在普遍商品化后的社会温情回归。二是地域整合。东西部结对帮扶、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在贫困县的定点扶贫,全国交通网络的改善等带动人财物向贫困地区流动,加大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往来与社会联系。三是观念整合。共同富裕战略把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带入到农村地区,以主流意识形态改造社会的次级意识形态,增加了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南北方之间的彼此认知与观念交流,进而促进现代国家的观念交融。最终,共同富裕战略提供了一个跨人口、跨地域、跨文化乃至跨阶层、跨族群的社会整合体系。
其三,重塑集体行动的民族想象。共同富裕在国家权力的介入下展开社会大动员与大整合,把自身塑造成民族性的集体行动。操作上:一是共同富裕战略被赋予“民族”内涵。中国共产党不仅把共同富裕战略定位到“中华民族同贫困作斗争”,而且将其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中华民族”进入到共同富裕的意义系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民族目标,也就超越各类局部利益基础上的地方性关系与社会关系,缓和了市场经济中社会分化。二是强势政治宣传塑造民族认同。共同富裕的民族性内涵经由中国共产党的意义阐释与宣传动员,以及挂包干部、网络媒介等政治社会化机制的转译,不断在社会形塑以“中华民族”为表征的集体意识。共同富裕的参与者被抬升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层面,而一些扶贫对象也在此过程中认识到“我们都是中华民族”。三是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共同富裕的目标之一是共同体团结,寻求“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把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作为战略重点,并有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入其中,使各类社会成员更好地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
总的来看,共同富裕在权力格局、官僚队伍整训、财政分配中凸显了国家权力的集中性,促进了人口、地域、观念、阶层、族群的整合,并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话语范畴内获得了民族想象,中央权力、社会整合、民族想象三者相辅相成。国家权力由地方向中央收束,国家意志得以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僚体系内纵向贯彻执行,为国家意志能够在社会横向面辐射提供保证。共同富裕的社会整合就是中央权力推动国家意志,从中央到地方各个横截面的辐射活动使国家意志能够渗透于社会各层面,进而为分散于社会的国家权力经由地方之手回束到中央提供契机。最后国家权力不仅凌驾于地方政府之上,也“超越于市民社会之上”,从而为民族性集体行动提供有力支撑。国家权力的领土性统合、社会关系改造、民族性目标彰显,以及过程之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集体认同塑造,在人民之间建立起“联系紧密的民族”。国家成为民族的国家。
四、共同富裕战略与政党国家的再建构
所谓国家权力的政党性,一般而言,即国家权力由政党操持,政党与国家之间存在紧密关系甚至相互渗透。然需要有所辨别地是,几乎所有现代国家的国家权力都掺杂着政党色彩,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是政党国家,政党国家不存在多党竞争,往往是一个大众动员型政党单独执政,国家目标由政党设定、政府组织由政党领导、经济社会受政党渗透,政党与群众有直接联系。一句话,由一个政党执掌并持续控制着国家权力,政党介入到国家社会的方方面面,“国家结构、国家活动的范围以及国家活动的方式”都由同一政党确定。按照斯考切波、任剑涛等学者的解释,中国可谓是典型的政党国家。从共同富裕来看,这一集体行动充分展示了现代中国的政党国家性质,并从权力角色、普遍同意基础、组织状态等维度回应着市场经济带来的政党性问题。
其一,共同富裕强化了中国共产党的权力角色。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提供给国家的政治创议,“坚持党的领导”是其应然与必然的双重要求。一是共同富裕体现中国共产党将自身目标转化为公共目标的能力。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完成建党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机制,成为国家与社会的重大工程。二是共同富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这不仅出现于每个重要文件,也烙印在每项实践活动中。也正是依托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共同富裕获得了大量话语资源,在中国共产党内部与外部发出感召力。三是共同富裕根本上依托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结构与等级体系,突出了党委的决策性质及对政府机关的领导权,并通过政府政策具体实施得到有效保证。
其二,共同富裕战略夯实了中国共产党获得普遍同意的基础。政党执政的普遍同意,不仅取决于法律授权与实践主导,还取决于有效性与合法性。有效性是执政绩效,即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党职能期待的程度;合法性源自认同,即让社会成员产生“坚持党的领导”之信念、信仰的能力。共同富裕旨在增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幸福感与获得感,确实给“百姓”带来了大量实惠,真实改善普通大众的生产生活,并在世界范围内率先解决国家人口的绝对贫困。从城市到乡村,从乡村到茅厕,都充斥着中国共产党的活动印记,即使最偏远的山村都感受到了“党的关心”。可以说,共同富裕战略改变着人们对中国共产党的观念与态度,改变了中国共产党的形象与声望,中国共产党在国内乃至国外获得普遍同意与认可。
其三,共同富裕战略形塑着中国共产党组织状态。一是提升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身份意识。中国共产党有意地在共同富裕战略中实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塑造党员的模范作用,让他们时刻记住“我是党员”。二是彰显中国共产党的领袖型政党特质。共同富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情怀、意志和决心”放到“至关重要”位置。这些举措建构了党的领袖在党内与党外的权威与声望。三是增强中国共产党本身的内聚性,树立党员身份意识与道德模范,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此外,十八大以来的中国共产党还开展了多轮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出台不少党内法规,实施高强度的党内整肃,自身内聚力得到增强。
中国共产党对共同富裕战略的实施功不可没,甚至可以说,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共同富裕。同时,共同富裕战略重塑着中国共产党与国家、社会的关系,重塑着中国共产党的自身组织状态。权力角色反映的是中国共产党在现代中国政治过程中的中心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意志的表达者,国家(政府)是意志的执行者。目标牵引、话语资源、组织资源的三重运用使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权威和政治意志不仅在党内逐级传递,也在国家体制中传递,保证了共同富裕战略始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这充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对中国共产党的权力角色是一种正当性维护。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与全体党员全过程主导共同富裕战略也使自身得到锻造,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力和凝聚力,进一步为中国共产党持续执掌国家权力提供保障。最终,国家、市场、社会都编织到了中国共产党提供的框架内,现代中国的政党国家性质进一步巩固。
五、余论:中国现代国家再建构的本质
共同富裕战略带来中国现代国家再建构及其衍生的国家形态,这并不是从无到有的过程,更多地是回应近现代中国曾交替起伏的人民国家、民族国家、政党国家三重形态:(1)共同富裕战略把国家人口带回市场、带回社会、带回国家的过程中,人不仅是资源,而且是政治主体,成为人民的模样,获得了人民的权利,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地位,再次凸显现代中国的人民国家形态;(2)共同富裕战略推动中央权力、社会整合、民族想象,是国家权力的民族主义表象,是国家领土范围内的民族性整合,是以“民族”为集体行动逻辑,把现代中国的民族国家形态从隐蔽拉到显像;(3)共同富裕战略强化中国共产党的权力角色,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现代中国的政党国家特质。简言之,共同富裕战略实现了现代中国之人民国家、民族国家、政党国家的三型同构。那么,这三种国家形态何以在共同富裕战略中得到同构与共在于现代中国呢?
首先,人民国家是中国现代国家的“肉体”。因为人民在本质上是国家的质料、细胞与内在元素,正是汪洋大海般的人民构成了国家总体。国家的一切目的都是为了这个肉体的存活。没有肉体,也就没有国家。这是为什么共同富裕战略旨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本质所在,也是共同富裕需要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的现实必然。其次,民族国家是中国现代国家的“外皮”。民族的存在为国家人口的整体性聚合提供了可能。在民族这张“外皮”的包裹下,人民聚合为一个与国家相匹配的民族,国家得以用民族整体形象展示于世人。这是共同富裕战略为什么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开动员,为什么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的题中之义。最后,政党国家是中国现代国家的“骨架”。中国共产党不仅履行聚集与反映民意、充当国家与社会之桥梁的一般政党功能,更重要的是它支配着国家权力。国家的政治过程由中国共产党主导,官僚体系的“领导者首先是党的领导者,其次才是政府官员”。同时,中国共产党以其党组织和党员全面渗透于国家、市场、社会的各个角落,进而把国家整体地组织起来。这是为什么共同富裕战略始终强调“党的领导”的应然与实然要求。
肉体、外皮、骨架构成中国现代国家的整体。这其中,作为“骨架”的政党发挥支柱性作用,“肉体”的伸缩与“外皮”的凸显靠骨架来牵引。改革开放以来,人民国家与民族国家两种形态的式微与“隐身”,以及在共同富裕战略中的凸显是一例证。不管是改革开放还是共同富裕战略都是中国共产党提供给国家的公共议程。这个过程中,人民与民族既是政党的目的,也是依靠力量。如共同富裕战略的本意是谋求人民幸福与民族复兴,又依托了人民力量与民族动员,并增进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与民族中的认同度。此外,从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来看,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民族是国家权力的承载体,政党以人民和民族的名义来执掌国家权力。但是政党在获取国家权力后,全面地渗透到国家权力体制中,并对国家权力进行政党化,进而反哺人民与民族。以中国的历史来看,正是中国共产党汇集民意、反映民心,领导人民实现团结和凝聚的过程,实现了主权在民(人民与民族),并将全体人民结成统一的中华民族。凡此种种,可以看出国家-人民-民族-政党在中国现代中国建构中存在紧密的关系结构,如图所示:
归结起来,中国现代国家建构的核心动力乃中国共产党,是党缔造了中国现代国家。从理论维度来看,这种国家建构模式,挑战了当代西方经典国家理论。一方面,挑战了“战争制造国家”“国家创造民族”等国家建构论。中国现代国家建构是由政党主导,其间发生的战争本质上是政党间的角逐,最典型的是国共两党对国家权力的争夺。而对于“不是民族创造了国家,而是国家创造了民族”的民族国家建构论而言,中国的国家民族是靠政党来凝聚的。共同富裕战略实施中,中国共产党促成了中华民族一体凝聚。另一方面,挑战了国家与社会的自主性讨论。在西方国家,自主性在国家与社会间徘徊,产生了国家中心主义、社会中心主义及社会中的国家等论断。而在中国,国家具有很强的自主性,社会并不具有太大的支配权,但国家的自主性实质是依托于中国共产党的政党自主性,国家对社会的嵌入是借助中国共产党的党组织与党员,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强有力领导,国家也将失去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