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培军 | 清末民初土司的国体地位因革:从四川土司到云南土司
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来说,目前主要有两种阐释路径。其一,延续费孝通的民族学、社会学路径,从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角度,把一体、共同体理解为民族实体、民族复合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诠释为中华民族这个民族实体、民族复合体的意识。费孝通1991年提出把蒙古人纳入不同层次的“凝聚核心”,也被认为是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提出的以汉人为“凝聚核心”的观点的修订和补充。这里遗留的问题在于,对中华民族的现实核心(汉人汉族)进行再分层,恐怕更多理想型的意义,难以实际操作。其二,延续中国传统的历史学、政治学路径,把国家一体、政治一统理解为国家实体、政治行政复合体,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号召“全党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其实开辟了从统一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巨大空间,多民族国家一体研究提上议事日程。在清代,国家五族一体是由政治民族(国体民族)、行政民族(政体民族)组成的复合体,前者是参加国家体制、享有某种政治权利的民族政治体,后者是作为国家行政对象的文化民族、社会民族。本文选取土司问题切入,试图说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传统王朝国家“大一统”机制如何经过近代调适而在西南边疆地区得以延续;二是如何发挥土司在中央与边疆之间的中介作用而实现现代民族国家转型。
既往研究对土司在传统王朝帝国到现代民族国家转型中的独特中介作用,注意不够。笔者曾在北京临时参议院对云南华侨土司案的研究中,初步涉及云南土司问题。邹建达揭示了皇帝-国王框架作为清代封建王朝国体具有边外土司木邦难以撼动的地位:“木邦乃缅甸所辖,中外攸分,准木邦归诚,木邦即缅甸之叛逆,必至大起衅端,亦有妨于国体,”清朝并未因木邦土司曾属明而就允其隶中国。潘先林把民国土司界定为行政官吏:“1912年临时参议院对云南土司问题的争论,核心是土司是否民国政府的行政官吏。因是由云南军都督府提出议案,参议员们的争论也涉及该议案是行政问题还是立法问题。最后,争论以同意云南设置土司特派员的要求,实际上承认了土司是民国政府的行政官吏。”这启发笔者进一步思考清朝到民初土司的定性变化问题。吴启讷指出:“清朝将‘满、蒙、回、藏’正式纳入国家的政治体系、权力体系内,五个族群间的政治关联与互动,构成了清朝战略安全的有机防线,因而共同构成清朝整体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可以说,‘五族共和’早在17~18世纪期间,即已实质形成。”这里,说清朝将满、蒙、回、藏都正式纳入国家的政治体系,具有国体(国家体制)地位,属于国体民族范畴,是可以的,因为这些族体都有资格产生王公世爵。但是汉人在清代中后期即使官居正一品的尚书、督抚,只是子爵而已,在清末袁世凯身为内阁总理大臣被封侯爵就已经到顶,可见汉人只能属于政体民族范畴。川边金川年班土司在清代被称为番子,与西番(西藏)是不同的族体单位,清朝对它们不是作为一个民族而是作为两个族体分别加以治理。清代川边年班土司由此具有政治体的意义,使其与满、蒙、回、藏联合,构成清末民初“五族共和”国体的历史基因,民初云南土司在省议会框架下由于特派员的设置还有一定的政治体的性质,不能仅仅作为行政体看待。
基于北京临时参议院参议员对民初土司的认识,追寻土司的来龙去脉及其政治地位的变迁,揭示四川土司与云南土司在清末民初国体地位上的接续性,是本文的基本思路。笔者就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国家“大一统”意义上的一体机制问题试做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对参议员所谓“云南土司古称南诏”的历史考察
民初北京临时参议院100号参议员张华澜认为云南土司之于他省土司的特殊性在于“聚处一方”,要“善为羁縻”,否则“考之历史,云南土司古称南诏,唐朝不善羁縻,过于轻视,故一起而隳唐室”。这就把南诏作为唐朝羁縻对象看待了。就“羁縻”一词之比较宽泛的意义而言,羁縻建置包含羁縻府州和土官土司两种制度,唐代羁縻府州为元明清土司制度的雏形。就“辽、金、西夏、大理国等边疆政权”这一宽泛意义上的边疆界定来说,南诏作为唐朝羁縻对象,尽管不同于羁縻府州,但是无疑类似于大理国,自然也可以列入边疆政权——所谓“政治上的边疆”。这里的遗留问题在于,只有把南诏置于历史的长时段结构性考察,才能更好界定其与大一统中央王朝国家的内在关系。
秦汉帝国开启统一多民族国家体制。“秦”作为先王“国号”,已经失去了“朝号”限定,等同于国际法主体意义上的“中国”。按照秦律,中国人作为一个族群意义上的政治体,被界定为“夏人”,包含“真人”——秦母与臣邦父生子曰“真”。汉帝国建立后,为避刘邦之讳,“臣邦”变为“属国”或“藩臣”,“外臣邦”变为“外臣”,后者延续秦帝国做法,不属于汉帝国疆域。就严格意义上的边疆而言,高句丽属于汉朝中国边疆。面对高句丽王遂成诣玄菟郡乞罪请降并派使赴京朝贡,东汉安帝本来想斩之“以示百姓”,但是“幸会赦令”而免之,可见大赦“天下”之令也适用于高句丽,就法律政治学意义上而言,汉(中国)即“天下”,包含高句丽。延至唐朝,唐太宗以“辽东故中国郡县,天子且不取,高丽焉得违诏”“辽东故中国地”、权臣弑君戮臣囚使国人待救为名发动灭亡高句丽的战争,至高宗时得以最终实现,设置羁縻府州进行统治,才真正纳入行政治理之下。早在唐太宗灭亡东突厥后,就开始大规模设立羁縻府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唐太宗将东突厥降户安置在灵州(治回乐,今宁夏吴忠西)至幽州(治蓟县,今北京城南)之间长城沿线的羁縻府州,其上层多集中于长安并任职于朝廷。唐代令式虽然规定以内属部族所置羁縻府州,其首领任都督、刺史,皆得世袭,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一些羁縻府州往往是由中央派官员担任羁縻府州都督、刺史、县令。这其实是唐代羁縻府州与元明清土官土司的一个重要区别。高宗早在平定高句丽、百济之前的永徽年间就制定了唐律之永徽律,引入“化内”“化外”概念,把高句丽人、百济人之间在唐朝中国疆域内犯法视为“化外人异类相犯”,把吐蕃纳入“化外蕃人”这一正式法律术语范畴,把羁縻府州纳入“化内”疆域范畴,继承了秦汉把“臣邦”“属国”纳入疆域而把“外臣邦”“外臣”排斥出疆域的做法。
唐代设置长史作为内羁縻府州的辅佐官,派定边州押使负责内外羁縻府州朝贡事宜,内、外羁縻府州区别明显。对于内羁縻府州,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在渤海国北面黑龙江流域设置黑水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诸部刺史隶属焉。中国置长史,就其部落监领之。十六年,其都督赐姓李氏,名献诚,授云麾将军兼黑水经略使,仍以幽州都督为其押使,自此朝贡不绝”。开元二十九年(741)以“安禄山为营州刺史,充平卢军节度副使,押两番、渤海、黑水四府经略使”。两番即契丹与奚人。唐玄宗对契丹松漠都督李邵固的边疆定位是“保塞”,即“输忠保塞,乃诚奉国”,处于塞外羁縻府州地位。唐德宗贞元八年(792),“室韦都督和解热素等来朝”。
与内羁縻府州不同,鸡林州都督府属于外羁縻府州。唐高宗龙朔三年(663),唐朝于朝鲜半岛新罗国设置鸡林州都督府,“以王为鸡林州大都督”。都督之名不论远近,尽管同样授予,但从唐朝征兵新罗灭百济、不置长史看来,其政治地位恐怕远远高于其他羁縻都督,属于唐朝疆域之外的“化外”。正是因为其不在唐边州都督府、都护府统摄之列,不属于唐疆域,所以两唐书《地理志》不予录列。
所谓“押使”,是边州都督、刺史担任羁縻府州赴京朝贡的迎护、监管职责的制度。唐代宗永泰元年(765),淄青平卢节度使兼押新罗、渤海两蕃等使;另据《唐六典》,唐十道中,河南道的职责“远夷则控海东新罗、日本之贡献焉”。押使、河南道的职责对象,与设置长史的渤海不同,对于新罗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其职责在清朝也适用于边疆大臣、总督的职责,新疆之外的很多部族不亲赴京师,只到比如喀什噶尔等地。亲赴年班朝贡是政治边疆,亲赴年班朝贡转为非亲赴朝贡,往往变为行政边疆,比如,与边内行政土司不同,四川金川土司,终清一代均系年班朝贡。
基于以上考察,不难比对南诏国在唐帝国“大一统”框架下的地位。唐玄宗册封南诏首领为“云南王”,其态度在“云南唐有”与否之间不断摇摆,其地位介于新罗、渤海之间,似乎尚难以唐律“化内”视之。其后,云南历经宋代大理国时期,从元代开始纳入行省治下。元明清三代,西南地区之土官、土司因时因事续有增置、裁撤,羁縻之联系、控制面向逐渐加强。民国初年参议员所谓“唐朝羁縻南诏”,应该不是唐代羁縻府州意义上的行政管辖含义,而是羁縻勿绝、羁縻不绝意义上的“大一统”封建隶属含义。
二、清代四川边疆土司国体地位的获得
《周礼》载:“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则西列为孤卿大夫、群士,东列为公侯伯子男、群吏。汉七年排列于西方者,与前者相应,排列于东方者,与后者相应。但是汉初的百官体系所继承的不是周制而是秦制,而且周代尚无文武之分,战国后期始见,汉七年的文武之分殆亦为秦制。故汉七年的这种排列方式和内涵,应当是秦代朝礼中的排列方式与内涵的承袭。而到了东汉时期,“九宾”的内涵发生了变化。《续汉书·礼仪志》“大鸿胪设九宾”,注引薛综曰:“九宾谓王、侯、公、卿、二千石、六百石下及郎、吏、匈奴侍子,凡九等。”
不再称呼蒙古、西藏是“夷”,是乾隆帝特别注重的事情。乾隆帝曾三番五次告诉军机大臣、督抚:“沿边蒙古,皆系内地所属,应称为蒙古人,不应以夷人称之也”“蒙古、汉人,同属臣民。如有书写之处,应称蒙古、内地,不得以蒙汉字面混行填写”“鄂尔多斯蒙古,乃属世仆,不应目之曰夷……如云夷汉蒙汉等语,甚属不经,朕恶观之,以后但称蒙古、汉人可。”这里,不称“夷汉”好理解,何以不允许称“蒙汉”呢?可以看到,乾隆帝认为:“蒙古人”=“蒙古”=“内地所属”“蒙汉字面混行填写”的并立逻辑是如下两个:汉=内地=中,蒙=蒙古=外,自然违背了“中外一家”其实就是“各民族一家亲”关于外属内的规训,可以想见,对于民族关系史视角下习惯的、似乎颇为中性的蒙汉话语,乾隆帝也会抱持同样的批评立场。这对于西藏也是适用的,乾隆帝平定西藏后,即要求臣下不以“夷”称西藏,有的臣下还因此受到申饬乃至获罪。《清高宗实录》记载:“本日巴延三奏报,前藏达赖喇嘛遣使过境日期一折,内称夷使字样,甚属错误。国家中外一家,况卫藏久隶版图,非若俄罗斯之尚在羁縻犹以外夷目之者,自应以来使堪布书写为是。乃任一庸劣幕友,混行填写夷使字样,率而具奏,巴延三于此等陈奏事件,全不留心寓目,何止糊涂若此,著传严行申饬。”陕西巡抚巴延三称卫藏使为“夷使”被申饬,俄罗斯才是“羁縻”“外夷”,可见卫藏1787年已经是“久隶版图”,并不以《钦定藏内善后章程》的颁行为条件。俄罗斯作为羁縻对象,无论如何,不属中国。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晚清又出现了称“划归藏属”的川边土司为“夷”的情况,也没见皇帝进行申饬。光绪二十九年(1903)十月二十九日,署理四川总督锡良奏请将原雅州府属打箭炉升为直隶厅,改隶建昌道,以便管理关外土司:“自瞻对划归藏属,番官侵暴,川边土司弱者慑其威而甘于输纳,强者怙其势而恋为奸横,几若知有藏而不知有川,匪惟蛮触纷争,抑且弁髦王章,轻侮边吏。巴、里塘粮员又以隔川过远,上司耳目难周,非庸儒以求苟安,即狠琐以盈溪壑。……奴才悉心体察,求无增改建置之烦,而深有益于边务,莫若将打箭炉同知升为直隶厅,迳隶建昌道,与雅州府划疆分理。关外土司管辖如故,巴、里塘粮员等官改归该厅察举优劣,核转案牍。前归府属之沈边、冷边等土司暨泸定桥巡检均与厅近而府远,一并归厅专辖。”同日,锡良又上《敬举边才以备任使折》,鉴于“雅州等府所辖番夷种族繁多,其地荒阔、其人愚犷,争衅时时并作”,认为“得健吏治之”方能“慑强梗于无形,塞萌芽于初起”,由此奏请授予打箭炉直隶厅同知刘廷恕道府衔,以重职任。打箭炉直隶厅同知刘廷恕向锡良汇报瞻对番官四郎降泽对瞻对收归川属的札谕颇为恭顺,并转述其言:“奉大人专派土兵二人送来札谕,告以大皇帝要将三瞻地方收回内属,叫小的转回西藏三瞻头目百姓均归大皇上管辖。如此札谕,好歹总要分清汉夷均是一视,现在小的传头目百姓等商议,愿归何处管理抑或如何体贴,随时禀明沾恩等情。”光绪三十一年正月二日,锡良回电刘廷恕:“忽称番官须候藏信遵行,该丞去瞻无济,又谓此瞻夷实情。查该协丞夙称熟悉夷情,又非不明大局,何以前后所禀矛盾至此?”无论是以“夷”自我定位的所谓“汉夷均是一视”,还是以“夷”定位“番”的所谓“瞻夷”“番夷种族繁多”,都说明一种动向,即伴随着满洲入主中原以及汉化的加深,也逐渐以“华”自居而“夷”视属番管辖的瞻对土司,番的国体地位下降难以起到藩卫作用,这也就好理解清末新政之际要求参与“藩属宪政”的蒙古人需要通达“政体”的用意了。
有研究认为,驻藏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办事大臣、帮办大臣以及驻藏大臣全部计算在内,包括参赞罗长裿、钱锡宝,代理钟颖在内,计有各类驻藏大臣141人,其中有据可查出身汉军八旗者,只有道光年间徐锟、孟保、钟方以及光绪、宣统年间延茂、庆善、联豫、赵尔丰(赵尔丰的尚书品级是清史上不多的特例,但已经不能挽救危局了,自然与内外交困的边疆危机的加重有关,实际未就任)7人,出身汉人者仅张荫棠(其实只是查办藏事)、温宗尧2人,其他均为满蒙旗人,显示了边疆尤其是藩部地区共同的任官用人传统。针对“川军”(系“汉兵”)千人奉旨入藏,1909年12月7日达赖发电英俄公使“声言汉藏两族虽属一家,而近年驻藏汉官赵尔丰、联豫辈种种措施,大不利于藏人……若辈不以真情上达清宫”。川滇边务大臣汉军八旗赵尔丰、驻藏大臣满人联豫、驻藏帮办大臣汉人温宗尧统统被指为“汉官”,连带来自四川的“汉兵”,由此中央与藩部地方的矛盾被达赖刻意转化为汉藏两族之间的矛盾,并且被无端扩大。
与金川土司作为政治体最终获得国体地位不同,瞻对土司是清末改土归流从而变为行政土司的典型。与金川平定后屯军分驻禁绝传教不同,同治四年(1865)瞻对土司工布郞结起事被平定后,十二月十四日清廷将瞻对划归达赖喇嘛管理,史称“瞻对赏藏”。光绪三十年(1904)八月一日,英兵入藏胁迫西藏当局签订《拉萨条约》。面对边疆危局,对于瞻对是否“收回内属”,成为清廷上下的热议话题。光绪三十二年(1906)六月,锡良、成都将军绰哈布奏设川滇边务大臣:“边事不理,川藏中梗,关系甚大。征之前事,藏侵瞻对,川不能救;英兵入藏,川不问战。藏危边乱,牵动全局者,皆边疆不治、道途中梗之所致也”“乘此改土归流,照宁夏、青海之例,先置川滇边务大臣,驻扎巴塘练兵,以为西藏声援”。尽管此时与十年前即1896年三月四川总督鹿传霖发兵讨瞻、力主收瞻,而成都将军恭受、驻藏大臣文海“言其不便”、达赖喇嘛“疏诉于朝”的形势不同,尽管宣统元年(1909)清廷“议以十余万金与藏赎”而无果之后,首任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复有勒令瞻对番官补缴40年应缴差银之举,但是,对于1908年刚刚完成到北京觐见光绪皇帝的达赖喇嘛来说,其仍不肯放弃瞻对是毫不奇怪的。有论者批评清廷“恐惊外人酿交涉”则可,若批评它“盲于事情”则不全对,因为“藩部”关乎国体,兹事体大,自然对藩部体制不轻言改弃,赵尔丰出任川督后于宣统三年六月派兵直入瞻对改土归流实系未经奏准之举。
三、民初云南土司国体地位的接续
四、结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