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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2020年初中招生
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泉州市教育局的指导和鲤城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报名招生、规范录取。
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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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就学。
1.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但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并符合户籍和住房产权证明 “两一致”),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
2.根据老城区中小学布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各中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南片区:
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泉州七中(金山校区)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鲤城区实验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
北片区:
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泉州外国语学校鲤城附属小学等9所小学的毕业生。
3.学籍关系在江南新区浮桥、江南、金龙、常泰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但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并符合户籍和住房产权证明 “两一致”),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
4.各小学毕业生均应按规定填报升学志愿表,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29日。凡因居住地及户籍变迁(2020年3月1日前迁入我区),要求跨片区填报志愿的学生,应在6月26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0年鲤城区初中新生申请跨片区派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后,经批准,方可改变片区填报志愿。
5.老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30日,派位结果由原毕业小学公示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7月31日-8月1日公办学校分发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至每一位学生
8月15日前,小学毕业生到直升或派位就读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
8月20日前各公办派位学校将新生报到花名册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
8月23日前到区招考中心办理初中新生录取确认手续
8月30日前,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1.按照福建省教育厅要求,泉州市教育局建立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泉州现代中学、泉州科技中学、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泉州外国语学校(学府校区)等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各民办学校面向泉州市中心市区(泉州市中心市区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和面向外县(市、区)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均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2.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该部分民办学校须将学校所承诺内容(须附佐证材料),经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3.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公办初中学校照顾政策:
1.小学毕业生中的双胞胎(含多胞胎)若要求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入学就读,应于报名前向区招考中心申请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就读初中学校的,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优待照顾。
3.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将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在鲤城区经商的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就近入学。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
1.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
2.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
3.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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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真真、苏巧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