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标头夫妇标倒会 乡亲百万钱全飞
“标会”是民间常见的一种信用融资活动
但并无法律保障
一旦资金链断裂“倒会”
不仅会头要承担刑事责任
参加标会的人员也会血本无归
近年来,“倒会”的现象时有发生
前段时间
石狮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
卢某业与卢某次是夫妻,2016年2月至2018年5月期间,夫妻俩在位于石狮锦尚镇的家中,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组织群众参与“标会”,非法吸收56名群众“入会款”共计396万余元。
周围的群众有的是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息,另外的一方面有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加上这两个是属于夫妻关系,都是乡里乡亲的,所以说也就相信他们了,所以大家就纷纷到他这边来入会。
据了解,卢某业是卖猪肉的,妻子卢某次是家庭主妇,卢某次平时没什么事做,就在家里当起了标会会头,卢某业则协助妻子收取部分会款。2018年6月,该“标会”倒闭,造成入会群众损失270余万元。2018年12月,卢某业被抓获。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业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用标会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犯罪数额巨大。另外,卢某业造成入会群众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70余万元,属情节严重,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跟被告人的情节,认定卢某业属于从犯,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业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卢某次则被另案处理。据了解,民间标会在不少地区都有存在,它主要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并无法律保障。
组织民间标会形式,实际上是一种扰乱金融秩序的 一种非法集资行为。对于组织者来说,如果案发之后,就要对其进行一个查处,那同时对于参加标会的会脚,他的经济利益 也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标会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即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会头的刑事责任,但由于资金链断裂、个人挥霍等种种原因,导致会头资产所剩无几,法院判决后执行难度大。提醒广大群众,在遇到以民间标会等形式融资时,切勿贪图高额利息,要慎重考虑融资风险,避免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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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苏巧凤,江祺
编辑:吴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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