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水果注意了!泉州这些进口冷链食品被要求下架
进入秋冬季以来
国内部分城市相继出现
冷链食品外包装核酸检测呈阳性事件
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敲响警钟
近期
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保障市民餐桌食品安全
在南安新华南路一水果店内
一盒盒澳洲红柑的外包装
贴有“澳大利亚”等英文字样的标签
但是水果店内却没有公示
相关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证明材料
南安溪美市场监管所检查人员
当即要求商家溯源产品
查看其采购渠道是否正规
南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溪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 谭挺
“这家是进口票据是有,但是没有索取上游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作为经营者,第一要索取对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和相关的证明文件。违反食品安全法,没有(履行)索取对方资质和查验义务,所以进行警告处罚。”
经过排查整顿
此类“身份未明”的进口水果已全部下架
针对进口冷链食品可能涉及的经营业态
南安市场监管所还重点检查
所有进口冷冻冷藏水产、畜禽肉等冷冻食品
存放现状、采购验收记录、进货台账等情况
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
南安市场监督管理局溪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 谭挺
“进口冷链食品,我们每天都要建立工作日志,每天都进行检查,前期我们主要对冻库进行检查,现在延伸到进口水果店、学校食堂、餐饮店,进行经常性监管。提醒商家,如果是进口食品这一类,必须要索证、索票、四证齐全,另外12月5日开始,所有进口冷链食品都必须经过集中监管仓仓储进行核酸检测、消毒,才能出库,出具出仓证明,才能销售。”
为保证检查不遗漏,检查人员还实行分时段监管,对晚上经营的业态单位如烧烤店等,开展专项夜查。截至12月15日,南安溪美市场监管所共出动人员150人次,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经营单位90多家次。
对于检查中发现
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单位
均要求其规范经营
并将《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消毒证明》等资料
“上墙”公示
方便消费者随时查看
就在前几天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曝光了第一批
泉州市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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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执法行动
案例1:泉州泉港南埔法龙冻库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11月18日,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泉州泉港南埔法龙冻库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冻鲳鱼的标签上未载明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冷冻食品的违法行为。泉港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并罚款人民币32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2150元。
案例2:南安市溪美益腾冻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7月14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溪美益腾冻品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冻库内发现有3件进口的冻猪前腿骨(原产地丹麦),产品外包装上均未载明境内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并作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进口的食品冻猪前腿骨(原产地丹麦)3件;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案例3:南安市溪美鲜优果店未查验进口冷链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案
12月3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溪美鲜优果店进行检查,现场抽查标识“Berry Tasty”的盒装蓝莓产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台账、供货方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当事人购进进口冷链食品(蓝莓)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4:南安市溪美潘新艺水果店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12月7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溪美潘新艺水果店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有澳洲红柑,标识有AUSTRALIAN 2.P.H.PHOENIX#4k64。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商品的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澳洲红柑)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5:泉州桔佳食品有限公司未及时上传冷链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11月13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桔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将采购冷冻猪碎膘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6:泉州台商投资区小新冻品商行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11月16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小新冻品商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冷冻凤爪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7:泉州台商投资区昌鑫冷冻食品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11月16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泉州台商投资区昌鑫冷冻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冷冻凤爪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8:泉州台商投资区鸿明冷冻食品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11月16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泉州台商投资区鸿明冷冻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冷冻凤爪等食品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案例9:泉州台商投资区国顺冷冻食品蔬菜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11月12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国顺冷冻食品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冻猪胫骨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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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满治、黄武钢
部分内容来源:泉州市场监管
编辑:苏巧凤
审核:黄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