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这些人不戴口罩可以举报!!
日前
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表决通过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这也是全国首个
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
新规将于2月1日起实施
泉州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都准备好了吗?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明确
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
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
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
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接受
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媒体舆论监督
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
应当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
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
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海鲜餐馆负责人
立法下去肯定更严格了,卫生是很重要,在厨房肯定有时候要试菜。可以佩戴透明的口罩好一点
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进行规定
以前只是在行业规范层面
泉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的成员单位
都要求明档师傅以及一线员工
佩戴透明的塑料口罩
其作用主要是预防唾沫飞溅
从“普通规定”到“法律法规”
其意义不言而喻
餐饮从业人员“依法戴口罩”
是确保舌尖安全最有效的屏障之一
泉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副会长 董珺
我觉得现在这个非常的时期,这个法规对整个餐饮行业来说,也是一种提升。另外,我们也通过这个法规,让客人在用餐时会觉得用餐环境更安全。
同样将在2月1日实施的还有
《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所涉及范围
包括丰泽区、鲤城区和洛江区的万安街道
《办法》对骑车逆行、超载、打手机等交通陋习
以及车辆加装、横穿马路、车辆停放等方面
均予以限制和规定
电动自行车通行方面:
1、行驶中不得双手离把,不得有单手持物、观看手机、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2、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
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还应当按照本省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停放方面: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未设置停放地点的,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妨碍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2、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共享电动车监督管理工作。(市城管部门应当制定共享电动车管理办法,合理规划停放区域,加强准入、退出和经营服务管理,控制投放总量)
3、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车辆整车及其主要部件的安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唯一性编码,并办理共享电动自行车登记。
这些都是进入2月要施行的新规
不知道大家对这些规定有什么看法呢?
声明:本文为原创稿件
版权归泉州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泉媒体所有
转载请联系后台授权
转载时请注明来源泉媒体(ID:qztv-qmt)
推荐阅读
本台记者报道
编辑:戴君
审核:卓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