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泉州房东,赶紧登记备案!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鲤城微事 Author 鲤城区融媒体中心
鲤城区发布重要通知
5月5日起鲤城区全面推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服务事项市民在属地街道办事处即可办理房源登记和网签备案两项业务
鲤城全面铺开
属地街道直接办
“权限下放前,需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才能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业务。”鲤城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鲤城区住建局依托省市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泉州市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下放权限,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登记备案受理和初审业务,区住建局则负责后终审及备案证明出具。
有需要的市民可先前往属地街道办事处,将房源名称、建筑规模、租金等相关信息上传至系统进行房源登记,“属于违法、违规建设等不符合租赁条件的房源将不予备案并纳入房源预警名单,出租人在整改到位且经相关部门复检合格前不得出租房屋。”鲤城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提醒道。
满足出租条件且完成房源登记的房屋在寻找到承租人后,出租人及承租人可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合法权属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至属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属地街道办事处将直接为市民办理网签合同及资格初审,后转至鲤城区住建局进行终审并出具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是责任,也是权利!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仅有利于加强管理,也能保护出租方、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最关键的是,还将影响到落户。
据介绍,根据《泉州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出租人应履行出租房屋信息登记和结构、消防等安全日常管理责任。建议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需在租赁合同签署后30日内主动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此外,去年2月起,泉州全面推行落户便利化若干措施,其中,施行“自由办”政策,租住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和双阳街道、泉州开发区)的私有出租住房,并依照规定到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备案登记满两年的,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允许落户,租赁合同备案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承租人落户、子女就学条件之一。
来源:鲤城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真真
责编:吴裕鹏
审核:卓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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