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救治新形势,泉州市医保局打出医疗保障服务“组合拳”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做好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12月23日,市医保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实施新冠肺炎疫情救治医疗保障八条措施》,从救治费用保障、药品供应、“泉州清新方”临时中药方支付政策、慢特病服务、居家治疗群众代取药等八方面,打出应对疫情救治新形势医疗保障服务“组合拳”,推动医保疫情防控政策更加精准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
全力做好救治费用保障工作
实施特殊医疗保障支付政策,市内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含亚定点医院)因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存在垫付资金运行压力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周转金,额度不超过该医院医保基金月平均发生额的1.1倍。
二
实行新冠肺炎住院患者转诊临时医疗保障政策
对确诊新冠肺炎的住院本地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在本市内不同定点医院间转诊的,视为一次住院,不再计算第二次起付标准,促进参保患者双向转诊。
三
支持互联网医院医保移动支付应用
将泉州市第一医院等互联网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患者通过线上诊疗后实时结算医保费用,在家里就可享受问诊、开药、上传报告单、复诊、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等待遇。鼓励医保定点医院提供“不见面”购药配送服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解决居家感染者的求医问药需求。
四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拓展药品采购渠道,开通绿色采购通道,对医疗机构急需药品,允许医疗机构线下应急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督促指导配送企业根据销售数量储备足够的流通库存。支持做好抗原、救治药品等物资储备和轮转工作。推动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对药品实施“拆零销售”,缓解药品供应压力。
五
支持“泉州清新方”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对“泉州清新方”实行单列保障,2023年6月底前,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便民门诊开具“泉州清新方”中药方剂(含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袋泡剂)时,每人不超过5日剂量,由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泉州清新方”中药饮片销售价格的80%,其余费用由参保患者承担。目前泉州市中医院正牵头各级中医医院积极组织力量做好中药饮片原料采购及调剂配送等工作,当基层医疗机构配送到位后,泉州市中医院将向社会发布,以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
六
实行慢病等特殊群体特殊医疗保障服务
全面取消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院数量限定,我市基本医保慢特病参保患者持《门诊慢特病病种登记本》可就近选择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刷社会保障卡(或扫医保电子凭证)实时结算慢特病门诊费用。主动延长特殊门诊有效期,对已申办我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且有效期在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由医保信息系统统一延长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落实长处方政策,医生可根据病情将参保患者处方量适当延长至12周。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延伸一体化管理的202家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执行所属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门诊待遇政策,方便参保群众“家门口”就近取药。
七
支持参保患者居家治疗代取药
对“一老一小一孕”和慢性病参保患者,以及轻型、普通型新冠肺炎或无症状感染等居家治疗参保患者因故不能亲自到我市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就诊的,可委托他人代刷购药人社保卡后代取药,各医保定点医院需做好代取药人的身份证号码和代取药原因登记。
八
大力推进“不见面办”服务工作
推行“互联网+医保”,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泉服务”“医保E点通”等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对除“经办机构自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外全部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掌上办”医保服务事项不少于39项。拓宽医保服务方式,增加医保“邮寄办”“电话办”服务渠道。为更好地保障市民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我们倡仪,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日常业务请采取“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业务办理方式,非紧急事项暂缓办理,非必要不现场办理业务。确需现场办理的,请配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程佩戴口罩,即办即走,最大限度错开办事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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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医疗保障
编辑:吴裕鹏
责编:卓立人
审核:施纯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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