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发布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一年春作首,奋进正当时。2月18日,安徽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暨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吹响了安徽狠抓营商环境打造、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效能提升的冲锋号。为贯彻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精神,省委政法委公开发布“李某等人敲诈勒索食品企业案”等10件政法机关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作用,指导和推动全省政法机关转变执法司法理念,在涉企司法案件审理过程中实现打击与保护、治罪与治理、法度与温度相统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弘扬法治精神、助推良法善治,助推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全省政法机关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目录
案例一 滁州市府院联动助力某科技公司破产重整实现“复牌”案
案例二 阜阳市某置业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界首某置业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执行和解案
案例三 芜湖市办理李某等人敲诈勒索食品企业案
案例四 蚌埠市办理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例五 芜湖市推动某工程企业合规整改案
案例六 马鞍山市办理程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案例七 阜阳市联动简化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经营性外出审批程序案
案例八 铜陵市府检联动服务公司上市案
案例九 亳州市建立“大药行”调解室全流程服务企业案
案例十 安庆市岳西县兑现奖补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案
案例一
滁州市府院联动助力某科技公司破产重整实现“复牌”案
办案团队走访某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了解重整后企业运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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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滁州市某科技公司因过度扩张,公司生产经营困难,负债2.35亿元,股票交易被风险警示,50余名职工被拖欠工资、社保费用,持续信访。2021年3月,该科技公司申请破产。考虑到公司的品牌价值,天长市法院采取破产重整化解危机、挽救企业。2022年3月,《重整计划(草案)》在该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获表决通过。2023年5月,经多方努力,该公司成功复牌,彻底走出债务困境,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二、主要做法
(一)前置程序,启动“预重整”识别计划。天长市法院按照市委市政府“通过重整程序帮助企业化解危机重返市场”的工作思路,对该公司进行预重整,将破产重整的债权审核、资产审计评估、预重整方案的起草和意见征询工作在预重整程序中完成,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预重整方案后,再将以预重整方案为依据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降低后续重整程序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
(二)打破常规,创新“自救式”重整方案。为解决外部投资“引入难”,天长市法院创新采取“以股抵债与现金清偿相结合”“债务和资产同步剥离”的“自救式”重整模式。债权人有权选择债转股或以现金方式直接清偿。
(三)关注民生,坚持“生存权”原则保障。天长市法院以保障小额债权人的基本生存权为原则,指导重整方案实现了对2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人80%债权清偿率,同时确保职工债权全面受偿。职工工资及社保权益全部保障到位,有效化解信访问题。
(四)府院联动,实现“高质量”重整效果。天长市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协调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开辟绿色通道,落实破产重整企业减免部分税款的优惠政策,完成资产过户审批手续,为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典型意义
(一)体现以高质量司法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该案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制度优势,通过重整程序避免了某科技公司品牌、专利、市场占有率等无形资产流失,重拾了民营企业家投资创业信心,并在完成债务清偿责任的同时,将闲置资产进行升级性开发,让每寸土地都“活起来”,以司法案件的高质效办理为民营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树立新时代司法为民担当作为的审判典型。“结案了事”不是目的,“案结事了”彰显为民为企办实事的初心。该案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兼顾公正与效率,通过“自救式”重整模式,坚持保障小额债权人、职工生存权,依托府院联动,实现高水准重整效果,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挽救困难企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打造新三板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现“复牌”的成功范例。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某科技公司启动破产重组、破产和解程序,助力成功复牌,重新焕发生机,是我省通过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化解债务问题实现新三板复牌上市的首例,完善了市场主体救助机制,为其他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化解债务困境提供了有益借鉴。
案例二
阜阳市某置业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界首某置业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执行和解案
全体业主办证完毕后到阜阳中院送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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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安徽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向安徽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借款5500万元逾期未还,双方在诉讼期间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某置业公司将其名下的阜阳某小区待售房屋84套抵偿给界首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首某置业公司”)并办理网签备案登记,但某置业公司又将上述房屋“一房二卖”给76名案外群众。后期,购房群众因无法办理房产证,且某置业公司亦未实际履行到位上述调解协议,引发房屋买卖合同之诉、排除妨碍之诉、公司利益损害责任纠纷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多达480多起民商事纠纷,标的额达1.5亿余元。2023年9月,这起错综复杂的“案中案”“连环案”当事各方顺利达成和解。
二、主要做法
(一)市、区法院同向发力。阜阳市中院、颍州区法院高度重视,多次约访约见企业代表和群众,当面听取诉求;市中院召开专题会议9次,集体分析案情、找准难点、共议举措。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两级法院明确了“为群众解难、助企业纾困”的工作原则,压实了“院长一线调度+分管领导包案+专班具体化解”的责任链条,同步推进案件实质化解。
(二)专人专班集中攻坚。两级法院成立工作专班,向3家企业和76名购房户公布联系方式,24小时有电必回、有问必复,并成立督导督办组和倒查问责组,负责全程跟踪督办。经过近4个月的反复阅卷,数十次走访约谈企业和群众,专班对涉案84套房屋及3家企业债权债务状况制作了明细台账,全面了解76名购房户的差异化个体诉求,准确掌握了3家企业渴望尽快结束诉讼、轻装再出发的强烈诉求。
(三)善意司法促成和解。办案中,法院对某投资公司被查封的48处不动产没有简单“一拍了之”,对某置业公司涉嫌“一房二卖”的经济纠纷,也没有简单动用刑事手段干预,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研提“某投资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的债务抵销→界首某置业公司对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过户回转→某置业公司向购房户履行合同”的解决路径,协调相关部门减免费用,尽最大可能减小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推动当事各方由排斥对抗转化为寻求和解。最终,3家企业债权债务全部抵销,76名购房户全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典型意义
(一)坚持能动司法,推动诉讼案结事了。阜阳市、区两级法院紧紧围绕“为群众解难、助企业纾困”,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完成大量案件审理“之外”的工作,努力推动各方在合理诉求部分中提取“最大公约数”,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优解,促成480多起民事、商事、执行案件得以“案结”,企业和群众同愁同盼问题得以实质性“事了”。
(二)发挥职能优势,推进多元化解提质增效。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办信访就是办民生”。该案多方利益交织叠加、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是典型的“硬骨头案”。阜阳市中院站稳人民立场,善于从政治上观察信访问题、从法理情理上处理信访难题,坚持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主动融入审判工作,切中肯綮直面问题,最终使法律关系得以理顺、各方利益得以平衡、所有当事人接受认可。
(三)坚持审慎司法,依法护航企业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阜阳市、区两级法院精准把握司法尺度和温度,精准把握法律政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沟通,明确罪与非罪界限,不随意使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例三
芜湖市办理李某等人敲诈勒索食品企业案
芜湖某知名企业会同其他相关企业给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送来警旗,对公安机关破获10余起针对该企业的涉网犯罪案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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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自2021年11月起,李某和妻子刘某等三人在淘宝、拼多多、京东商城三家购物平台上购买二十多家知名零食企业的商品,通过向购买的零食内放置头发、塑料、虫子等物品,以食品卫生安全存在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投诉相要挟,多次向二十多家知名零食企业敲诈勒索累计10余万元。其中,投诉某企业39次,非法获利35259.13元。2023年初,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在主动对接辖区重点企业时发现该案线索,经立案侦查,一举打掉以李某为首的敲诈勒索食品生产企业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二、主要做法
(一)搭建警企沟通平台。弋江公安分局深化“爱企日”活动,开通“局长直通车”“警企议事群”服务,认真落实“专警守护”助企新机制,分片包保辖区重点企业,通过实地查看、上门走访,细致了解企业发展动向和困难,认真听取、及时答复企业意见建议和诉求。强化跟踪服务、闭环办理,精准排查涉企警情线索,指导办案单位依法快侦快破侵企案件。
(二)强力推进案件侦办。掌握该案线索后,弋江公安分局从经侦、网安、派出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专案攻坚。专案组在市局的指导支持下,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及时锁定并成功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了人为投放异物、以网络曝光为由,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获取财物的犯罪事实,多家知名企业因类似情况遭受了损失。
(三)指导建立维权联盟。为提升食品行业抵御风险能力,弋江公安分局举一反三、主动作为,指导受害企业发起成立“食品行业品牌维权联盟”,组织国内55家食品行业头部和品牌企业举办线下交流会,以例交流、以案说法,共同商讨构建恶意索赔预防机制,坚决抵制以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的牟利性恶意投诉,共同防范以各类非法手段进行不实举报和恶意索赔现象,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
三、典型意义
(一)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近年来,恶意索赔逐渐呈现团伙化、职业化趋势,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同时,也严重阻碍了行业领域的健康发展。该案成功侦破打击了恶意投诉索赔现象,维护了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提高企业应对能力。专案组边办案边释法,向维权联盟企业介绍消费诈骗案件处置过程,指导企业正确应对恶意索赔非法活动,提高防范处置能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公安机关的倡议下,坚守诚信经营理念,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畅通消费者沟通反馈渠道,健全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体验。
(三)切实增强网络犯罪防范意识。互联网蓬勃发展给企业经营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网络犯罪日益增多。该案成功侦破,为全国其他食品企业正确处理网络投诉纠纷提供了有益借鉴,多地公安机关对辖区内食品企业类似投诉予以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更大范围保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案例四
蚌埠市办理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被告人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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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2年5月始,蚌埠市禹会区李某某等人租用生产场地,从河北、河南等地购买麸皮等原料,利用搅拌锅、封口机等生产设备,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品牌麸皮饲料,销往甘肃、广西等19个省(区、市),销量30余万件,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蚌埠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经4轮集中收网,打掉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捣毁生产销售假冒饲料和包装袋窝点4处,查获假冒注册商标包装袋刻板及合格证95种。公安部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二、主要做法
(一)主动出击,深挖线索来源。2023年1月份,蚌埠市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涉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线索集中清查,梳理发现重点线索1个、其他线索15个。经缜密分析,深挖一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组织。
(二)合成作战,精准锁定层级。专案组一方面迅速摸清涉案团伙组织架构及人员分工;另一方面深入实地摸排,对生产窝点、销售线路严密布控,通过联合作战,准确掌握生产销售假冒饲料、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商三个犯罪层级,精准锁定生产假冒品牌饲料的犯罪团伙及下线销售商。
(三)协作联动,提升打击质效。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动,同向发力,并肩突破案件。统筹警种资源,快速查实生产数量、销售渠道及下线购买时间、数量;同时,依托资金查控平台,全面调取涉案资金流水,查明资金流向及违法所得数额,精准有效打击犯罪。
三、典型意义
(一)坚持依法重拳快速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还严重损害生产经营企业的信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该案中,蚌埠市公安机关精准快速侦破案件,彰显我省政法机关有力有效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加大查办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决心。
(二)为打击跨区域网络犯罪提供有益借鉴。该案具有典型的网络犯罪和跨区域犯罪特征,销售产品涉及19个省(区、市)。犯罪嫌疑人从购销包装袋等原材料到对外销售产品,均是通过微信“洽谈”,支付也是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完成,具有明显的网络化特征。在案件侦破中,公安机关在电子证据提取固定,现金流、人流、物资流追踪等环节,制定针对性侦查措施,取得良好效果,为类案办理提供实战经验。
(三)坚持行刑衔接精准高效。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嫌疑人往往作案手段隐秘、反侦查意识强,犯罪行为涉及人员多、地域广,证据搜集难,办理难度大。公安机关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深化行刑衔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权假冒、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
芜湖市推动某工程企业合规整改案
2023年4月27日,芜湖中院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宣判邢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即芜湖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涉企合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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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2年,芜湖某工程公司负责人邢某在与他人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采取支付票面金额6%至7%开票费的方式,伙同他人为自己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所有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向税务部门认证抵扣税款。案发后经芜湖市湾沚区法院一审审理,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邢某不服,向芜湖市中院提起上诉,并提出企业合规整改申请。芜湖市中院受理后,2023年2月启动企业合规审查,2023年4月帮助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并因邢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二、主要做法
(一)树牢保企业保就业的理念。芜湖市中院接到邢某及企业合规整改申请后,通过实地调查发现,邢某控制的3家工程类企业承建了8处工程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简单地一判了之,极易影响企业发展,引发众多劳资纠纷。芜湖市中院成立合规案件工作专班,研究学习相关理论和实务案例,前往外地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召开联席会议就合规案件审理交换意见。
(二)严格审查合规整改条件。该案系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为蝇头小利虚开增值税发票降低运营成本而违法犯罪,暴露出企业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存在较大漏洞。2022年12月,芜湖市中院联合检察院走访涉案企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严格考察。经审查评估,该公司符合启动企业合规整改条件。2023年2月,芜湖市中院裁定对该案中止审理,并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监管考察,考察期限三个月。
(三)推动多方监管合规整改。芜湖市中院商请检察机关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牵头组建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召开监督评估会3次,走访企业4次,为涉案企业举办合规专项培训3次,提出整改建议6条,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20处。考察期内,涉案企业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全体员工签订合规承诺书、廉洁协议,并完成合规考试。2023年4月,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目标并通过验收。
三、典型意义
(一)履职尽责关爱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依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是政法机关的重要责任。该案中,芜湖市中院统筹依法办案、企业合规审查等,避免机械办案,保护民营企业守法、诚信、健康发展。
(二)积极探索创新合规整改。有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因自身法治意识淡薄,仅关注生产效益,容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暴露出违法犯罪现象,如何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是司法机关履职的重点。该案作为全省首例二审阶段由法院主导的涉企刑事合规案件,芜湖市中院把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成果作为量刑评价,对推动和促进审判阶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作了积极探索,提供了有益借鉴。
(三)严管厚爱传递司法温度。涉企刑事案件办理中,司法机关应坚持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严防“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该案中,芜湖市中院一方面加强监管,通过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精准指导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严格综合监管考察效果,确保企业“真合规”;另一方面审慎谦抑,综合考量被告人认罪认罚、补缴全部税款,且具有自首等情节,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有效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在精准把握司法尺度的同时,充分彰显司法温度。
案例六
马鞍山市办理程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22年4月6日,涉案公司总经理来到雨山区人民检察院,主动申请约见检察长,由检察长带领办案检察官面对面和公司经理交流,第一时间了解企业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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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9年至2022年,程某某先后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部副部长、部长等职务,负责订单排产、车辆销售回款监督控制等业务,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各地经销商贿赂,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各地经销商拖欠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近50亿元,造成企业经营困难。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办案中,充分考虑程某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涉案企业面临的困境,对程某某依法快捕快诉。2022年9月,雨山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各地经销商受到震慑,纷纷主动向某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欠款。截至目前,某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收回欠款34.16亿元。
二、主要做法
(一)依法履职,有效震慑犯罪。程某某被提请逮捕后,各地经销商意识到自身行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但仍观望案件后续进展。检察机关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考虑企业面临的回款压力,快速对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促使各地经销商向某股份有限公司回款。案件批捕后,检察机关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审查起诉中,认真做好释法说理,督促被告人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二)深入走访调研,了解企业需求。2022年7月,市、区两级检察院负责同志实地走访调研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马鞍山市雨山区检察院服务企业工作站”,加强检企交流与沟通,建立点对点沟通联络机制;在严格依法办案同时,全面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既有力惩罚犯罪又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用心用情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把企业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三)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塞漏洞。2022年11月,雨山区检察院针对某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管理模式、权责运行监督、企业廉政教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向企业提出检察建议,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完善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法律合规知识培训,培养员工守法合规意识,及时堵塞公司运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三、典型意义
(一)“打击”与“保护”并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内部员工尤其是关键岗位领导腐败,严重侵害企业、企业家的利益。政法机关坚持快捕快诉,发挥个案震慑作用,严惩企业工作人员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进行的“损企肥私”行为,加强对企业、企业家的保护,进一步增强企业家信心,为企业有效预防内部腐败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二)“接访”与“走访”并重,落实“企业家约见政法单位负责人”制度。检察机关坚决履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高度重视企业家提出的约见申请,与其“零距离”交流,第一时间了解企业合理诉求,倾听意见。常态化跟踪回访,实现检察窗口前移,在保障企业权益、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持续做好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工作。
(三)“治罪”与“治理”并重,检察建议引导合规经营。面对涉企职务犯罪案件,不只注重“治罪”,更注重企业职工法律意识提升,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延伸办案触角,切实找准案件背后存在的企业经营风险和管理漏洞,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推进溯源治理,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挽救一片”的效果。
案例七
阜阳市联动简化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经营性外出审批程序案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明(左三)、第三检察部主任贾西中(左二)一行前往阜南县工业园区,走访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右二,被遮挡),实地了解企业经营需求,为企业发展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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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2年3月,王某某在阜阳市阜南县接受社区矫正。按照法律规定,王某某离开社区矫正执行地,需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王某某与其妻共同经营的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落户阜南县工业园区。自2022年9月份企业正式投产以来,王某某经营性外出需求增多,因外出请假审批手续较为繁琐,影响企业日常经营。
二、主要做法
(一)开展经济影响评估,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王某某接受社区矫正后,一个月内经营性外出请假合计3次14天,因请假手续繁琐,给企业经营带来不便。阜南县检察院负责同志了解该情况后,赴企业实地查看,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了解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为保障王某某正常外出经营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生产,阜南县检察院依法依规对该案开展经济影响评估。
(二)深入走访调研,主动开展监督。经调查发现,王某某无前科劣迹,入矫以来表现良好,再犯罪风险低。王某某企业市场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上海,其反映外出洽谈业务不确定性因素较大,无法按时返回销假,后阜南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将王某某的经常活动地从阜南县扩大至阜阳市区,将江苏省张家港市作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地,简化请假审批手续。
(三)强化府检联动,落准护企政策。阜南县司法局经认真研究,采纳了检察建议,简化了王某某外出审批流程,将一次批准有效期延长至六个月,有效期内只需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从机制上解决涉企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请假难的问题。为进一步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对辖区相关涉企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依法妥善解决企业诉求。
三、典型意义
(一)畅通企业联络渠道。政法单位负责人会见企业家制度是我省政法机关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该案中,企业负责人因社区矫正外出受限,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主动上门倾听诉求,破解了企业与政法单位“见面难”“沟通难”的问题,通过实地调查,“面对面”交流,精准施策,为企业纾困解难。
(二)共同破解涉企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难题。司法办案质效不仅体现在案件办理上,还体现在如何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上。该案中,针对履职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商、协作配合,全面摸排辖区涉企矫正对象,通过建立工作台账,优化管理制度,实现了“办一案、助一企、防一片”的效果。
(三)传递司法温度与善意。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在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该案中,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充分考虑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推动社区矫正机构简化请假审批流程,扩大外出活动范围,提升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既准确把握法律的尺度,又充分彰显了法律的温度。
案例八
铜陵市府检联动服务公司上市案
2023年5月19日上午,铜陵市检察院杨开江检察长带领民营办一行,前往相关部门核实铜陵某板业有限公司反映的困难事项问题,共同研判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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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铜陵某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合成板以及板材加工企业,正在向原材料生产和家具制造一体化升级转型,年产值过亿,已在筹备上市。2023年5月,铜陵市检察院走访联系企业时,该企业负责人反映,企业在上市申报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希望能够获得帮助。据悉,该企业2019年在未申请备案的情况下,对本公司进口减免税设备进行抵押,曾受到海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在上市资格审查中,金融监管部门发现该行政处罚记录,认为可能存在一定风险,要求该企业证明该项被处罚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犯罪行为”。铜陵市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主动对接,妥善解决。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分析研判。在了解到企业困难后,铜陵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和上市评估工作情况,认真分析该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清单化记录、责任化分解、闭环化管理。
(二)主动沟通协调。铜陵市检察院积极与海关部门沟通对接,了解行政处罚具体情况,专门进行会商。经多次研究,海关部门依法依规为该企业开具了“无重大违法违规犯罪”证明。
(三)加强指导帮助。铜陵市检察机关针对该企业上市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借助第三方人才库“外脑”,帮助企业全面理解并掌握融资知识、上市流程以及影响上市的综合因素,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系统化的合规管理组织框架和管理流程,全面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典型意义
(一)对企业“有呼必应”,法律服务送上门。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变被动约见为主动走访,对企业“望闻问切”。通过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座谈、实地查看,认真倾听企业心声,研究解决路径,开出“治病良方”。
(二)帮企业“松绑解困”,能动履职解难题。积极为企业与行政机关搭建沟通平台,主动与海关部门协调,核实情况、共商对策,搭建共建共治的纽带桥梁。在依法依规的框架下,以法治思维提供问题解决新思路,采取灵活务实的处理方法助力企业纾困减负,释放最大的温情与善意,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为企业“把脉问诊”,延伸触角护发展。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缺乏合规意识等问题,主动教育引导涉案企业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防范法律风险。
案例九
亳州市建立“大药行”调解室全流程服务企业案
法院人员向群众普法,介绍大药行调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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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亳州是闻名遐迩的“世界中医药之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中药材专业市场,有十万药商、万家商铺,年交易额达550亿元。为妥善化解中药材交易纠纷,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创设独具特色的“大药行”调解工作室,打造独具特色的“诊疗”式工作法,全流程护航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自2020年4月“大药行”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累计接受咨询4.89万余人次,调解纠纷712件,成功调解396件,自动履行率87.9%,涉案金额1.478亿元,其中单起最高追偿金额3700余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诊未病”,细抓源头预防。“大药行”调解工作室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优势互补、结构合理”原则,打造法官常驻、调解员轮流值班的涉中药材交易专业服务团队,为药商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讲座,提升药商防范风险能力。在中药材市场公布失信个人、企业信息,免费发放制式合同样本12.65万份,指导规范交易。针对药材交易合同纠纷制作典型案例,采取“示范判决+调解”新模式,调处同类药材交易纠纷,发布典型案例31个,网络点击量达2300余万人次。
(二)“开良方”,助力多元化解。“大药行”调解工作室收案后第一时间实地走访调查,精准把握“病灶”,对矛盾纠纷进行法理剖析,实现“对症下药”。搭建跨区域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交易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委派特邀调解员依法调解,让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方式更快捷、成本更低廉、结果有保障的“一站式”解纷服务。若调解不成功,交易纠纷转由速裁团队审理,实现诉前调解与速裁快审有效衔接。2023年以来,受理诉前调解案件162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87.33%。
(三)“治顽疾”,推动依法履约。采取“线上+线下”模式,一体推进委派调解、调解与司法确认对接、案结事了,依法支持和保护非诉调解成果。2023年以来,该调解工作室在线申请司法确认148件,同比增长221.74%,对抗拒执行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该调解室会同“执行110”协同处置,营造“惩戒失信、弘扬诚信”社会氛围,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典型意义
(一)提高站位,依法能动履职。谯城区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法治渠道,妥善化解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真正让企业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二)全程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大药行”调解室是法院服务市场主体创新之举,是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现实案例。调解室坚持事前讲法、事中用法、事后析法,在交易前对药商进行预警提醒,在交易中确保流程规范,对交易后出现的纠纷依法调解,真正起到“理气舒心”“活血化瘀”作用,为亳州中药材市场健康繁荣发展提供法治化保障。
(三)诉源调解,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力量,打造“一站式”调解服务工作法,“对症下药”引导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也有利于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科学研判市场管理、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共同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十
安庆市岳西县兑现奖补政策助力企业发展案
安庆市和岳西县相关部门联合实地评估获奖补企业项目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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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岳西县某百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岳西县首批将生鲜农产品引进现代超市的流通企业。2022年该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因资金周转压力,新建的冷鲜保存仓库一直未能完工。该公司按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方案相关规定,分三次申报奖补资金321.6万元。岳西县按照深化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要求,主动回应企业实际诉求,将该公司的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和冷链物流仓库建设纳入岳西县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库,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兑现奖补资金321.6万元。目前,该公司已新建分店1家、升级改造分店3家。
二、主要做法
(一)想企业之所想,推动惠企政策“应上尽上”。岳西县积极搭建政策兑现平台,聚焦冷链物流等产业链,常态化梳理惠企政策,发布惠企政策5条、颗粒化分解政策28条,通过“一网”通查、“一键”匹配、“一秒”推送至有关企业,实现了由“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的转变。
(二)想企业之将想,推动惠企资金“应兑尽兑”。岳西县坚持“靶向推送”惠企政策,“在线直达”奖补资金,全面摸排县域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资金需求,将政策信息与企业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出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自动推送短信至目标企业,企业确认申领意愿后,启动政策兑现程序,改变了过去企业先申报、各级层层审核把关的传统程序。
(三)想企业之未想,推动惠企机制“应优尽优”。岳西县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与政策兑现无缝对接,事前介入快速核查并全程预警企业信用情况,对信用达标企业在政策兑现的资格认定中优先考虑。督促提醒相关部门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兑现履约,针对未兑现问题建立追责问责机制、督促按期履约,切实提升公共政策实效和政府公信力。
三、典型意义
(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该案是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的缩影,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真正把想企业之所想、想企业之将想、想企业之未想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加快建立公共政策兑现长效机制,全力助推企业发展。
(二)找准诚信政府建设的关键支点。省委依法治省办持续三年全域、全流程、全周期开展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把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作为推动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关键支点,自上而下指导各地各部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完善治理、规范行为。
(三)形成政企双赢共赢的生动局面。该案是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政府履约践诺,致力打造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生动实践,有利于示范形成人人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良好生态,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来源:安徽政法
编辑:田李萍
初审:郑锐 二审:王颖 终审:吴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