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弑母,该不该送他重返校园?

秦鉴君 秦鉴



湖南沅江,12岁男孩因不满母亲教管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如今,男孩已被释放,其亲属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家长反对和担心。


令人触目惊心的血案,进展比想象中快。


犯案过程清晰,仅仅一周就结案了,高效快捷。


随后,所有人都陷入了茫然。


12岁的吴某康变成了一块烫手山芋。监狱不能关他,学校不敢要他。男孩父亲向政府求助:让孩子受教育吧。


每个人都好像没有错。那么,到底谁错了?

 

1

作为刚刚12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案件中最引发热议的一部分。


而类似的未成年人致死案,随便动一下手指,先例比比皆是。


2016年,番禺有一个19岁的男孩奸杀一位11岁女孩。


罪犯资料图


其实,他13岁时就杀了一个男孩,因为未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被释放。14岁时,他又持刀伤害一个女孩被判六年,减刑释放后十九岁又出来犯事。


这是一个无教不改的典型案例。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有三个时间段值得注意:


第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不满十四周岁的,则完全不用负刑事责任。


前面说的这个男孩,分别在三个年龄阶段,都有恶性暴力行为。释放、刑拘、直到再次被刑拘。


在他成年前,那些事情就好像从没发生过一样。


就像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康丽颖所说,甚至很多少年犯自己也知道,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以后要收敛。


家庭管不了,扔给法庭,法庭没办法,丢回社会。最后,恶之花不断开放,留下一串血染的悲剧。


这些危险的少年,就像被丢进人群的定时炸弹。


没人知道他什么时候炸毁自己,并且顺便把身边的人拖进深渊。

 

2

在讨论少年犯时,常常涉及到“回归社会”和“受教育权”这两个问题。


但就现实层面来说,这两个问题是非常扯淡的。


为什么扯淡?


因为绝大多数恶性少年犯,都有严重心理病态问题。特别是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典型的犯罪性人格。


这些心理病态问题,并不能通过常规的教育,自行化解。


相反,在没有心理矫正之前,让他们回归社会和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一方面,是对其病情的放纵不理,另一方面又危及其他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有媒体曾对近年的校园暴力事件处理结果做过统计,大多数施暴者因为是未成年人,仅是被批评教育,或者受治安管理处罚。



这两个惩罚的不痛不痒程度,甚至比不上被父母打一顿。

 

3

法律管不了,学校教不了。所有的重担,都被丢回家庭了。


朋友孩子最近正在背三字经,其中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养不教,父之过”,仅凭这几句,就可以看出弑母事件,父母是有很大责任的。


事无巨细、全权包揽,近乎神经质的妈妈;父母一方长期缺失(本案中,父亲常年在外)的家庭环境……几乎所有心理不健全的孩子,背后都有这样一个残缺家庭。


甚至很多“正常”家庭,在家教方面也是大有问题。


秦鉴姐曾亲眼所见一个三岁多小男孩,为抢夺小朋友玩具,将对方推到,头碰到路沿上当场流血不止,而一旁陪伴的家人,还替自己孩子做着不正当辩解。


我还亲眼见过这样的孩子,对着自己父母或爷爷奶奶大吼大叫,拳打脚踢,父母和老人却不以为然,对此行为仍然是“我错了,我这就给你……”看得一旁路人目瞪口呆。


这样的无原则袒护,无疑助长孩子不良行为持续恶化,觉得凡事都是别人的错,受了委屈得不到满足,不教训谁就是不合理的。


回到本案,孩子的奶奶,没觉得自己之前教育有什么问题,反而为孙子不能回学校上课而心痛。



孩子父亲也请求,希望政府帮忙,让孩子接受教育。


这个要求看似荒诞,但看了前因后果,我想不出更合理、更可行的办法。


这个家庭确实不会教育孩子,甚至,就没怎么教育过孩子。


一个长年在外的父亲,对自己的孩子,能有多懂?


某种程度上说,这个孩子是被社会和家庭双重抛弃了。


“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这句话久久在我耳旁回荡着。


可怕的不是冷酷,是真傻。


如果这个孩子这样吊儿郎当混到18岁,谁敢想他的未来?


如果他幡然悔悟,他此后大半生,又如何面临弑母的阴影?


如果一切外在因素都没有改变,谁能确定,那动刀之前积累的“恶因”,不会在后来继续恶化?


4

每个人,都是被自己的成长环境所限制。


就像吴父情况说明中,有一大段讲述自己家庭情况的文字。一家9口人,都要花钱,并且还有10多万外债,以前有妻子照顾老人和小孩,现在只有他——字里行间都是被累赘缠身的无奈。



这位父亲的人生词典里,只剩下“活着”两个字了。


想到这一点,秦鉴姐又觉得很苦涩:我们能怪他什么?


不能在家中陪伴孩子,不能营造一个温暖的爱的环境,不能……没有人代这位父亲去生活,去扛担子。


也许残酷点说,如果吴某康真判刑了,这位父亲反倒轻松了。


连陪伴家人,给孩子一份父爱都无法做到,如何去奢想,这位父亲是不是明白:自己的孩子,心理成长出现了问题,亟须疏导和矫正,而不是赶快返校学习功课。


即使明白这一点,这样的家庭,能承担系统的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么?


5

现在讨论吴某康的成长环境,意义已经不大。


因为前述原因,我们看到问题,却徒呼奈何。在全国范围内,生活在和他相似,甚至更糟糕家庭环境的孩子并不少。


所以秦鉴姐的观点是,光靠家庭兜底的青少年问题矫正,太不靠谱,甚至危机重重。可以说一万句他们的错误,可当家教失效时,说这有个卵用?


只能做法律和社会层面所能做到的,以对冲家庭层面的种种不确定。


首先要做的,是尽快完善和改进相关法律。正如前文所说,相当一部分少年已经懂法,敢于仰仗法律的“保护”,无所忌惮。在这种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的下限,是否应酌情下调?


在英国,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10岁。1992年至2001年,英国的少年犯罪人数减少了约20%。英国内政部还在研究一个方案,即将问题少年的平均年龄由13岁降低至8岁。


此外,保护、矫治与惩罚,是可以同时进行的。


以吴某康为例,就算不满年龄将其释放,如果可以每天在固定地点报到,接受固定时间的专业疏导。则对其既是一种限制与惩罚,有限度震慑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同时更是一种矫治与教育。


以美国为例,形成了包括保护观察、家庭监禁、电子监控、训练营地等措施在内的青少年矫治体系。这个训练营类似我国少年犯管教所,不过,我国少管所针对已满14岁的少年犯,而美国的训练营无此限制。


这种青少年矫治体系,虽以矫正为目的,却绝非忽视或放任。


最后,在法律之外,需要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足够重视,大力推进公益性心理咨询,让人们对心理健康这门“边缘科学”有更普遍和深入的认识。


比如,对于那些问题突出的少年,能否有针对开展“心理援助”,让暴力因子,在化为刀光血影之前,就被按下休止符。


这些事,如果能逐一落实,就有望在未来挽救悲剧。


哪怕只有一部分,也好过疼痛后此刻的纠结、迷茫与恐慌。


2011年 湖北 退休老干部一起走进省未成年人管教所 图源荆楚网


作者:酌月 虫子

编辑:虫子  审核:酌月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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