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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国资委跨省举报幕后:百亿煤矿乱战

秦鉴君 秦鉴 2019-10-07


5年时间,850多万元,平均每天吃喝价值4000多元。这是原彬县县委、县政府自2013年起,交出的一份“成绩单”。


消费地点在当地一家五星级酒店“彬州国际花园”。



这里有露天影院、健身房、KTV、游泳池,可谓这座曾经的国家级贫困县,最高端的消费场之一。


我猜大概是五星级酒店,被彬县县委、县政府当作公益食堂了吧。


5年时光,彬州国际花园快被领导“吃贫”了。


一抹嘴,留下一堆白条。


令人惊奇的是:酒店也像逆来顺受的小媳妇,一声不吭,直到千里之外的河北邢台国资委冲冠一怒。去年2月27日,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彬州县纪委监委发了举报信。


彬州赶忙结算了一部分。


新闻称,还欠600余万元。“余”是多少,不清楚,但850-600,差不多结算了250左右吧。


感情是遇上“老赖”了。一年后,邢台国资委向媒体发去《关于彬县县委县政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接待长期拖欠彬州花园酒店巨额招待费的举报信》。



有关部门向媒体跨省举报、求助,前所未有。


言指两个问题:1.你欠钱;2.你顶风作案,大吃大喝。反腐大势之下,第二点冲击力尤其强悍。


邢台为何如此替一家酒店“出头”?


无他,称“彬州国际花园,为邢台市国有企业河北中达集团,在陕投资的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公司所有。


可是,堂堂彬州县委、县政府领导,何至于在邢台国资委下属酒店“吃喝赊账”,这不是授人把柄,自己作死么?


症结就在这里了。


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公司,到底是谁的“娃”,是个悬案。


——邢台与彬州,为此已经“厮打”五年了。


                             

1.埋雷


故事要从2001年说起。


那正是“西部大开发”的第一年。


适逢国企河北中达集团陷入困境,职工发不出工资,生活都成问题。


在集团董事长吴振清牵头下,员工勒紧裤腰带众筹,以中达集团名号承包彬县火石咀煤矿(隶属于城关镇的集体企业),承包期限20年。


不过,当时煤炭企业以承包方式经营,是不被允许的。


为绕开这一层壁垒,中达集团成立陕西彬长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把控在陕投资业务。


该公司与彬县城关镇政府签订合同,共同出资,成立陕西彬长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火石咀煤矿其中,中达集团出资900万元,城关镇政府出资100万元。


不过,火石咀煤矿是老矿了,中达集团生产线启动后,生产能力提升,不到三年煤就挖光了。


于是,陕西彬长煤业,便在离火石咀煤矿不远的另一块煤田——官牌井田,独立出资申请获得探矿权和采矿区,继续煤炭开采业务。


与之相关,成立了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这就是两地争夺的涉事企业),注销了陕西彬长煤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火石咀煤矿。前者承接后者债权债务,其实变动的就是营业执照,企业内部人事、财务、生产经营是一致的。


这个时候,中达出问题了:对外投资,并未化解其内患。


截至2005年5月,中达集团净资产负债已达6840万元。


真是亏得受不鸟了。邢台市市委、市政府、国资委决定,将国营中达集团打包改制,企业被转让给吴振清等7名自然人和中达集团工会。


问题在于,邢台方面后来调查发现:打包改制时,吴振清出了个幺蛾子,未将在陕的三家煤矿放在“篮子里”一块算,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产。


2011年9月4日,吴振清被逮捕,2年后,因犯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死缓。


判决书中明确,“河北中达集团在改制方案中未将陕西企业列入改制范围,故河北中达集团在陕西企业的性质为国有,其资产为国有资产。”


这意味着,中达在陕的三家煤矿,都要归河北。


陕西怎能善罢甘休?

                          

2.乱战


彬县、旬邑县地方财政,大部分来源于煤炭。


当地人称,行情好时,每年可贡献10亿元税收。


而前述三家煤矿正是两个县的纳税大户。


中达在陕投资之初,当时煤炭行业还不景气,谁都没有料到后来的高速发展。


迄今,彬长煤业已发展为一家大型综合性公司,产业扩张至五矿两厂一五星级酒店,规模已达100多亿元。


2014年8月30日,吴振清案一审判决出来一年后,邢台市副市长李博主持会议,以红头文件形式,宣布成立由苗合坤为董事长、邢台市国资委主任邢利任党委书记的国有性质的陕西彬长煤业公司董事会。


河北方面计划以此董事会为平台,于9月初来陕西接管企业。


惜无功而返。


与此同时,陕西发起反击。


一方面,向咸阳市中院申请,对企业资产进行保全措施,冻结企业账户及工商证照变更;另一方面,启动诉讼程序,要求终止承包合同。


2014年底,彬县城关镇34个行政村39066名群众集体签字申诉,要求对吴振清案的刑事判决进行监督调查,督促撤销该判决,对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的认定。


2016年3月,邢台市中院执行人员赴陕,送达变更股权的裁定书,彬县、旬邑县随即提起一系列与该资产产权相关的诉讼。


邢台方面依据的是刑事判决,咸阳方面则依据的是当年合同,称合同是“假的”。


2018年,咸阳市向最高法提交相关情况汇报,称:

“经咸阳市公安局鉴定,彬长煤业私刻了彬县城关镇的公章和时任镇长乔海峰的私人印章,伪造了陕西彬长煤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彬县城关镇签订的合同。合同为单方面违法伪造文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前文所述,当年那个埋雷的“合同”,就是伪造的,还有什么法律效力?


火药味浓烈的是,在双方“对垒”期间,还曾各派工作组进驻火石咀煤矿。表面协商,实质变成了对抗。



为防止“资产流失”,火石咀煤矿公章被锁,企业正常开支、小数额,需彬县工作组批准,大数额还要报请县政府。


直到2018年6月,依据同年5月双方谈判,彬县工作组才从企业撤出,但公章却交给了镇政府任命的煤矿党总支部书记,而不是矿长。企业正常开支,依然需城关镇、县政府同意才算。


就这样,一家原本运作良好的企业,被乱战搞得举步维艰。

                          

3.黑洞


两地政府角力中,中达集团俨然一个巨大黑洞,两任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身陷囹圄,或被舆论风波包裹。其中的是是非非,令人唏嘘。


先是2009年9月,时任中达集团董事长吴振清,被指利用私刻公司公章、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将旬邑中达燕家河煤矿,以500万元的股份,变更为吴振清个人控股、另一人参股的企业。


《中国企业报》报道称,吴振清被羁押后,其子吴伟因为公司需要财务审计,向下属各公司借取账本,由工作人员李立伟向相关单位出具借条后,取得相关会计凭证,这最终变成了吴伟的罪证。


我们知道,2014年10月,吴振清终审因“贪污罪”,于河北被判无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当年中达集团改制后,中达内部“分道平行”:


以吴振清为首的团队,奔赴陕西创业;而以王春来为首的另外一批人,留在河北。王,被认为是亲近河北方面的力量。


吴振清出事后,王春来出任中达集团代董事长。


2010年1月15日董事会上,王春来提出,给在陕三家煤矿企业职工干部,中达集团董事会成员及部分中层领导发放年终奖。


王春来拍板决定发放标准,最终资金从上述3家煤矿调取。王春来从中获取146万元。


但其中存在程序问题,“董事会会议”并未履行法定程序,未按议事规则表决,也未形成会议记录,事后才补充制作关于奖金发放的董事会决议文书,被认为系“逃避法律责任追究”。


2010年4月,咸阳旬邑县公安局对王春来立案侦查。



警方认为,前述三家煤矿均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完全独立于中达集团;3家公司财产,应由煤矿各自依照法定程序处置。王春来授意他人从这3家公司调取资金,以此获得奖金,属于侵占公司财产的非法行为。


同年11月,在被监视居住3个多月以后,王春来被旬邑检察院批捕。网上再未搜索到相关信息。


由此形成一个奇怪现象:跨省的案情,本该由河北、陕西联合、合并办案,结果演变为你抓你的,我办我的:吴振清因将在陕企业“私有化”,被河北审判;王春来则因从被陕西认定不属于中达集团的企业调拨资金,被陕西抓捕。


王春来之后,事还没完。


陕西彬长煤业有限公司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苗合坤上台后,被质疑“不合法”。


吴振清授权其律师,在《中国经济导报》发布公告,提出其签名被伪造、部分股东名章、签名系伪造(具体内容见截图)。



我看了下天眼查,苗合坤至今仍为陕西彬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4.悬案


河北判的案,在陕无法执行,都说是我的资产,遂由两地政府、法院介入,协调处理。


纠纷最终闹上了最高法。


2017年2月1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召集之下,邢台、咸阳两地召开协调会。


同年8月,最高法向河北、陕西两地高院发函:

“两地法院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依法对本案进行协调,妥善处理本案存在的争议问题。如两地法院及政府协调无果,应依法及时审查相关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关于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018年3月8日,邢台、咸阳两市在最高法主持下再次召开协调会。


一个月后,最高法分别致函河北、陕西两省高院,提出:

“两地政府部门可在法院主持下,尊重各方产权基础和资金投入,尊重企业发展历史,运用行政审计或者其他共同认可的有效方式厘清权利归属并进行充分磋商,在此基础上,经研究认为需要由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争议焦点问题,可在两省高院的协调指导下,层报上级党委政府协调决定。"


2018年5月24日,邢台市、咸阳市在两省高级人民法院参与下,再次谈判,两省法院共同商定:未来一年之内,双方以何种方式方法来厘清产权关系,两省高院不参与,对于两地谈判的任何结果,两地高院均表示尊重。只要两地政府同意,未来,以谈判的结果去登记股权变更等事宜。


从一句,“两省高院不参与,对于两地谈判的任何结果,两地高院均表示尊重”来看,法院也头疼,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俩聊,我撤了。


双方约定:通过“协商”来作为解决“三矿一公司”产权问题的第一选择。在此期间,停止一切与“三矿一公司”相关的诉讼、仲裁及执行,与此同时停止一切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并不得转移或处分与“三矿一公司”相关的资产。


双方达成共识:以一年为期限,如果协商不成,届时再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2019年5月底,刚好一年到期。


邢台国资委跨省举报了彬县县委、县政府。



 作者:酌月

 编辑:妍妍 审核:Linn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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