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规定!
一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政策发展历程
1991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 [1991] 12号)
1996
《关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火字 [1996] 018号)
1999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 [2000] 324号)
2008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201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文〔2016〕195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文 [2016] 32号)
二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最新规定
预计从2020年开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其主要体现在:
认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前三年为主。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将不予采纳。需提前至少一年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高新技术企业要求近三年授权专利)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说明》的做法将不予认可。 虽然未全省开始推广,但极有可能是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趋势,想在2020年申报高新认定的企业,要抓紧时间做好提前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培育,专利不能再临时抱佛脚,必须要提前一年做好准备;财务方面针对研发费用的要求也将会更加严格,不再是出具相应证明可以解决相应问题,必须保持”三表一致“原则。
重点提醒:
1.准备在2020年认定(复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请检查相关知识产权申请(转让)审批进度,要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到:
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对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包括:
(一)企业申报数据与统计部门一致性审核;
(二)企业申报研发费用与申报税务部门研发费用一致性审核;
(三)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核实;
(四)企业填报国家科技统计报表规范性审核;
(五)企业诚信情况审核。
而2020年高新认定对数据也一样要求严格。
因此,企业除了要注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三表一致”,还要注重报表的规范性。建议企业从现在开始严格检查各类数据报表,避免在填报报表时出现数据不统一的现象。
申报准备工作刻不容缓,请各企业抓紧准备,不要错过最佳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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