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规范未入额法官办案工作的通知(20170825)
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20180710)
辽高法办[2017]7号
本院各业务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规范未入额法官办案工作,经本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9月1日起,未人额法官不再做为承办人新分案件,不再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
二、对未入额法官作为承办人已分配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案件调整给员额法官承办。
1、未入额法官转岗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
2、当事人申请未人额法官回避的。
3、没有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没有送检察院阅卷及没有询问、听证、开庭等其他开展审理工作或接触当事人的情形。
三、对未人额法官仍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且已经开展审理工作的案件,原则上由其继续审理;已参加合议庭案件,原则上继续参加合议。
由未人额法官继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法定审限不能审结的,依法可以延长一个审限。
四、关于调整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的工作要求
1、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的调整,原则上由案件所在业务部门在本部门员额法官内随机分配。
2,调整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的,应当及时通知案件当事人并向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由未入额法官继续审理的案件,仍按原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审理。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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