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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70701)(下)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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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70701)(上)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10月25日公告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目  次

前  言

1 总  则

  

基本规定

风管与配件

4.1 一般规定

4.2 主控项目

4.3 一般项目

5 风管部件

5.1 一般规定

5.2 主控项目

5.3 一般项目

6 风管系统安装

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7 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

7.1 一般规定

7.2 主控项目

7.3 一般项目

8 空调用冷(热)源与辅助设备安装

8.1 一般规定

8.2 主控项目

8.3 一般项目

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

9.1 一般规定

9.2 主控项目

9.3 一般项目

10 隔腐与绝热

10.1 一般规定

10.2 主控项目

10.3 一般项目

11 系统调试

11.1 一般规定

11.2 主控项目

11.3 一般项目

12 竣工验收

附录A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用表

附录B 抽样检验

附录C 风管强度及严密性测试

附录D 洁净室(区)工程测试

附录E 通风空调系统运行基本参数测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前  言~9 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 内容详见《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70701)(上)》

10隔腐与绝热

10.1 一般规定

10.1.1 空调设备、风管及其部件的绝热工程施工应在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合格后进行。

10.1.2 制冷剂管道和空调水系统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应在管路系统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合格和防腐处理结束后进行。

10.1.3 防腐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防火、防冻、防雨等措施,且不应在潮湿或低于5℃的环境下作业。绝热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防火、防雨等措施。

10.1.4 风管、管道的支、吊架应进行防腐处理,明装部分应刷面漆。

10.1.5 防腐与绝热工程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

 

10.2 主控项目

10.2.1 风管和管道防腐涂料的品种及涂层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涂料的底漆和面漆应配套。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按面积抽查,查对施工图纸和观察检查。

10.2.2 风管和管道的绝热层、绝热防潮层和保护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材质、密度、规格与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查对施工图纸、合格证和做燃烧试验。

10.2.3 风管和管道的绝热材料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进行验收。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4 洁净室(区)内的风管和管道的绝热层,不应采用易产尘的玻璃纤维和短纤维矿棉等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 一般项目

10.3.1 防腐涂料的涂层应均匀,不应有堆积、漏涂、皱纹、气泡、掺杂及混色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II方案。

检查方法:按面积或件数抽查,观察检查。

10.3.2 设备、部件、阀门的绝热和防腐涂层,不得遮盖铭牌标志和影响部件、阀门的操作功能;经常操作的部位应采用能单独拆卸的绝热结构。

检查数量:按II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3 绝热层应满铺,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缝、空隙等缺陷。

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允许偏差应为5mm;当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允许偏差应为10mm。

检查数量:按II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4 橡塑绝热材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黏结材料应与橡塑材料相适用,无溶蚀被钻结材料的现象。

2 绝热层的纵、横向接缝应错开,缝间不应有孔隙,与管道表面应贴合紧密,不应有气泡。

3 矩形风管绝热层的纵向接缝宜处于管道上部。

4 多重绝热层施工时,层间的拼接缝应错开。

检查数量:按II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5 风管绝热材料采用保温钉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温钉与风管、部件及设备表面的连接,应采用钻结或焊接,结合应牢固,不应脱落;不得采用抽芯铆钉或自攻螺丝等破坏风管严密性的固定方法。

2 矩形风管及设备表面的保温钉应均布,风管保温钉数量应符合表10.3.5的规定。首行保温钉距绝热材料边沿的距离应小于120mm,保温钉的固定压片应松紧适度、均匀压紧。

3 绝热材料纵向接缝不宜设在风管底面。

检查数量:按II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6 管道采用玻璃棉或岩棉管壳保温时,管壳规格与管道外径应相匹配,管壳的纵向接缝应错开,管壳应采用金属丝、赫结带等捆扎,间距应为300mm~350mm,且每节至少应捆扎两道。

检查数量:按II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7 风管及管道的绝热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并应封闭良好。立管的防潮层环向搭接缝口应顺水流方向设置;水平管的纵向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应顺水流方向设置;带有防潮层绝热材料的拼接缝应采用粘胶带封严,缝两侧粘胶带豁结的宽度不应小于20mm。胶带应牢固地粘贴在防潮层面上,不得有胀裂和脱落。

检查数量:按II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10.3.8 绝热涂抹材料作绝热层时,应分层涂抹,厚度应均匀,不得有气泡和漏涂等缺陷,表面固化层应光滑牢固,不应有缝隙。

检查数量:按II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3.9 金属保护壳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保护壳板材的连接应牢固严密,外表应整齐平整。

2 圆形保护壳应贴紧绝热层,不得有脱壳、褶皱、强行接口等现象。接口搭接应顺水流方向设置,并应有凸筋加强,搭接尺寸应为20mm~25mm。采用自攻螺钉紧固时,螺钉间距应匀称,且不得刺破防潮层。

3 矩形保护壳表面应平整,棱角应规则,圆弧应均匀,底部与顶部不得有明显的凸肚及凹陷。

4 户外金属保护壳的纵、横向接缝应顺水流方向设置,纵向接缝应设在侧面。保护壳与外墙面或屋顶的交接处应设泛水,且不应渗漏。

检查数量:按II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10.3.10 管道或管道绝热层的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色标。

检查数量:按II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1系统调试

11.1 一般规定

11.1.1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的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可由施工企业或委托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进行。

11.1.2 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并应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系统调试应由专业施工和技术人员实施,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11.1.3 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应在使用合格检定或校准合格有效期内,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工程性能测定的要求。

11.1.4 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在制冷设备和通风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系统性能参数的测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11.1.5 恒温恒湿空调工程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空调系统正常运行24h及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

11.1.6 净化空调系统运行前,应在回风、新风的吸人口处和粗、中效过滤器前设置临时无纺布过滤器。净化空调系统的检测和调整应在系统正常运行24h及以上,达到稳定后进行。工程竣工洁净室(区)洁净度的检测应在空态或静态下进行。检测时,室内人员不宜多于3人,并应穿着与洁净室等级相适应的洁净工作服。

 

11.2 主控项目

11.2.1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2 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2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机、空气处理机组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应平稳、应无异常振动与声响,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2h后,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大于70C,滚动轴承不得大于80C。

2 水泵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应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紧固连接部位应无松动,电机运行功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水泵连续运转2h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 。C,滚动轴承不得超过75 。C。

检查方法:调整控制模式,旁站、观察、查阅调试记录。

11.2.3 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5%~+10%建筑内各区域的压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变风量空调系统联合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空气处理机组应在设计参数范围内对风机实现变频调速;

2)空气处理机组在设计机外余压条件下,系统总风量应满足本条第1款的要求,新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0~+10%;

3)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大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0~+15%;

4)改变各空调区域运行工况或室内温度设定参数时,该区域变风量末端装置的风阀(风机)动作(运行)应正确;

5)改变室内温度设定参数或关闭部分房间空调末端装置时,空气处理机组应自动正确地改变风量;

6)应正确显示系统的状态参数。

3 空调冷(热)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的总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4 制冷(热泵)机组进出口处的水温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地源(水源)热泵换热器的水温与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 舒适空调与恒温、恒湿空调室内的空气温度、相对湿度及波动范围应符合或优于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第1、2款及第4款的舒适性空调,按I方案;第3、5、6款及第4款的恒温、恒湿空调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调整控制模式,旁站、观察、查阅调试记录。

11.2.4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后的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5 净化空调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系统总风量允许偏差应为0~+10%,室内各风口风量的允许偏差应为0~+15%。

2 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室内截面平均风速的允许偏差应为0~+10%,且截面风速不均匀度不应大于0.25。

3相邻不同级别洁净室之间和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5Pa,洁净室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10Pa。

4 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为商定验收状态下的等级要求。

5 各类通风、化学实验柜、生物安全柜在符合或优于设计要求的负压下运行应正常。

检查数量:第3款,按I方案;第1、2、4、5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验证调试记录,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测试校核。

11.2.6 蓄能空调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中载冷剂的种类及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在各种运行模式下系统运行应正常平稳;运行模式转换时,动作应灵敏正确。

3 系统各项保护措施反应应灵敏,动作应可靠。

4 蓄能系统在设汁最大负荷工况下运行应正常。

5 系统正常运转不应少于一个完整的蓄冷-释冷周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2.7 空调制冷系统、空调水系统与空调风系统的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正常运转不应少于8h,除尘系统不应少于2h。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11.3 一般项目

11.3.1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盘管机组的调速、温控阀的动作应正确,并应与机组运行状态一一对应,中挡风量的实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风机、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3 水泵运行时壳体密封处不得渗漏,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轴封的温升应正常,普通填料密封的泄漏水量不应大于60mL/h,机械密封的泄漏水量不应大于5mL/h。

4 冷却塔运行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值,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冷却塔的自动补水阀应动作灵活,试运转工作结束后,集水盘应清洗干净。

检查数量:第1、2款按II方案;第3、4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测试校核。

11.3.2 通风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行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经过风量平衡调整,各风口及吸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2 设备及系统主要部件的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应协调正确,不应有异常现象。

3 湿式除尘与淋洗设备的供、排水系统运行应正常。

检查数量:按II方案。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测试,校核检查、查验调试记录。

11.3.3 空调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水系统应排除管道系统中的空气,系统连续运行应正常平稳,水泵的流量、压差和水泵电机的电流不应出现10%以上的波动。

2 水系统平衡调整后,定流量系统的各空气处理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1500;变流量系统的各空气处理机组的水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10%。

3 冷水机组的供回水温度和冷却塔的出水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多台制冷机或冷却塔并联运行时,各台制冷机及冷却塔的水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4 舒适性空调的室内温度应优于或等于设计要求,恒温恒湿和净化空调的室内温、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室内(包括净化区域)噪声应符合设计要求,测定结果可采用Nc或dB(A)的表达方式。

6 环境噪声有要求的场所,制冷、空调设备机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G-9068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7 压差有要求的房间、厅堂与其他相邻房间之间的气流流向应正确。

检查数量:第1、3款全数检查,第2款及第4款-第7款,按II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用仪器测定、查阅调试记录。

11.3.4 蓄能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体设备及主要部件联动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应协调正确,不应有异常。

2 系统运行的充冷时间、蓄冷量、冷水温度、放冷时间等应满足相应工况的设计要求。

3 系统运行过程中管路不应产生凝结水等现象。

4 自控计量检测元件及执行机构工作应正常,系统各项参数的反馈及动作应正确、及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查阅调试。

11.3.5 通风与空调工程通过系统调试后,监控设备与系统中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应正常沟通,应正确显示系统运行的状态,并应完成设备的连锁、自动调节和保护等功能。

检查数量:按II方案。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查阅调试记录。


12竣工验收

12.0.1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项目内容及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

12.0.2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2.0.3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时,各设备及系统应完成调试,并可正常运行。

12.0.4 当空调系统竣工验收时因季节原因无法进行带冷或热负荷的试运转与调试时,可仅进行不带冷(热)源的试运转,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应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的时间给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带冷(热)源的试运转应待条件成熟后,再施行。

12.0.5 通风与空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5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6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 系统非设计满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8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10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

11 净化空调的洁净度测试记录。

12 新技术应用论证资料。

12.0.6 通风与空调工程各系统的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表面应平整、无破损,接管应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调节装置的连接处不应有接管不到位、强扭连接等缺陷。

2 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正确牢固,调节应灵活,操作应方便。

3 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应一致,安装位置应正确,风口的可调节构件动作应正常。

4 制冷及水管道系统的管道、阀门及仪表安装位置应正确,系统不应有渗漏。

5 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形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要求。

6 除尘器、积尘室安装应牢固,接口应严密。

7 制冷机、水泵、通风机、风机盘管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正确牢固;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组装顺序应正确,接缝应严密;外表面不应有渗漏。

8 风管、部件、管道及支架的油漆应均匀,不应有透底返锈现象,油漆颜色与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9 绝热层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不应有破损和脱落现象;室外防潮层或保护壳应平整、无损坏,且应顺水流方向搭接,不应有渗漏。

10 消声器安装方向应正确,外表面应平整、无损坏。

11 风管、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应正确牢固,不应有强扭。

12 测试孔开孔位置应正确,不应有遗漏。

13 多联空调机组系统的室内、室外机组安装位置应正确,送、回风不应存在短路回流的现象。

检查数量:按II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2.0.7 净化空调系统的观感质量检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2.0.6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机组、风机、净化空调机组、风机过滤器单元和空气吹淋室等的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应牢固,连接应严密,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

2 高效过滤器与风管、风管与设备的连接处应有可靠密封。

3 净化空调机组、静压箱、风管及送回风口清洁不应有积尘。

4 装配式洁净室的内墙面、吊顶和地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应均匀,不应起灰尘。

5 送回风口、各类末端装置以及各类管道等与洁净室内表面的连接处密封处理应可靠严密。

检查数量:按I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附录A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用表

A.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曼验收记录用表说明

A.1.1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应在施工企业质量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同项目施工员及质量员等对该批次工程质量的验收过程与结果进行填写。验收批验收的范围、内容划分,应由工程项目的专业质量员确定,抽样检验及合格评定应按本规范第3.0.11条与附录B的规定执行,并应按本规范第A.2.1条~第A.2.8条的要求进行填写与申报,验收通过后,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批次的划分应与工程的特性相结合,不应漏项。

A.1.2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工程项目的专职质量员按本规范表A.3.1的要求进行填写与申报,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和专业质量员等进行验收。

A.1.3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员、项目工程师与项目经理等共同进行,子分部工程应按本规范表A.4.1-1~表A.4.1-20进行填写,分部工程应按本规范表A.4.2进行填写。

 

A.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1检验批质贵验收记录表

A.2.1 风管与配件产成品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2.1-1~表A.2.1-3的格式进行填写。

A.2.2 风管部件与消声器产成品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2.2的格式进行填写。

A.2.3 风管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2.3-1~表A.2.3-9的格式进行填写。

A.2.4 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2.4-1~表A.2.4-4的格式进行填写。

A.2.5 空调制冷设备及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2.5-1~表A.2.5-2的格式进行填写。

A.2.6 空调水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2.6-1~表A.2.6-3的格式进行填写。

A.2.7 防腐与绝热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2.7-1~表A.2.7-2的格式进行填写。

A.2.8 工程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2.8-1~表A.2.8-2的格式进行填写。

 

A.3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A.3.1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3.1的格式进行填写,具体的分项应按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执行。

 

A.4 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表

A.4.1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4.1-1~表A.4.1-20的格式进行填写,具体的子分部应按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执行。

A.4.2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可按表A.4.2的格式进行填写。



附录B抽样检验

B.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检验应在施工企业自检质量合格的条件下进行。

B.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抽样检验应根据表B.0.2-1、表B.0.2-2的规定确定核查总体的样本量n。

B.0.3 应按本规范相应条文的规定,确定需核查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特性。工程中出现的新产品与质量验收标准应归纳补充在内。

B.0.4 样本应在核查总体中随机抽取。当使用分层随机抽样时,从各层次抽取的样本数应与该层次所包含产品数占该检查批产品总量的比例相适应。当在核查总体中抽样时,可把可识别的批次作为层次使用。

B.0.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检验样本的抽样和评定规定的各检验项目,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逐一检验样本中的每个样本单元,并应统计出被检样本中的不合格品数或分别统计样本中不同类别的不合格品数。

B.0.6 抽样检验中,应完整、准确记录有关随机抽取样本的情况和检查结果。

B.0.7 当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1个时,应判定该检验批合格;当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数大于1个时,应判定该检验批不合格。

B.0.8 复验应对原样品进行再次测试,复验结果应作为该样品质量特性的最终结果。

B.0.9 复检应在原检验批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决定该检验批是否合格。复检样本不应包括初次检验样本中的产品。

复检抽样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GB/T-16306的规定。复检结论应为最终结论。


附录C风管强度及严密性测试

C.1 一般规定

C.1.1 风管应根据设计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风管强度及严密性的测试。

C.1.2 风管强度应满足微压和低压风管在1.5倍的工作压力,中压风管在1.2倍的工作压力且不低于750Pa,高压风管在1.2倍的工作压力下,保持5min及以上,接缝处无开裂,整体结构无永久性的变形及损伤为合格。

C.1.3 风管的严密性测试应分为观感质量检验与漏风量检测。

观感质量检验可应用于微压风管,也可作为其他压力风管工艺质量的检验,结构严密与无明显穿透的缝隙和孔洞应为合格。漏风量检测应为在规定工作压力下,对风管系统漏风量的测定和验证,漏风量不大于规定值应为合格。系统风管漏风量的检测,应以总管和干管为主,宜采用分段检测,汇总综合分析的方法。检验样本风管宜为3节及以上组成,且总表面积不应少于15m2

C.1.4 测试的仪器应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测试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C.1.5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漏风量测试时,高压风管和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级~5级的系统应按高压风管进行检测,工作压力不大于1500Pa的6级~9级的系统应按中压风管进行检测。

 

C.2 测试装置

C.2.1 漏风量测试应采用经检验合格的专用漏风量测量仪器,或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GB/T-2624中规定的计量元件搭设的测量装置。

C.2.2 漏风量测试装置可采用风管式或风室式。风管式测试装置应采用孔板做计量元件;风室式测试装置应采用喷嘴做计量元件。

C.2.3 漏风量测试装置的风机,风压和风量宜为被测定系统或设备的规定试验压力及最大允许漏风量的1.2倍及以上。

C.2.4 漏风量测试装置试验压力的调节,可采用调整风机转速的方法,也可采用控制节流装置开度的方法。漏风量值应在系统达到试验压力后,保持稳压的条件下测得。

C.2.5 漏风量测试装置的压差测定应采用微压计,分辨率应为1.0Pa。

C.2.6 风管式漏风量测试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式漏风量测试装置应由风机、连接风管、测压仪器、整流栅、节流器和标准孔板等组成(图C.2.6-1)。

2 应采用角接取压的标准孔板。孔板β值范围应为0.22~0.70,孔板至前、后整流栅的直管段距离应分别大于或等于10倍和5倍风管直径。

3 连接风管应均为光滑圆管。孔板至上游2倍风管直径范围内,圆度允许偏差应为0.3%,下游应为2%。

4 孔板应与风管连接,前端与管道轴线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孔板与风管同心度允许偏差应为1.5%的风管直径。

5 在第一整流栅后,所有连接部分应该严密不漏。

6 漏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7 孔板的流量系数与β值的关系应根据图C.2.6-2确定,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当1.0×105<Re<2.0×106,0.05<β≤0.49,50mm<D≤1000mm时,不计管道粗糙度对流量系数的影响;

2)当雷诺数Re小于1.0×105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GB/T-2624中的有关条文求得流量系数

8 孔板的空气流束膨胀系数:值可按表C.2.6确定。

9 负压条件下的漏风量测试装置应将风机的吸入口与节流器、孔板流量测量段逐相连接,并使孔板前10D整流栅置于迎风端,组成完整装置。然后应通过软接口与需测定风管或设备相连接(图C.2.6-3)。

C.2.7 风室式漏风量测试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室式漏风量测试装置应由风机、连接风管、测压仪器、均流板、节流器、风室、隔板和喷嘴等组成(图C.2.7-1)。

2 为利用喷嘴实施风量的测量,隔板应将风室分割成前后两孔腔,并应在隔板上开孔安装测量喷嘴。根据测试风量的需要,可采用不同孔径和数量的喷嘴。为保证喷嘴人口气流的稳定性和流量的正确性,两个喷嘴之间的中心距离不得小于大口径喷嘴喉部直径的3倍;且任意一个喷嘴中心到风室最近侧壁的距离不得小于其喷嘴喉部直径的1.5倍。计量喷嘴人口端均流板安装位置与隔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倍大口径喷嘴,出口端均流板安装位置与隔板的距离不应小于2.5倍大口径喷嘴。风机的出风口应与测试装置相连接(图C.2.7-1)。当选用标准长径喷嘴作为计量元件式,口径确定后,颈长应为0.6倍口径、喷嘴大口不应小于2倍口径、扩展部分长度应等于口径;喷嘴端口应刨边,并应留三分之一厚和10倾斜(图C.2.7-2)。

3 风室为一个两端留有连接口的密封箱体,过风断面积应按最大测试风量通过时,平均风速度应小于或等于0.75m/s。风机的出风口应与节流器、喷嘴入口方向的接口相连接,另一端通过软接口与需测定风管或设备相连接(图C.2.7-1)。

4 风室中喷嘴两端的静压取压接口,应为多个且均布于四壁。静压取压接口至喷嘴隔板的距离不得大于最小喷嘴喉部直径的1.5倍。应将多个静压接口并联成静压环,再与测压仪器相接。

5 采用本装置测定漏风量时,通过喷嘴喉部的流速应控制在15m/s~35m/s范围内。

6 风室中喷嘴隔板后的所有连接部分应严密不漏。

7 单个喷嘴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9 负压条件下的漏风量测试装置应将风机的吸人口与节流器、风室箱体喷嘴入口反方向的接口相连接,另一端应通过软接口将箱体接口与需测定风管或设备相连接(图C.2.7-4)。

C.3 漏风量测试

C.3.1 系统风管与设备的漏风量测试,应分正压试验和负压试验两类。应根据被测试风管的工作状态决定,也可采用正压测试来检验。

C.3.2 系统风管漏风量测试可以采用整体或分段进行,测试时被测系统的所有开口均应封闭,不应漏风。

C.3.3 被测系统风管的漏风量超过设计和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出漏风部位(可用听、摸、飘带、水膜或烟检漏),做好标记;修补完工后,应重新测试,直至合格。

C.3.4 漏风量测定一般应为系统规定工作压力(最大运行压力)下的实测数值。特殊条件下,也可用相近或大于规定压力下的测试代替,漏风量可按下式计算:


附录D洁净室(区)工程测试

D.1 风登和风速的检测

D.1.1 风速检测仪器宜采用热风速仪、三维或等效三维超声风速仪、叶轮风速仪。风量检测仪器可采用带流量计的风量罩、文丘里流量计、孔板流量汁等。

D.1.2 单向流洁净室系统的系统总风量、室内截面平均风速和风口风量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向流洁净室室内风速的测试,其测试平面应为垂直于送风气流,距离高效空气过滤器出风面300mm处,测试平面应分成若干面积相等的栅格,栅格数量不应少于被测试截面面积(m2)10倍的平方根数,测点应取在每个栅格的中心,全部测点不应少于5点。

直接测量过滤器面风速时,测点距离过滤器出风面应为150mm,测试面应划分为面积相等边长不大于600mm×600mm的格栅,测点应取在每个栅格的中心。

每一风速测点持续测试的有效时间不应少于10s,并应记录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

单向流洁净室(区)的总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2 单向流洁净室气流风速分布的测试,应由建设方、测试方共同协商确定,且宜在空态下进行。风速分布测试应取工作面高度为测试平面,平面上划分的栅格数量不应少于测试截面面积(m2)10倍的平方根数,测点应取在每个栅格的中心。

风速分布的不均匀度尽β0应按下式计算,其数值不应大于0.25。

当洁净室内安装好工艺设备和工作台后,若还需进行风速分布测试时,其测试的实施要求、合格判断规定等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建设方、测试方共同协商确定。

D.1.3 洁净室系统风口风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有高效过滤器风口风量的测试,应根据风口形状采用加接辅助风管的方法。辅助风管应采用镀锌钢板或其他不产尘材料制成,形状及内截面应与风口相同,长度不应小于2倍风口长边长的直管段,并应连接于风口外部。应在辅助风管出口求取的风口截面平均风速和风量,并应按附录E.2的规定执行。

2 当风口上风侧有2倍风管长边长度的直管段,且已有预留测孔或可以设置测点时,风量宜采用风管法测试,并应按附录E.2的规定执行。

3 常规风口的送风量宜采用带有流量计的风罩仪进行直接测量,测量时风罩的开口应全部罩住被测风口,不应有泄漏。

4 风口的上风侧已安装有文丘里或孔板流量装置时,可利用该流量计直接测量该处的风口风量。

 

D.2 室内静压的检测

D.2.1 静压差的检测宜采用电子微压计、斜管微压计、机械式压差计等,分辨率不应低于2.0Pa。

D.2.2 静压差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的建筑隔断、门窗均应密闭。

2 在洁净室送、回、排风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条件下,由高压向低压,由平面布置上距室外最远的里房间开始,依次向外测定,检测时应注意使测压管的管口不受气流影响。

D.2.3 不同等级相连洁净室之间的门洞、洞口处,应测定洞口处的空气流向和流速。洞口的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0.2m/s时,可采用热风速仪检测。

 

D.3 高效空气过滤器的泄漏检测

D.3.1 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后应对空气送风口的滤芯、过滤器的边框、过滤器外框和高效箱体的密封处进行泄漏检测,检测宜在洁净室处于“空态”或“静态”下进行。

D.3.2 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应使用采样速率大于1L/min的光学(离散)粒子计数器。D类高效过滤器的检测应采用激光粒子计数器或凝结核粒子计数器。

D.3.3 采用粒子计数器检漏高效过滤器,上风侧应引入均匀浓度的大气尘或含其他气溶胶尘的空气,上风侧浓度宜为20mg/m3~80mg/m3。大于或等于0.5尘粒,浓度应大于或等于3.5×105pc/m3;大于或等于0.1尘粒,浓度应大于或等于3.5×107pc/m3。检测D类高效过滤器时,大于或等于0.1尘粒,浓度应大于或等于3.5×109pc/m3。

D.3.4 高效过滤器的泄漏检测,宜采用扫描法。过滤器下风侧用粒子计数器的等动力采样头应放在距离被检部位表面20mm~30mm处,以5mm/s~20mm/s的速度,对过滤器的表面、边框、封头胶接处进行移动扫描检查。

D.3.5 在移动扫描检测过程中,应对计数突然递增的部位进行定点检验。当检测浓度大于或等于上游浓度的0.01%时,应判定为存在渗漏。

D.3.6 无菌药厂中安装的高效过滤器宜采用PA。气溶胶法进行检漏。

D.3.7 安装在风管内与空气处理机组内的空气过滤器泄漏的检测,可按本规范第D.3.1~D.3.6条的规定执行,泄漏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3部分:检测方法》GB/-T25915.3-2010第C.4节的规定。检测时,应向远离洁净室的过滤器上风侧向注人气溶胶,然后测量风管或空气处理机组内过滤器后的空气粒子浓度,计算出过滤器设备的透过率。检测的所有点的透过率均不应大于过滤器最易透过粒径额定透过率的5倍。当使用光度计时,透光率不应大于0.1%。

 

D.4 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测

D.4.1 室内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检测应在设计指定的占用状态(空态、静态、动态)下进行。

D.4.2 当使用采样速率大于1L/min的离散粒子计数器,测试粒径大于等于0.5粒子时,宜采用光散射离散粒子计数器。当测试粒径大于等于0.1的粒子时,宜采用大流量激光粒子计数器(采样量28.3L/min);当测试粒径小于0.1的超微粒子时,宜采用凝聚核粒子计数器。

D.4.3 采样点的位置与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低限度的采样点数应符合表D.4.3的规定或按下式计算:

2 采样点应均匀分布于整个面积内,并应位于工作区的高度(距地坪0.8m的水平面)或由设计、业主特指的位置。

D.4.4 最少采样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次采样的最少采样量应符合表D.4.4的规定。

2 每个采样点的最少采样时间应为lmin,采样量不应小于2L。

3 每个洁净室(区)最少采样次数为3次。当洁净区仅有一个采样点时,该点采样不应小于3次。

4 预期空气洁净度等级达到4级或更洁净的环境,采样量可采用国家标准《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1部分:空气洁净度等级》GB/T-25915.1-2010附录F规定的序贯采样法。

D.4.5 检测采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样时采样口处的气流速度,宜接近室内的设计气流速度。

2 单向流洁净室粒子计数器的采样管口应迎着气流方向;非单向流洁净室采样管口宜向上。

3 采样管应洁净,连接处不得有渗漏,且长度应短。

4 室内的测定人员数不应多于3名,并应穿着洁净工作服,且应远离或位于采样点的下风侧,人应静止或微动。

D.4.6 当全室(区)测点为2点-9点时,应计算每个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值、全部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及其标准差,导出95%置信上限值;当采样点超过9点时,可采用算术平均值NL作为置信上限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应小于或等于洁净度等级规定的限值,并应符合表D.4.6-1的规定;

3 洁净度等级定级的粒径范围为0.1~5.0,用于定级的粒径数不应大于3个,且粒径的顺序差不应小于1.5倍。

4 全部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Ni的95%置信上限值,应小于或等于洁净度等级规定的限值,并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式中:Ni——室内各测点平均粒子浓度;

t——置信度上限位为95%时。单侧t分布的系数,应符合表D.4.6-2的规定;

s——室内各测点平均含尘浓度N的标准差;

n——测点数。

D.4.7 每次测试应做记录,并应提交性能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试机构的名称、地址。

2 测试日期和测试者签名。

3 执行标准的编号及标准实施年份。

4 被测试的洁净室或洁净区的地址、采样点的特定编号及坐标图。

5 被测洁净室或洁净区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被测粒径(或沉降菌、浮游菌)、被测洁净室所处的状态、气流流型和静压差。

6 测量用的仪器的编号和标定证书,测试方法细则及测试中的特殊情况。

7 在全部采样点坐标图上注明所测的粒子浓度(或沉降菌、浮游菌的菌落数)。

8 对异常测试值及数据处理的说明。

 

D.5 室内浮游菌和沉降菌菌落数的检测

D.5.1 室内微生物菌落数的检测宜采用空气悬俘微生物法和沉降微生物法,采样点可均匀布置或取代表性地域布置。采样后的基片(或平皿)应经过恒温箱内370C、48h的培养生成菌落后进行计数。

D.5.2 悬浮微生物法应采用离心式、狭缝式和针孔式等碰击式采样器,采样时间应根据空气中微生物浓度来决定,采样点数可与测定空气洁净度的测点数相同。

D.5.3 沉降微生物法,应采用直径90mm培养皿,在采样点上沉降30min,最少培养皿数应符合表D.5.3的规定。

D.5.4 制药厂洁净室(包括生物洁净室)室内浮游菌和沉降菌测试,可采用按协议确定的采样方案。

D.5.5 用培养皿测定沉降菌、用碰撞式采样器或过滤采样器测定游浮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样装置采样前的准备及采样后的处理,均应在设有高效空气过滤器排风的负压实验室进行操作,实验室的温度应为22℃±2C,相对湿度应为50%±10%。

2 采样仪器应消毒灭菌。

3 采样器的精度和效率,应满足使用要求。

4 采样装置的排气不应污染洁净室。

5 沉降皿个数及采样点、培养基及培养温度、培养时间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6 浮游菌采样器的采样率宜大于100L/min。

7.碰撞培养基的空气速度应小于20m/s。

 

D.6 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检测

D.6.1 洁净室(区)的温、湿度测试可分为一般温、湿度测试和功能温、湿度测试。

D.6.2 温度测试可采用玻璃温度计、电阻温度检测装置、数字式温度计等;湿度测试可采用通风干湿球温度计、数字式温湿度计、电容式湿度计、毛发式湿度计等。

D.6.3 温度和相对湿度测试应在洁净室(区)净化空调系统通过调试,气流均匀性测试完成,并应在系统连续运行24h以上时进行。

D.6.4 应根据温度和相对湿度允许波动范围,采用相应适用精度的仪表进行测定。每次测定时间隔不应大于30min。

D.6.5 室内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送回风口处。

2 恒温工作区具有代表性的地点(如沿着工艺设备周围布置或等距离布置)。

3 没有恒温要求的洁净室中心。

4 测点应布置在距外墙表面大于0.5m,离地面0.8m的同一高度上,也可以根据恒温区的大小,分别布置在离地不同高度的几个平面上。

D.6.6 温、湿度测点数应符合表D.6.6的规定。

D.6.7 有恒温恒湿要求的洁净室(房间),应进行室温波动范围的检测:并应测定并计算室内各测点的记录温度与控制点温度的差值,分别统计小于或等于某一温差的测点数占测点总数的百分比,整理成温差累积统计曲线。当90%以上测点偏差值在室温波动范围内,应判定为合格。

D.6.8 区域温度应以各测点中最低(或最高的)的一次测试温度为基准,并应计算各测点平均温度与上述基准的偏差值,分别统计小于等于某一温差的测点数占测点总数的百分比,整理成偏差累计统计曲线,90%以上测点所达到的偏差值应为区域温差。

D.6.9 相对湿度波动范围及区域相对湿度差的测定,可按室温波动范围及区域温差的测定规定执行。

 

D.7 气流流型的检测

D.7.1 气流流型的检测宜米用气流目测和气流流向的方法。气流目测宜采用示踪线法、发烟(雾)法和采用图像处理技术等方法。气流流向的测试宜采用示踪线法、发烟(雾)法和三维法测量气流速度等方法。

D.7.2 采用示踪线法时,可采用棉线、薄膜带等轻质纤维放置在测试杆的末端,或装在气流中细丝格栅上,直接观察出气流的方向和因干扰引起的波动。然后,标在记录的送风平面的气流流型图上。每台高效空气过滤器至少应对应一个观察点。

D.7.3 采用发烟(雾)法时,可采用去离子水,用固态二氧化碳(干冰)或超声波雾化器等生成直径为0.5~50的水雾;采用四氯化钦(TiCl4)作示踪粒子时,应确保洁净室、室内设备以及操作人员不受四氯化钦产生的酸伤害。

D.7.4 采用图像处理技术进行气流目测时,可根据按本规范第D.7.1条得到的粒子图像数据,利用二维空气流速度矢量提供量化的气流特性。

D.7.5 采用三维法测量气流速度、采用热风速计或三维超声波风速仪时,检测点应选择在关键工作区及其工作面高度。根据建设方要求需进行洁净室(区)的气流方向的均匀分布测试时,应进行多点测试。

 

D.8 室内噪声检测

D.8.1 室内噪声测试状态应为空态或与建设方协商确定的状态,并宜检测A声压级的数据。当工程需要时,可采用噪声倍频程的检测和分析。

D.8.2 测点布置应按洁净室面积均分,每50m2应设一点。测点应位于其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1.lm~1.5m或按工艺要求设定。

D.8.3 噪声检测应符合本规范第E.6节的规定。

 

D.9 室内自净时间的检测

D.9.1 非单向流洁净室自净时间的检测,应以大气尘或烟雾发生器等尘源为基准,采用粒子计数器测试。

D.9.2 应测量洁净室内靠近回风口处稳定的含尘浓度作为达到自净状态的参照量。

D.9.3 当以大气尘为基准时,应将洁净室停止运行相当时间,在室内含尘浓度已接近于大气浓度时,测取洁净室内靠近回风口处的含尘浓度。然后开机,定时读数(通常可设置每间隔6s读数一次),直到回风口处的含尘浓度回复到原来的稳定状态,记录下所需的时间(t)。

D.9.4 当以人工尘源为基准时,应将烟雾发生器(如巴兰香烟)放置在地面上1.8m及以上室中心,发烟lmin-2min后停止,等待1min测出洁净室内靠近回风口处的含尘浓度。然后开机,定时读数(通常可设置每间隔6s读数一次),直到回风口处的含尘浓度回复到原来的稳定状态,记录下所需的时间(t)。

D.9.5 由初始浓度、室内达到稳定的浓度,实际换气次数,可得到计算自净时间。将实测自净时间与计算自净时间进行对比,当实测自净时间不大于1.2倍计算自净时间时,应判为合格。

D.9.6 洁净室的自净性能还可以采用100:1自净时间或洁净度恢复率来表示。


附录E 通风空调系统运行基本参数测定

E.1 风管风贵测盆

E.1.1 风管内风量的测量宜采用热风速仪直接测量风管断面平均风速,然后求取风量的方法。

E.1.2 风管风量测量的断面应选择在直管段上,且距上游局部阻力部件不应小于5倍管径(或矩形风管长边尺寸),距下游局部阻力构件不应小于2倍管径(或矩形风管长边尺寸)的管段位置(图E.1.2)。

E.1.3 风管风量测量断面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矩形风管断面测点数的确定及布置(图E.1.3-1):应将矩形风管测定断面划分为若干个接近正方形的面积相等的小断面,且面积不应大于0.05m2,边长不应大于220mm(虚线分格),测点应位于各个小断面的中心(十字交点)。

2 圆形风管断面测点数的确定及布置(图E.1.3-2):应将圆形风管断面划分为若干个面积相等的同心圆环,测点布置在各圆环面积等分线上,并应在相互垂直的两直径上布置两个或四个测孔,各测点到管壁距离应符合表E.1.3的规定。

E.1.4 当采用热风速仪测量风速时,风速探头测杆应与风管管壁垂直,风速探头应正对气流吹来方向。

E.1.5 断面平均风速应为各测点风速测量值的平均值,风管实测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E.2 风口风量测量

E.2.1 风口风量测量方法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散流器风口风量,宜采用风量罩法测量。

2 当风口为格栅或网格风口时,宜采用风口风速法测量。

3 当风口为条缝形风口或风口气流有偏移时,宜采用辅助风管法测量。

4 当风口风速法测试有困难时,可采用风管风量法。

E.2.2 风口风量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风口风速法测量风口风量时,在风口出口平面上,测点不应少于6点,并应均匀布置。

2 采用辅助风管法测量风口风量时,辅助风管的截面尺寸应与风口内截面尺寸相同,长度不应小于2倍风口边长。辅助风管应将被测风口完全罩住,出口平面上的测点不应少于6点,且应均匀布置。

E.2.3 当采用风量罩测量风口风量时,应选择与风口面积较接近的风量罩罩体,罩口面积不得大于4倍风口面积,且罩体长边不得大于风口长边的2倍。风口宜位于罩体的中间位置;罩口与风口所在平面应紧密接触、不漏风。

E.2.4 风口风量检测的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风口风速法(或辅助风管法)测量时,风口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2 采用风管风量法测量时,风口风量应按本规范公式E.1.5计算。

 

E.3 空调水流量及水温检测

E.3.1 空调系统水流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流量测量断面应设置在距上游局部阻力构件10倍管径、距下游局部阻力构件5倍管径的长度的管段上。

2 当采用转子或涡轮等整体流量计进行流量的测量时,应根据仪表的操作规程,调整测试仪表到测量状态,待测试状态稳定后,开始测量,测量时间宜取l0min。

3 当采用超声波流量计进行流量的测量时,应按管道口径及仪器说明书规定选择传感器安装方式。测量时,应清除传感器安装处的管道表面污垢,并应在稳态条件下读取数值。

4 水流量检测值应取各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E.3.2 空调水温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温测点应布置在靠近被测机组(设备)的进出口处。当被检测系统有预留安放温度计位置时,宜利用预留位置进行测试。

2 水温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膨胀式、压力式等温度计的感温泡,应完全置于水流中;

2)当采用铂电阻等传感元件检测时,应对显示温度进行校正。

3 水温检测值应取各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E.4 室内环境温度、湿度检测

E.4.1 空调房间室内环境温度、湿度检测的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面积不足16m2,应测室内中央1点;16m2及以上且不足30m2应测2点(房间对角线三等分点);30m2及以上不足60m2应测3点(房间对角线四等分点);60m2及以上不足100m2应测5点(二对角线四分点,梅花设点);100m2及以上,每增加5。m2应增加1个测点(均匀布置)。

2 测点应布置在距外墙表面或冷热源大于0.5m,离地面0.8m~1.8m的同一高度上;

3 测点也可根据工作区的使用要求,分别布置在离地不同高度的数个平面上;

4 在恒温工作区,测点应布置在具有代表性的地点。

E.4.2 舒适性空调系统室内环境温度、湿度的检测应测量一次。

E.4.3 恒温恒湿空调系统室内温、湿度的测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6节的规定。

 

E.5 室内环境噪声检测

E.5.1 测噪声仪器宜采用(带倍频程分析的)声级计,宜检测A声压级的数据。

E.5.2 室内环境噪声检测的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噪声测点应位于室内中心且距地面1.1m~1.5m高度处应按工艺要求设定,距离操作者应为0.5m,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应小于1m;

2 当室内面积小于50m2,应取1个测点,每增加50m2应增加1个测点。

E.5.3 室内环境噪声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系统应正常运行。

2 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采用手持或固定在三脚架上,应使传声器指向被测声源。

3 噪声测量结果应以A声级dB(A)表示。必要时,应测量倍频程噪声,以进行噪声的评价。

4 测量背景噪声时应关掉所有相关的空调设备。

E.5.4 室内环境噪声应按下式计算:

E.6 空调设备机组运行噪声检测

E.6.1 冷却塔运行噪声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 应选择冷却塔的进风口方向,离塔壁水平距离应为一倍塔体直径,离地面高度应为1.5m处测量噪声(图E.6.1-1)。

2 应在冷却塔进风口处两个以上不同方向布置测点。

冷却塔噪声测试时环境风速不应大于4.5m/s。

测试不应选择在雨天进行。

E.6.2 空调设备、空调机组运行噪声检测的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坐地安装立式机组噪声测试点应选择机组出风口方向,并应距离机组各立面1.0m(图E.6.2-1)。

E.6.3 空调设备噪声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设备应正常运行。

2 噪声检测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手持,也可固定在三脚架上,传声器应指向被测声源。

3 测量背景噪声时,应关掉所有相关的空调设备。

E.6.4 噪声检测的数据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E.5.4条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50128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

《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GB/T-16306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1804

《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GB/T-262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GB/T-9068

《工业阀门标志》GB/T-12220

《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1部分:空气洁净度等级》GB/T-25915.1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3部分:检测方法》GB/T-25915.3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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