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1104)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18年12月25日发布的清单。该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此前的试点版负面清单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
项目 | 禁止或许可事项 |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 地方性 许可措施 |
一、禁止准入类 | |||
1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见附件1) | |
2 | 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调整修订的具体措施见附件2) | |
3 |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 |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 |
4 | 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 《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有关禁止类措施: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 |
二、许可准入类 | |||
(一)农、林、牧、渔业 | |||
5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特定植物种植加工或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口 |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进出口许可 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收购珍贵及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审批 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审批 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审批 大麻种植、加工及种子经营许可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 (内蒙古) |
6 | 未获得许可,不得调运农林植物及其产品,不得从国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品、农业、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 从国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品、农业、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农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
7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林转基因生物的研究、生产、加工和进口 | 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许可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与加工许可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应报告或经过批准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 | |
8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林木经营或在林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许可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的,应当依法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办理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 | 利用森林资源或在生态公益林区内开展旅游和其他经营活动需通过审批(各有关地区)
木材储运、交易、中转场所设立审批(云南)
设立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北京)
采集、出售、收购、加工省级重点珍稀林木审批(各有关地区)
省级以下森林公园设立审批、经营权流转核准;设 立湿地公园审批(各有关 地区) |
9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种畜禽等动物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 | 种畜禽、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或审批 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 水产苗种、转基因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许可 从境外引进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向境外输出或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审批 | 蚕种生产、储存、经营许 可(四川) |
10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渔业养殖、捕捞及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 渔业捕捞活动许可,渔船和企业到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渔业生产许可,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作业或捕捞名贵水生动物审 批 使用船网工具进行捕捞需通过控制指标审批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许可 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审批 建造人工鱼礁审批 | |
11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动物诊疗、进出境检疫及引种试种等业务 | 动物诊疗许可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单位认定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 | |
12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药的试验、生产和经营 | 农药登记许可;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经营(卫生用农药除外)许可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和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 | |
13 | 未获得许可或检疫,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和经营 | 设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设立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审批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检疫 饲料、饲料添加剂(含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 |
(二)采矿业 | |||
14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等,不得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生产经营及对外合作 | 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登记 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审批 铀矿资源开采许可 非煤矿矿山企业(另有规定的除外)、煤矿企业及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煤矿建设、非煤矿矿山建设、金属冶炼建设等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核准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区块、合作开发区块和总体开发方案)由指定公司专营 | |
(三)制造业 | |||
15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等,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 向境外出口食品的中国企业备案核准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需通过安全性审查;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需符合指定适用标准 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许可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 | 定点应急粮油加工资质认定(各有关地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获得许可或通过审批,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各有关地区) |
16 | 未获得定点资格,不得从事食盐生产、食盐批发经营业务 | 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 | |
17 |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种植烟草、从事烟草制品和涉烟产品的生产 | 烟叶种植者应当与烟草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及其分立、合并、撤销审批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 优良烟草品种需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开办卷烟纸生产、烟用丝束(二醋酸纤维丝束、聚丙烯纤维丝束)和滤嘴棒生产、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审批 | |
18 | 未获得相应资质,不得制作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 | 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资格限制 制作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资格限制 | |
19 | 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印刷复制业特定业务 | 印制发票、银行票据、清算凭证资格限制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兼营或变更审批 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许可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 从事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业务资质认定 | |
20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核生产经营 | 持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核材料(含民用核材料)需获得许可 军用和民用核设施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活动许可 核电站实体保卫工程验收;民用核设施选址、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审批 | |
21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放射性物品研究、运输和生产经营 | 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审查批准、制造许可证核发;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审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审查批准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野外示踪试验审批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的许可证核发 | |
22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 | 肥料生产经营登记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第一类、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使用及改变使用目的许可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核;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批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许可证及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和科研备案 | |
23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及爆破作业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和购买许可 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批发零售、道路运输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以及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 |
24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化妆品的生产和进口 | 化妆品生产许可 化妆品新原料、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审批 | |
25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经营 |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开展(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及成果转让审批 药品生产(GMP)、经营(GSP)和药物非临床研究(GLP)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国产药品注册审批(药物临床试验审批;新药证书核发;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生产审批;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 已获证明文件及附件中载明事项补充申请审批);国产药品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审批 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核发、中药品种保护初审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 | 采集、猎捕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许可(黑龙江) |
26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 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指定生产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及标签、说明书审批 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进出口和使用审批 向中国出口兽药注册和兽药进口审批 新兽药注册、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新兽药(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 | |
27 | 未经过许可或检验,不得从事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其他限制类生物制品的销售或进出口 | 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销售前或进口时检验或审批 国内防疫急需的疫苗限制出口 | |
28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的生产与进口 |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国产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审批、变更注册审批、延续注册审批,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进口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审批、变更注册审批、延续注册审批) 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 | |
29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武器装备、枪支的研发、生产制造、配售、配置、配购和运输 | 枪支(含主要零部件)制造、配售许可;配置、配购民用枪支许可;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业务保密资格认定 | |
30 |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船舶和渔船的制造、更新、购置、进口和营运 | 渔业船舶登记审批及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渔业船舶审批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强制检验 | 船舶设计、修造、修理资质许可(各有关地区) |
31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航天器、运载火箭、民用航空器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发射)和进出口 |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 民用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出口适航批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TC/VTC)核发;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 生产许可(PC) 民用航空器适航证(A/C)核发和外国民用航空器适航认可;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 民用航空器改装设计批准书(MDA)核发 民用航空器补充型号合格证(STC)/补充型号认可证(VSTC)核发 民用航空器型号设计批准书(TDA)核发 民用航空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计批准认可书(VDA)核发 民用航空产品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核发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核发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适航批准 民用航空油料供应商适航批准书、油料测试单位批准函核发 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 | |
32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机车车辆的设计、制造、维修、进口 |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许可 | |
33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 | |
34 | 未获得许可、认证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的生产经营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含建筑用钢筋、水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共计24类);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标志核发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须取得认证并施加标识 | |
35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关系公共安全等相关产品、设备的生产经营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许可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生产资格认定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和使用许可 | |
36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信、无线电等设备的生产、进口和经营 |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核发 | |
37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单位或机构公章的刻制经营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38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商用密码产品的生产、质检测评、进出口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审批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商用密码产品出口许可 商用密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审批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测评机构审批 | |
39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计量器具制造及相关量值传递工作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一级、二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 |
40 |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 | 回收报废农业机械经营活动资格认定(各有关地区) |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41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力和市政公用领域特定业务 | 电力业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 | 城市供水、供热经营许可(各有关地区)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各有关地区) |
(五)建筑业 | |||
42 | 未取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相关工程建设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 |
43 |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影响防洪安全、水土保持、占用农田灌排设施的项目,不得从事水利工程等涉水工程建设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批复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审批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准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建设工 程设施许可(山东) |
44 | 未获得许可,不得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装饰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审批 | |
45 | 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海洋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 | 海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以保护领海基点为目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海域使用权审批(含招拍挂) | |
(六)批发和零售业 | |||
46 | 未获得许可、配额或资质,不得从事农产品、原油等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的经营、流通贸易和进出口(含过境) | 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目前适用商品详见本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目前适用商品详见本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对部分货物实行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管理(目前适用商品包括出口玉米、大米、棉花、烟草、原油、成品油、煤炭、钨、锑、白银和进口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烟草、原油、成品油、化肥等) ★对部分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实行管理(目前适用商品包括铜精矿、卫星接收设施、生皮等) 对输港澳活畜禽实行经营资格管理(目前适用商品详见本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对部分货物(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羊毛、毛条、化肥)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饲料、饲料添加剂首次进口登记 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
47 |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进出口运输、特定货物仓储、流通贸易等服务 | 国际航行船舶保税供油 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 设立免税场所审批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设立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原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 |
48 | 未通过检疫,动植物及产品不得进境(过境) |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产品检疫审批 | |
49 |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特定限制商品、技术的经营和进出口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批 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核出口物项及相关技术审批 | |
50 | 未获得许可,不得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 |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 |
51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军品出口 | 军品出口许可 | |
52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特定粮油经营业务 | 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 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项目审批 | |
53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拍卖、直销业务 | 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经营资格的许可 | |
54 |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特定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和进出口 | 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许可 进口药品、港澳台医药产品(包括进口药品、进口药材、临时进口药品)注册审批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单位批准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经营、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 |
55 |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运输、销售和进出口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核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审批 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 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经营审批、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审批 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审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
56 |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烟酒及相关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和进出口 | 烟叶收购专营;烟草专卖批发、零售、准运证核发 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的审批 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专营;烟草类货物进出口统一授权经营 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许可 | |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57 |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公路、水运及与航道有关工程的建设及相关业务 | 公路工程施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利用坝(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公路水运工程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 水运工程施工许可(重 庆) |
58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客货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 | 客运、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班线许可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许可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核发国际道路运输许可 国际道路运输许可 | 特定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各有关地 区) 车辆租赁服务企业经营资质许可(各有关地区) |
59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铁路运输业务 |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 | |
60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船舶运输、特定航运及相关业务 |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船舶搭靠外轮许可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 禁止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交通运输部特殊批准情形、中资方便旗船舶从事国内其他港口与自贸区港口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除外)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审批 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可以暂停新增运力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需通过审批 | |
61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沿海水域、港口特定业务和海员特定服务业务 | 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或非深水岸线的,需通过审批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港口内进行采掘或爆破等活动许可;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从事港口经营资质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 | |
62 | 未获得许可,不得新建、改扩建民用机场或在机场经营相关业务 | 规定权限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的审批和审核 在民用机场内从事航空燃油供应许可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核发 民航安检设备使用许可 | |
63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经营民航飞行、运输等业务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线(航班运输)经营许可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 特殊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任务审批 在中国境内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飞行计划审批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合格审定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 民航无线电台(站)址审批、频率及呼号指配、航空器电台执照核发 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合格审定 | |
64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及民用航空资料的翻印、交换、转售和转让 |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 翻印、交换、转售和转让民用航空资料审批 | |
65 | 未经过许可或审定,不得从事民航培训业务 | 飞行训练中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飞行签派员培训机构合格审定 用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训练、考试或检查的飞机模拟机、飞行训练器鉴定审批 | |
66 | 未获得许可,不得参与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等民航重要领域投资 | 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审批 ★国内市场主体投资民航重要领域股比及关联投资限制 | |
67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保税货物仓储物流业务 | 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审批 | |
68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邮政等相关业务 |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审批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撤销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 | |
(八)住宿和餐饮业 | |||
69 | 未获得许可,不得经营旅馆住宿业务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70 | 未获得许可,不得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进关无线电发射设备 | 无线电频率(含卫星通信网频率、空间电台频率、卫星通信网外地球站频率、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许可 无线电台(站)(含卫星地球站、空间无线电台、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核发 交通系统无线电台审批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 |
71 | 未获得许可,不得经营电信业务、建设和使用电信网络或使用通信资源 |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相关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审核 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批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 主导电信企业制定的互联规程审批 | |
72 | 未获得许可,不得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或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 | 境内单位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核准 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审批 | |
73 | 超过股比限制,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新闻传媒领域特定业务 | 非公有资本参股有线电视分配网建设和经营股比限制 新闻媒体融资批准及控股权限制。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等,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此类企业上市后,要坚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 | |
74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和涉密信息系统处理相关业务 |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认定 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相关业务资质认定 | |
(十)金融业 | |||
75 |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 | 银行业(含分支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证券公司、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审批;证券公司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审批 期货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审批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合并、分立、变更和解散审批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分立、合并、终止(解散、破产、分支机构撤销)、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等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等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 | |
76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许可(含机构许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审批)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 ★商业保理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 | |
77 |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交易所,不得大幅变更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的股权结构 |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审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审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审批 期货交易等各类交易场所、期货专门结算机构设立审批 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审批 | |
78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债券、融资券等相关业务 | 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资本补充债券审批;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审批 企业债券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 金融债券承销商应符合相关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做市商审批 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符合相关条件 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 信用评级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应符合相关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审批 | |
79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 |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从事股权投资及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审批 银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审批 开展存托业务资格核准 银行、农信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保荐机构注册审批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审批 期货公司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境内及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基金服务机构、公开募集基金申请注册 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核准或审批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 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 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审批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估业务审批 |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许可(山 东) |
80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代理国库业务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 |
81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服务及支付业务 |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审批 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 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许可 | |
82 | 未履行法定程序,境内、外投资者不得从事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发行、外汇等相关业务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审批 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不含商业银行)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审批与登记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 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 | |
83 | 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股票或进行特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优先股、存托凭证)核准 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和非公开发行新股、优先股核准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构成借壳上市的)核准 | |
84 | 未获得许可和资质条件,不得从事人民币印制、跨境调运、技术设备材料相关业务 |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输人民币出入境审批 印制人民币需由指定企业承担 除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印刷人民币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刷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 |
85 | 未获得许可,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任职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及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 |
(十一)房地产业 | |||
86 |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预售等相关业务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87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会计、专利代理等商务服务 |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公证机构、税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审批或行政登记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应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颁发 | 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江苏) |
88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职业中介、出入境、劳务派遣等中介服务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内地输澳门劳务合作审批;内地输香港劳务合作审批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 |
89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保安服务 |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 |
90 |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旅行社或经营特定旅游业务 | 旅行社设立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游资格审批 | |
91 | 未获得许可,不得经营涉外调查统计业务 | 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 |
92 | 未获得许可或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特定广告业务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含中医)、药品、医疗器械、兽药、农药广告审批 | |
93 | 未获得许可,不得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 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包括在境内举办冠名“中国”、“中华”和“全国”等类似字样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国务院部门所属单位、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境外机构参与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展期超过6个月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 |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94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人类遗传资源相关业务 |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 | |
95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动物、微生物等特定科学研究活动 |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 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 |
96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规划编制业务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风景名胜区规划业务 | |
97 |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工程技术服务业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建设监理资质许可 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 |
98 |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勘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评估业务 | 认可机构确定 认证机构资质批准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核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 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从事强制性认证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及实验室的指定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 案核准及其竣工验收(广 东) |
99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地理测绘、遥感及相关业务 | 测绘资质审查及证书发放 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地图审核 | |
100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海洋科学研究活动 | 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审批 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 | |
101 | 未获得许可或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特定气象、地震服务等相关业务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地震观测环境审批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审批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102 | 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发取用水资源 |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以外),需取得许可 |
从事矿泉水资源开发需获得许可并通过矿泉水鉴定(吉林) |
103 | 未获得许可,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资源开采、建设工程、水文测站等特定活动 | 河道采砂许可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专用水文测站设立审批 |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审批(各有关地区) |
104 | 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固定资产投资和相关建设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按备案管理的除外) | |
105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污染物监测、贮存、处置等经营业务 | 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资质认定 设立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许可 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经营许可(福建)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务许可(云南) |
106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野生动物捕捉、捕捞、进出口及相关经营业务 |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应经过批准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及捕猎量限额管理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许可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从国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但非国家重点保护、非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其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物种证明核发 | |
107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野生植物采集、出售、进出口及相关经营业务 | 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出口审批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采集(含采伐、移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许可;野生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但非国家重点保护、非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其他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物种证明核发 | |
108 | 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发利用相关特定区域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批准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审批 | 不得随意开发利用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场地(吉林) |
109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应对气候变化、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经营 | ★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 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及进出口行政审批 | |
110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认定,不得从事限定领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和施工,不得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 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 |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111 | 未获得许可,不得建设殡葬设施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等殡葬设施审批 | 开展殡仪服务业务批准(各有关地区) |
112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国家秘密载体维修、销毁业务 |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维修、销毁业务资质认定 | |
(十六)教育 | |||
113 |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民办学校、开展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业务 | 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含独立学院、民办学校)的学校、实施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开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审批 |
设置民族学校和民族托幼园(所)批准(北京)
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机构审批(重庆) |
114 | 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办特定类别驾驶培训学校或驾驶培训班 | 开办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取得相关资格 | |
115 | 未获得许可,不得开展保安培训业务 |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 |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 |||
116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置医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设立单采血浆站审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批准、备案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审批 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指定 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审批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审批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兴奋剂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医疗机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
117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母婴健康相关医疗业务 |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从事遗传病、产前诊断、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服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批准书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独立设置的地区) 医疗机构从事放置与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与取出皮下埋植剂、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输卵(精)管复通术许可 |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需获得执业许可(各有关地区) |
118 |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经营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业务 | 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
119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医疗放射性产品相关业务 | 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甲级)机构认定 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乙级)技术服务机构认定、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认定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
120 | 未获得许可,不得配制医疗制剂、购买和使用特定药品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品种和制剂调剂审批(包括省内调剂和跨省调剂) 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 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 | |
121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福利机构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 | |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122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和经营等业务 |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 考古发掘资质许可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资质许可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文物拍卖标的审核 | |
123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出版传媒及相关业务 | 设立出版单位审批;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音像、电 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类媒体和互联网站等媒体与外国新闻机构开展合作;新闻出版中外合作项目;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 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审批 期刊、报纸、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刊期、报纸变更开版审批 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审批 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音像制品出版社等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审核 出版新的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或者报纸、期刊、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变更名称审批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进口出版物目录备案核准;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审批 图书、期刊印刷备案核准 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出版机构重大选题备案核准 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审批 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 | |
124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文化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 经营文化产品进口业务许可 指定电影进口经营单位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及其变更名称、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及音像制品成品审批;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制成品审批 | |
125 |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 |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 | |
126 | 未获得许可,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许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进口证明核发 | |
127 | 未获得许可,不得经营广播电视相关工程建设设备或使用专用频段频率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核发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 |
128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广播电视、电影业务的生产、经营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及有关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审批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与境外机构合作摄制电影片审批;聘请境外人员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审批 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和电影片审查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
129 | 未获得许可和资质条件,不得制作和传播广播电影电视内容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审批 国产电视剧片(含电视动画片)审查 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及其他节目审批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国际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 | |
130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发行销售彩票 | 限制彩票发行、销售 | |
131 |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举办特定文体演艺活动和业务,不得设立娱乐场所或经营文体业务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许可;开展营业性演出许可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许可;焰火燃放许可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审批 | |
132 | 未通过内容审核,不得面向国内销售游戏游艺设备 | 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 | |
(十九)《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明确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的除外) | |||
133 |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农业、水利项目 |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 |
134 |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能源项目 | 水电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单站总装机容量300万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火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地方政府核准,其中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风电站:由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 煤制燃料: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境、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境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炼油: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禁止建设 变性燃料乙醇:由省级政府核准 | |
135 |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交通运输项目 | 新建(含增建)铁路: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由省级政府核准;地方城际铁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道网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跨境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的由其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及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中跨长江干线航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由省级政府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由省级政府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内河航运: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由省级政府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核准,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 |
136 |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信息产业项目 | 电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以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 |
137 |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原材料项目 | 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由省级政府核准 石化: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煤化工: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黄金: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 |
138 |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机械制造项目 |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其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 |
139 |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轻工项目 |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 |
140 |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高新技术项目 | 民用航空航天:干线支线飞机、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 |
141 |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城建项目 |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 |
142 |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特定社会事业项目 | 主题公园: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旅游: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 |
(二十)《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许可类事项 | |||
143 | 未经许可或取得相关资质,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 |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取得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 |
144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 |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从事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批准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并按照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持从事危险物品活动的合法资质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接受网站安全检查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 |
144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主管单位、股权结构等影响许可条件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应用功能,应当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 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 |
145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 |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自营网络平台,应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 | |
146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中介和商务服务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专营或兼营人才信息网络中介服务的,必须申领许可证。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 |
147 |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互联网文化娱乐服务 | 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活动应当由取得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施,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报文化和旅游部进行内容审查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未经审批,网络游戏不得上网出版 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148 | 未经认证检测,不得销售或提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 | |
(二十一)其他 | |||
149 |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实施援外项目 |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 |
150 | 未践行信用承诺,依法限制或禁入相关行业 | 对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尚未完成整改和退出黑名单的,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 |
151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措施)规定的其他需许可后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 ||
注: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 |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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