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30.3-1992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车辆尺寸(19930401)
1、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20140901)
2、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 GBT 3730.2—1996(19970701)
3、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 18565—2016(20170101)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归口及起草,1992年8月1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1993年4月1日实施。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612-1978《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和挂车有关尺寸的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不规定测量方法、计量单位、精度和尺寸的数量级。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标准GB3730.1《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 车辆类型》所规定的汽车和挂车。
2一般规定
2.1 车辆支承平面(简称X平面)
测量车辆尺寸参数时,用于支承车轮的平坦、坚实的水平面。
2.2 车轮中心平面
对于单式车轮,车轮中心平面为与车轮轮辋的两侧内边缘等距的平面。
对于双式车轮,车轮中心平面为与外车轮轮辋内缘和内车轮轮辋外缘等距的平面。
2.3 车轮中心
车轮中心平面和车轮回转中心线的交点。
2.4 车辆纵向对称平面(简称Y平面)
线段AB的垂直平分平面。A和B两点为通过同一轴上两端车轮轴线的X平面的垂面同车轮中心平面的交线△与X平面的交点(见图)。
3术 语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璧琪。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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