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的通知(20100319)
1、假肢学和矫形器学术语 第1部分:体外肢体假肢和体外矫形器的基本术语GBT 14191.1(20090901)
残联〔201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辅助器具服务是残疾人补偿和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日常生活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率较低,成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的要求,推动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保障和服务制度的建立,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基本需求,中国残联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我国国情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发展现状,制定出《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现印发你们,并就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在大力推进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将保障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服务纳入其中,参照《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保障政策,按年度安排专项经费,对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给予补贴或费用减免,切实保障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服务。
二、根据《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结合本地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地区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并逐步将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纳入相关社会保障和服务范畴,满足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需求。
三、加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规范辅助器具配置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保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质量。
中国残联将对各地依据《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出台政策、采取措施、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修订目录。同时会同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目录中的辅助器具进行质量监督,公布质量报告,供各地在采购、使用中参考,切实保障残疾人得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辅助器具。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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